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是负责本省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省委工作机构。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研究和指导全省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负责指导全省党组织建设电化教育工作。
二、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全省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负责省委关于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规划和科学技术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的组织落实、督促检查;负责全省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指导全省党群机关公务员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提出省委管理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省委管理干部的考察、考核并办理任免、工资、待遇、奖励、退(离)休审批的有关手续;组织落实培养选拔后备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工作;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工作;承办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和共建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协助管理工作。
四、负责研究提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检查、综合协调全省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干部教育工作规划,组织省委管理的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以及组织部门领导干部的培训。
六、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省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制定实施全省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负责省特级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牵头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负责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科技人才境外培训的组织、选派和管理工作;履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七、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检查、协调全省退(离)休干部工作。
八、负责干部监督和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政策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干部政策,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负责党员、干部的举报和来信来访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省机关党政人才资源统计和干部统计、党组织和党员统计以及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省各级组织部门的自身建设。
十一、完成省委和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