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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民安回应网络舆情:法院负面不遮掩不回避

  浙江在线湖州9月10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沈伟)10日上午,浙江在线、湖州在线联合直播“中级法院院长在线访谈”。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金民安围绕“着力破解法院工作难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这个主题,和广大网友进行在线沟通和交流。

  有网友问,现在司法领域已越来越成为网友关注的重点领域,或者说白了主要是法院的负面信息,很容易成为网络舆情的热点。对此你是怎么看的?

  金民安坦承,近年来,涉及法院的网络舆情事件不断增多,法院日益成为舆情这盏“聚光灯”下的重点部门。

  网络舆情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网民是人民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一个群体的意见,分量是很重的。作为法院,一定要重视网民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把网民的意见当成改进工作的一种动因或信号。法院工作确实有问题的,要不遮掩、不回避,认真进行纠正,并及时回应网民关切。网民意见不够正确或有偏颇的,以适当的形式加以解释、说明或引导。应当说,利用网络的形式,在一个相对开放和自由的虚拟空间发表意见,对包括法院在内的国家机关进行监督,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法院要与时俱进,适应这种时代的变化。

  另一方面,也应承认,网民的意见,特别是在形成舆情热点的情况下,也会给法院带来相当的压力。虽然法院是依法独立办案,但民意也是需要考量的因素之一,因为法院办案不仅要注重法律效果,还要注重社会效果,而社会效果在很大程度上指的就是民意。所以,在强大的舆情面前,如果把握不当,法院的裁判是有可能出现偏差的,会演变成“民意审判”、“媒体审判”或者是“舆论审判”。

  金民安认为,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对于舆情背后的“民意成分”一定要有客观、冷静的判断,不能因为舆情的影响而丧失基本的司法理性。民意和舆论之所以不能代替司法,我想,主要还是在于司法判断的专业性。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对法律问题的研判,有时并不完全符合一般人的道德观念,法律专业人员的思维方式,也常常不同于大众的思维方式。比如张三向李四借了一笔钱,超过了诉讼时效,后来李四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归还借款,从法律考虑时效已经失去了,是权利法律不应该保护,但是从民间来看,借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是符合大多数道德规律的,这也与专业判断有关系的。所以,在舆情面前,法院需要考虑民意的因素,但更需要专注于案件事实、证据的甄别和法律上的评判,以便最终作出理性、客观、准确的司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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