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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通知(代拟稿)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为确保完成全省“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作出了积极努力。但从今年以来的实施情况看,各市节能指标完成情况普遍不够理想,节能降耗形势十分严峻。根据7月29日省政府召开的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各市要严格按照与省政府签订责任状确定的目标,倒排时间,于三季度末达到各自的目标进度,确保全省前三季度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2%以上。省统计局要对各市上半年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电耗等指标及其相关性进行严格审核,增强各项数据科学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并按规定通报全省。对不合理用电过快增长,高耗能行业用能增长控制不力市,要采取“区域限电”等调控措施。

   二、控制用电过快增长势头。通过区域性有序用电管理,努力把用电量过快增长的势头降下来。省经信委要会同省统计局、省电力公司等单位按照各市今年能耗下降目标和上半年完成目标进度情况,明确各市全年用电控制总量和三季度用电增幅控制指标,实施有序用电,着力解决用电增长过快和部分地方单位GDP电耗明显高于单位GDP能耗等问题。各市政府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按月制定有序用电方案,明确实施范围、用电方式和时间安排。省政府从8月份起对各市用电增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实行逐月考核制度。

   三、落实高耗能行业有序用电方案。对年耗能5000吨标煤及以上的1160多家企业在电力迎峰度夏期间分期分批实行为期15天的集中检修停(减)产措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反弹。同时各市要排出一批年能耗3000吨至5000吨标煤的企业、各市、县(市、区)要排出一批高耗能企业,实行集中检修停(减)产措施,实行有序用电。

   四、控制能耗大户新增能耗。对镇海炼化、宁钢、杭钢、晋巨化工等能耗大户,省级有关部门要逐个进行研究,通过限产、停产或调整产品结构等措施,从严控制新增能耗。各地必须严格控制重点能耗大户新增用能量,不得突破去年的用能总量。

   五、从严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对已经建成但尚未投产的、装机容量在315KVA以上的高能耗工业项目,一律暂缓投产,电力部门暂缓供电。对单位增加值能耗低于本地区“十一五”节能目标、确需投产的项目,经各市节能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方可投产。同时,省里将抓紧制订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严格的节能审查。

   六、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降耗。省里将抓紧制定出台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要抓紧制定加价标准,省节能主管部门要尽快提出一批超限额标准用能的企业和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逐步提高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电价标准,加快落后产能的退出。

   七、按时完成今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任务,今年我省淘汰落后的目标任务是:淘汰落后炼钢产能20万吨、水泥500万吨、造纸5万吨、制革160万张、印染20亿米,化纤20万吨。省政府已与各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市必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三季度前全面完成任务。省经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八、进一步降低单位发电煤耗。三季度前完成今年关停小火电机组98.95万千瓦的任务,其中台州电厂2台10万千瓦级发电机组要尽快落实;在此基础上,按照“上大压小”的要求,再立即关停温州电厂、华能长兴电厂4台10万千瓦级发电机组。省经信委要会同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和有关电厂组织实施,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同时,将关停机组的剩余计划发电量由其他高效机组实施替代发电,提高发电效率。省能源集团所属电厂、“五大”发电企业对“十一五”期间的煤耗情况进行全面盘点,如实准确反映实际库存盈煤。争取全省单位发电煤耗在去年的基础上再降低10克以上。

   九、认真落实第三产业发展目标和节能措施。省发改委等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不下降,力争实现年初省政府确定的第三产业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的目标。针对第三产业用电增幅明显高于增加值增幅等问题,省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第三产业统计分析工作;省经信委要会同省电力公司等部门抓紧分析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第三产业节能降耗工作。

   十、大力加强社会各领域节能工作。针对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和住宿餐饮业、金融房地产业的上半年用电同比大幅增长的新情况。建设系统要加强新建建筑50%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要严格控制大型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景观照明能耗,坚决淘汰低效景观照明产品;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公共建筑室内的空调温控进行全面排查,对于违反规定的,要严肃予以查处。交通系统要积极开展道路运输结构优化等6个交通节能专项行动,着力控制交通运输业用能增长过快势头;商务系统要加强对年耗能1000吨标煤(年耗电30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场、超市等单位的用能考核,实现重点商业企业单位能耗降低4%以上;旅游系统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要求,深入开展绿色饭店和生态旅游区创建活动,确保星级饭店和重点A级旅游景区的用电量下降5%以上;机关事务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加强对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和监管,确保今年公共机构单位能耗在去年的基础上下降5%以上。各机关单位要率先垂范,带头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减少消耗,引领全社会节约能源。

   十一、广泛开展节能降耗宣传教育。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节能降耗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成功经验及成效,曝光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和现象,提高全社会节能降耗的自觉性。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节能降耗群众性教育活动。要密切关注网情舆情,及时疏通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针对性地做好受影响企业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严格抓好节能降耗督查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定期分析和督查节能降耗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逐月分析节能降耗形势,研究相应对策。要加强监测预警,达不到月度目标进度的地方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8月初,省政府将组织省经信委、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电力公司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市今年以来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完成节能降耗目标情况进行全面督查。9月份,将对各市“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考核。各市要对所属县(市、区)进行督查和预考核。

   各地区,各部们必须按照确保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2%以上和确保各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幅达到省政府下达的年度降低率以上的要求,倒排时间表、任务表、责任表,把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县(市、区)、乡和重点用能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降耗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行政问责制,对各地区节能降耗完成好的要奖励,未完成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督促检查,确保全省“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万无一失,努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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