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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廉政准则》须克服三种倾向

  腐败现象严重侵犯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我们看到,近年来腐败向各个领域渗透,具有广泛性;腐败纠而不止、除而复生,具有顽固性;腐败手段隐蔽、花样翻新,具有欺骗性;腐败大案要案居高不下,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颁布实施,就是要形成一种反腐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

  一个政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在和平建设年代,危险主要来自哪里呢?主要来自于执政党内部的腐败。古今中外大量事实证明,历史上每一次政权的更迭都有着复杂的外部原因和表现形式,但就其内部原因而言,都与执政者的腐败有着本质的联系。腐败是一个社会的基本乱源,轻则引起群众的反对不满,重则会引起社会动乱,导致政权颠覆。颁布《廉政准则》既反映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也是对当前民意、民愿、民声的最好回应。

  当前贯彻《廉政准则》,我们要注意克服三种倾向:

  不能因为《廉政准则》一些规定看上去都是具体小事而不加以重视。《廉政准则》对领导干部提出了8个禁止,52个不准,这些禁令尽管看上去都很具体,如“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等,但我们不能因为是具体事或小事就不加以重视,不严格执行。小和大是相对的。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不少腐败分子也不是一开始就是大贪巨贪,而是从一点一滴突破禁令开始的,往往是积小恶为大恶。这就告诫我们,廉政建设无小事,一定要防微杜渐。

  不能因为《廉政准则》的一些规定过去就有的,过去就强调过,而不重视。新颁布的《廉政准则》增加了不少新的内容和要求,需要我们认真学习领会。但也有一些规定是早有的,一直以来强调的。我们不能因此就在思想上不引起重视。在新形势下,贯彻《廉政准则》最重要的就是强化执行力。既然《廉政准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又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出现,作为党员干部就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不能熟视无睹,不能阳奉阴违,不能在执行中“开口子”、“留空子”,降低要求。

  不能因为不是经济部门、强势部门就不重视《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一直以来,有的领导干部总认为,我们不是经济部门、强势部门,腐败离自己很远,因此对廉政建设不以为然。应该说,腐败与权力相联系,一些管人、管钱、管物的强势部门,往往是腐败高发多发地,是反腐倡廉的重点。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部门就绝对安全了,就可以放松了。事实上,腐败无孔不入,没有哪一块地方是净土。因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能把自己当作局外人,只拿《廉政准则》去对照别人而不联系自己。要坚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件事做起,时时处处严格履行《廉政准则》。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增强自我约束力,提高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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