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是省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四、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
五、组织开展政法工作重大政策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
六、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七、组织协调全省平安建设工作。
八、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十、领导管理省法学会工作。
十一、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十二、办理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