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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

  浙政办发〔2009〕55号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是应对全球能源发展新形势的必然选择。近年来,面对越来越突出的能源问题,许多国家纷纷将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的利用作为能源发展的重点,并将新能源的开发应用与产业发展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抓,从法律、政策、机制等多层面加以推动,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尤其是光伏产业发展迅速,开发利用技术不断进步,光电转换效率不断提高,生产成本持续下降,市场前景广阔。这为我省顺应国内外能源发展新趋势,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与机遇。

  (二)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是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的迫切要求。我省是能源消耗大省,但全省96.7%以上的化石能源依赖省外调入,能源问题一直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大力推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提高新能源在全省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突破能源瓶颈约束,缓解传统化石能源日趋紧张的矛盾;有利于发展低碳经济,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

  (三)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是培育新兴产业、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我省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技术装备与生产工艺不断升级更新,形成了一定的发展基础,但也存在着产业链发展不协调、产业集聚不明显、行业管理不到位、企业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大力推广应用光伏等新能源,形成以推广应用促产业发展的机制,加快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培育形成新的优势产业,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培育新的投资热点和消费热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进步为支撑,构建以新能源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机制,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推广应用促产业发展的原则,通过大力推广应用光伏等新能源,拉动相关产业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政策推动、需求拉动、市场驱动,促进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坚持自主创新与国际合作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关键技术的消化吸收,提高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制造能力和水平;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发挥产业优势,构建长效推进机制,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12年,全省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350兆瓦,其中光伏发电50兆瓦,风力发电300兆瓦;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地源(水源)热泵空调面积超过500万平方米,年产沼气1亿立方米,实现光伏等新能源消费量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1%以上;光伏等新能源产业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制造和系统集成应用企业,成为国内重要的光伏等新能源装备研发和制造基地。

  三、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实施“六个一百加一个基地”计划。在省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制,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实施主体,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施“六个一百加一个基地”计划,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

  1.实施百万屋顶发电计划,应用光伏发电的公共建筑、企业厂房、住宅小区等屋顶面积达100万平方米,形成50兆瓦以上的发电能力。由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电力公司等单位配合。

  2.实施百兆瓦风电装机应用计划,在沿海地区新增100兆瓦以上风电装机容量。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电力公司等单位配合。

  3.实施百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计划,新增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100—200万平方米。由省经信委牵头,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单位配合。

  4.实施百条道路太阳能照明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建设100条太阳能照明示范道路。由省建设厅牵头,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等单位配合。

  5.实施百万农户沼气(技术)利用计划,在农村形成120万立方米沼气池容,年产沼气1亿立方米,惠及农户100万户。由省农业厅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6.实施百万平方米建筑地源(水源)热泵空调计划,推广地源(水源)空调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由省建设厅牵头,省经信委等单位配合。

  7.建设1至2个集太阳能、风能、潮汐能、地源(水源)能和生物质能等综合性新能源应用示范基地,使之发挥新能源示范、科研和教育作用。由省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协调小组牵头,相关市、县政府实施。

  (二)实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提升战略。

  1.光伏产业。紧紧抓住全球光伏产业和市场快速成长的机遇,大力发展光伏终端产品、光伏产业用装备及材料、半导体照明产品(LED)、光伏发电配套设备及产品,积极支持硅材料生产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重点发展硅晶体电池、薄膜电池,从硅晶体的下游产品以及薄膜材料到电池组件,实现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发展光伏产业生产关键设备,通过消化吸收关键技术,提高自主设计与制造水平。

  2.风电产业。重点是实现关键设备国产化,提高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光热产业。重点是完善技术标准,实行产品能效分级检测和认定,大力推行太阳能应用与建筑设计一体化。

  4.地源(水源)热泵产业。重点是大力发展特定用途的水源热泵机组,如海水源热泵、污水热泵等,积极拓展地源热泵应用空间。

  5.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强产学研联合,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提升光伏等新能源产业技术水平。加大培育力度,做精做强一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以产业链为纽带,引进一批优势企业,进一步完善产业体系。

  四、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动,加快发展,务求实效。省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协调小组由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同时,组织成立专家组,为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二)加快编制发展规划。要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精神,抓紧编制光伏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规划,科学谋划发展空间与布局,明确近中远期发展目标与重点,分步骤、分阶段推动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

  (三)落实新能源推广应用的补偿政策。

  1.对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省物价局按规定积极向国家争取核准电价;在国家核准前,由省物价局采取临时电价等措施,予以扶持。

  2.省建设厅、省财政厅要帮助企业积极向国家争取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补助。

  3.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价标准按招标形成的价格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4.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经认定后执行燃煤脱硫机组标杆电价加补贴电价执行,补贴电价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省电力公司要保证接纳新能源发电上网,并全额收购所发电量。

  6.对列入“六个一百加一个基地”计划、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省里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日常运行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四)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大力实施已设立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重大科技专项;在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的行业龙头与优势企业项目,支持重点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公共平台建设;省财政要视财力状况和资金使用绩效,逐步加大扶持力度。土地等资源要素的配置要向光伏等新能源产业重大项目倾斜。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扶持新能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五)完善技术规范和标准。省电力公司要加快组织研发光伏发电并网技术,积极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为光伏发电并网提供技术保障。省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建筑领域应用太阳能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完善与实施太阳能产品建筑安装技术标准。省气象局要加强太阳能和风能资源监测网建设。省质量技监局要加强光伏等新能源及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规划,建设公共检验检测平台。

  (六)鼓励社会投资。支持中国节能投资公司通过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吸收我省民营企业参与,共同设立“中国节能浙江新能源应用推广投资资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光伏等新能源项目的建设;鼓励企业法人、公民在其所属产权范围内建设新能源应用项目;鼓励中介机构参与新能源推广应用。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主动向金融机构推荐新能源项目,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运用担保、上市融资、风险投资、合资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投资光伏产业重点领域,特别是投资薄膜电池等新型光伏产品的研发及规模化生产的高端光伏技术领域。

  (八)加强人才培养。选择一批光伏等新能源相关学科基础好、科研和教学能力强的大学,设立光伏等新能源相关专业,增加博士、硕士授予点和博士后流动站,鼓励大学与企业联合培养光伏等新能源高级人才,支持企业建立光伏等新能源教学实习基地和博士后流动站,增强光伏等新能源技术研发能力。

  (九)广泛宣传新能源。组织开展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宣传和科普活动,建立一批科普基地,树立一批光伏等新能源应用典型,推广一批光伏等新能源技术和产品,提高全民对光伏等新能源的认识和应用的自觉性,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附件:省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       

   省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孟刚(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副组长:凌云(省经信委副主任)

  成员:陈智伟(省发改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

  邱飞章(省科技厅副厅长)

  薛小杭(省财政厅副厅长)

  马奇(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章晨(省环保厅副厅长)

  应柏平(省建设厅副厅长)

  赵兴泉(省农业厅副厅长)

  乐国定(省国税局副局长)

  徐敏俊(省地税局总会计师)

  杨援宁(省质量技监局副巡视员)

  龚源昌(省物价局副局长)

  徐霜芝(省气象局副局长)

  李海翔(省电力公司总工程师)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凌云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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