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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规划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浙政发〔2009〕7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浙江省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2年)

   新能源是新一轮国际竞争的战略制高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加快培育新能源产业,是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和发展低碳经济的迫切需要,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法律及政策,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应用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资源概况。我省光伏等新能源资源有较大的开发潜力。全省新能源可开发及经济利用总量约7600万千瓦,年折合标准煤超过6000万吨。其中,太阳能资源在全国属四类地区,理论可开发屋顶光伏装机容量约1500万千瓦,屋顶光热资源折合装机容量约2100万千瓦;风能技术可开发量约1020万千瓦,包括陆上约130万千瓦,近海(5-15米)约890万千瓦;生物质折合装机容量约2100万千瓦;潮汐能占全国可开发资源量的40%以上,理论可开发量约880万千瓦。此外,地热能资源蕴藏量较丰富。

   (二)推广应用现状。我省新能源应用起步较早,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光热利用走在全国前列,全省太阳能热水器面积已达800万平方米以上,主要以居民用户为主,应用比例在30%左右,年折合标煤约120万吨;光伏发电方面,已建成3个项目,装机容量1720千瓦;风电开发方面,已建成陆上风电场19.2万千瓦;生物质能利用方面,目前主要是垃圾发电,装机容量约40万千瓦;地源(水源)热泵应用方面,建筑面积已达300万平方米以上;潮汐能开发利用方面,潮汐电站总装机容量3900千瓦。

   (三)产业发展情况。近年来,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势头强劲,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规模快速扩大。2008年全省新能源产业销售收入达到280亿元。其中太阳能光伏产业已初步形成从工业硅生产到光伏系统开发的完整产业链,涌现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重点骨干企业,光伏电池产量达到30万千瓦,光伏产业年销售收入约150亿元;光热产业发展迅速,形成了一些有代表性的产业集聚区,太阳能热水器年产量约700万平方米,实现年销售收入约80亿元,占全国产量的25%;风电产业初具规模,自主研发的1500千瓦风机成功下线,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不断增强,整机制造能力超过65万千瓦,整机制造及零配件生产企业实现年销售收入20亿元;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迅速,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锅炉技术全国领先,核电站用高标准管材、阀门等附件以及水电、潮汐能发电设备生产均取得较大进展,生物质能、核电、水电、潮汐能等产业实现年销售收入30亿元。

   (四)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我省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具有较多有利条件,主要表现为:国家积极支持新能源的利用与产业发展;我省民间资本充裕且进入新能源领域的愿望强烈;市场开发能力强且国内外需求长期看好;具有一定产业基础且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广阔;体制机制优势明显且发展环境良好。同时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有:产业发展不平衡,光伏等产品生产和应用成本较高;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光伏等产品国内市场应用不足,有待进一步培育和开发;扶持政策体系处于构建阶段,支持新能源发展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充分激发企业家的创业激情,发挥民营资本充裕的优势,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着力降低生产成本,拓展应用空间,扩大产业规模,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国内重要的光伏等新能源应用示范基地和产业发展高地。

   (二)基本原则。坚持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原则。立足我省资源禀赋和发展条件,发挥民间资本充裕、企业家投资新能源积极性较高和广大企业市场拓展能力较强的优势,逐步壮大新能源产业。

   坚持集聚要素、开放发展原则。优化发展平台,加强招商选资,集聚国内外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充分利用一切有利条件,加快新能源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原则。集中优势资源,明确阶段性目标,从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等方面着手,实现较大突破,积极推进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

   坚持以示范应用促产业发展原则。立足国际化视野,树立示范带动的理念,大力推广应用光伏等新能源,推动我省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力争在国内外市场中赢得更多的份额和更大的产业发展空间。

   坚持政策推动、市场导向原则。正确处理近期政策扶持和长远市场化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三)发展目标。推广应用方面,基本建立新能源推广应用的长效机制。到2012年,光伏等新能源消费量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1.5%以上。

   产业发展方面,基本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新能源产业体系。新能源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到2012年,实现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亿元,其中光伏产业达到1200亿元;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在关键技术和高端产品开发上取得突破,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品牌的装备制造和系统集成应用企业,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企业3家以上、超50亿元的企业5家以上,建设10个左右省级新能源高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三、重点任务

   (一)推广应用方面。

   1.重点建设光伏示范基地。实施百万屋顶发电计划,在全省选择有条件的公共建筑、厂房、住宅小区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到2012年,应用光伏发电的屋顶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形成5万千瓦光伏发电规模。实施百条道路太阳能照明计划,在全省选择100条道路应用太阳能照明。积极拓展国内外应用市场,促进新能源规模化应用。

   2.全面推广高效光热产品。实施百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计划,力争每年推广太阳能热水器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严格执行城市新建12层以下民用建筑与太阳能利用一体化建设的规定。积极推动城市居民应用太阳能热水器。结合实施“家电下乡”等政策,加大农村居民应用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力度。进一步推动工业、商业、公共机构等领域应用太阳能热水器。

   3.积极推进风能利用。实施百兆瓦风电装机应用计划,在对风力发电可选场址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扎实推进陆上风场建设,探索开发海上风场(近期以5-15米的近海为主),推广应用兆瓦级风电设备。到2012年,新增风电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

   4.科学利用生物质能。实施百万农户沼气(技术)利用计划,在农村积极推广利用沼气,形成120万立方米沼气池容,年产沼气1亿立方米,惠及农户100万户。科学规划,推进生物质能资源化处理,优先支持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有序建设秸秆、枝桠材等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到2012年,生物质能发电新增装机容量40万千瓦以上。

   5.积极利用地源(水源)热泵。实施百万平方米建筑地源(水源)热泵空调计划,重点推广与建筑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施工的地源(水源)热泵装置,在有条件地区积极推广海水源、污水源热泵装置。到2012年,新增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应用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

   6.建设新能源应用综合示范基地。在资源禀赋较好的地区建设若干个集太阳能、风能、潮汐能、地源(水源)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应用综合示范基地,使之发挥新能源应用示范、科研和教育作用。纳入应用示范的新能源种类原则上不少于3种,每种新能源的利用小时原则上不低于省内同类项目的平均水平。

   (二)产业发展方面。

   1.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到2012年,光伏产业实现年销售收入1200亿元,形成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能力350万千瓦(其中薄膜电池生产能力70万千瓦)。以提高太阳能光电转化效率为核心,重点发展高效晶体硅电池及组件、薄膜电池组件制造产业;鼓励发展大面积超薄晶体硅切片,减少材料损耗;积极探索和改进硅材料提纯技术,争取在物理冶金法等工艺上取得突破,降低产品能耗和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新建多晶硅提纯项目;积极培育和推进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用EVA(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TPT(聚氟乙烯复合膜)、银浆和超白玻璃等辅助材料产业。积极发展光伏并网设备制造产业,以提高国产化水平为核心,重点推动逆变器等并网设备的国产化、规模化生产,提高可靠性,降低成本。改造提升现有光伏设备制造技术,重点开发低成本、低能耗、高质量太阳能级多晶硅材料生产装备、多晶硅铸锭炉、多线切割机及硅锭破锭设备、薄膜电池生产装备以及相应检测设备等。积极发展聚光塔式太阳能电站的系统集成及核心部件与设备。

   2.提升发展风电产业。到2012年,风电装备实现年销售收入400亿元,形成整机制造能力250万千瓦。整机产业方面,严格控制风电整机产能盲目扩张,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新的整机制造项目,重点推进2.5兆瓦及以上陆上风电机组研制和产业化,同时进行3兆瓦以上海上风电机组关键技术的攻关,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现有企业向规模化、国际化方向发展。以关键零部件为重点的配套产业,重点发展大功率双馈式发电机组、直驱式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提高发电机、大功率风电齿轮箱、叶片、轴承等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

   3.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到2012年,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实现年销售收入100亿元,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万辆。重点发展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逐步实现车用能源多样化。积极推进配套产业发展,重点突破动力电池产业化问题,着重解决电池产品生产一致性、电池衰减及成本问题;积极发展驱动电机,重点突破大功率永磁电机驱动控制、冷却等核心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发国产化电控系统。积极推进汽车工程集成技术、车辆运行智能化监控管理平台及相应支持平台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以推动公共交通和政府公务用新能源汽车为示范重点,加快探索建立电动汽车快速充电网络。

   4.积极发展核电装备配套产业。到2012年,核电装备产业实现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监控系统为核心的电站控制系统产业化方面,重点发展核电数字化仪控系统和核级自主化仪表研究及产业化生产,建立全国领先的核电数字化仪控系统生产基地;积极推进核电站消防安全、检测系统及其配套产品研发与制造国产化。以电站耗材为重点的关键配套产品制造方面,着重开展泵阀辅机配套产品系列化生产、核级风机及空气处理机组、高温合金和不锈钢管材、铸件、锻件、核电用高压交直流输变电成套设备等核电站机电设备的技术攻关、研发与产业化。

   5.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利用装备产业。到2012年,生物质能利用产业实现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关键技术突破为核心,加快发展生物质能装备系统及附件制造产业。建立生物质能关键技术研发与生产基地,重点突破生物质能资源化利用技术,推进餐厨垃圾生产沼气关键技术产业化,发展生物质能燃烧用循环流化床、炉排炉、气化炉、热解炉与控制系统及其他配套设备,提高关键装备生产能力。

   6.整合发展光热产业。到2012年,太阳能光热产业实现年销售收入150亿元。推动光热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进行整合,以产业化为目标,以资本和品牌为纽带,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防止恶性竞争,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以提高技术水平为核心,提升产业层次。着力改进真空管镀膜工艺,发展相关核心设备的生产装备,鼓励企业应用集热管镀膜、发泡生产、水箱与支架流水线生产设备,积极开发太阳能—热泵一体化热水系统。

   7.积极发展水电及潮汐发电装备产业。到2012年,水电装备产业实现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大型装备为核心的水电(潮汐能)制造产业,重点发展大型潮汐发电机组、大中型灯泡贯流式机组、大中型混流式机组、大中型轴流式机组,着重做好抽水蓄能机组、大型冲击式水力发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以关键部件为核心的零部件产业,重点发展大型水轮机组及潮汐能装备配套的轴承、铸件、传动以及控制系统,并结合现有产业优势,完善水电(潮汐能)装备产业链。

   8.稳步发展地热能等其他新能源产业。到2012年,地热能利用相关产业实现年销售收入50亿元。推进以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应用为核心的地热能利用产业发展,秉承高效、环保的理念,完善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产品制造、设计、施工标准,规范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市场秩序,根据各地自然资源情况,重点推广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装置。积极发展其他新能源产业。

   四、实施途径

   (一)以市场为导向,拓展产业发展空间。积极支持企业加快营销网络建设,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把握发达国家加速能源结构调整的机遇,鼓励企业“走出去”,抢占新的市场份额。抓住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有利时机,积极拓展国内市场,鼓励我省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布点建设光伏等新能源应用基地。

   (二)以创新为关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新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在光伏、风电和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技术攻关,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建立若干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新能源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以及企业间开展合作,建立区域技术联盟,形成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支持重点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充分利用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

   (三)以扶持龙头企业为抓手,提高产业集群水平。依托新能源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实施一批带动作用明显的重大项目。优化新能源产业布局,建设若干个新能源产业基地,制定出台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基地认定办法。鼓励企业集聚发展,形成区域特色,带动新能源配套产业的发展。鼓励新能源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之间组成战略联盟,实现优势互补,延伸产业链,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

   (四)以招商选资为重要手段,提升产业层次。紧跟国际新能源产业发展潮流,加快形成我省招商选资的政策洼地,吸引国外制造厂商和研发机构来我省投资办厂和建立研发中心,加快引进一批国内外大型优势企业,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项目。严格遴选新建项目,积极推进补链式招商,加强产业链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完善我省新能源产业链,做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五)以完善价格为重点,建立推广应用机制。政府通过运用财政补贴、上网电价补偿、政府采购以及强制性市场份额等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新能源示范工程建设。对具备商业化应用基础条件的新能源产品,通过政策扶持以及强制性规范,加快推广应用;对尚需进一步培育的新能源产品,着力做好规模化、商业化应用的技术和运行准备。鼓励发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新能源配额要求,提高新能源应用的比例,到2012年,在浙江的电力企业拥有的新能源(不含水电和核电)发电权益装机容量达到其权益发电装机容量的1.2%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协调体系。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切实承担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责任。省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协调小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权限,切实组织做好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推进工作。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要发挥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主体作用,加大在产品研发、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投入,尽快在国内外市场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二)构筑项目推进体系。编制年度光伏等新能源产业重点项目计划,加强对新能源项目建设所需要素的综合协调。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投资10亿元以上,列入年度新能源产业重点项目计划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有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新能源产业重点项目,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所需新增建设用地,省里将在下达地方的切块指标中给予支持,并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浙江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如拟定的出让价格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标准确定出让底价;优先安排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新增排放指标经环保部门核定后,由省、市两级分摊,主要由市里调剂消化;优先满足项目实际用电需求,确保稳定充足供电。加快项目的核准、备案、环评、规划、供地等相关审批手续,对新能源发电项目,要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分工、权限和程序申报、审批和核准。严格执行多晶硅及风设备等新兴产业准入政策,避免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

   (三)完善扶持政策体系。抓住国家重点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机遇,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政策资源。通过工业转型升级、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重大科技专项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及重大招商选资项目,支持重点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公共平台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做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新能源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全面落实企业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实电价补偿政策,对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省物价部门按规定积极向国家争取核准电价,在国家核准前,省物价部门采取临时电价等措施,予以扶持;风电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生物质能发电上网电价经认定后,按燃煤脱硫机组标杆电价加补贴电价执行。电力部门要保证接纳新能源发电上网,并全额收购所发电量。财政部门应当优先将本省光伏等新能源产品推荐列入政府采购清单,鼓励在城市建设、公共建筑以及重点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采购、使用本省新能源产品。

   (四)构建投融资支持体系。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我省新能源产业重点项目,努力争取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支持。优先支持符合产业规划导向的重点企业在境内外上市,以及利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进行融资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建设,探索建立政府资金参与引导、民间资本主导运作的产业发展基金模式。加快新能源产业的战略调整与企业重组,推动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与联合,对龙头骨干企业跨地区重组和产业转移项目给予政策支持。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合理利用境外资源,以购并、合资合作和租赁等方式开拓境外市场。支持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EMC(合同能源管理)等运作模式建设新能源项目。

   (五)健全人才支撑体系。选择一批光伏等新能源相关学科基础好、科研和教学能力强的大学,设立光伏等新能源相关专业,增加博士、硕士授予点和博士后流动站,鼓励大学与企业联合培养光伏等新能源高级人才,支持企业建立光伏等新能源教学实习基地和博士后流动站,增强光伏等新能源技术研发能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利用多种灵活方式吸引国内外各类智力资源,大力引进国内外高端技术人才。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积极组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管理技能。

   (六)营造舆论引导体系。加强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和自觉性。组织开展光伏等新能源科普活动,建设一批科普基地。积极推广光伏等新能源技术和产品,树立新能源应用典型,表彰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的企业和单位。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鼓励企业家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创业。

   (七)优化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制订新能源产品性能、能效、试验和检测方法以及系统安装、设计等标准。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检测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技术和检测服务。完善新能源产品质量监管机制,探索实行产品公告推荐制度。建立太阳能、风能资源监测网,开展太阳能、风能发电量预报技术研究。加强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积极鼓励企业参与各类国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大力发展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移、专利代理、科技信息、投融资、法律服务等各类中介组织,形成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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