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问政零距离 > 访谈播报 正文
金民安:法官要尊重律师 要与律师保持一定距离

  浙江在线湖州9月10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沈伟)10日上午,浙江在线、湖州在线联合直播“中级法院院长在线访谈”。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金民安围绕“着力破解法院工作难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这个主题,和广大网友进行在线沟通和交流。

  网民朋友对法官和律师的关系特别关心和敏感,网友“牛奶咖啡”有个问题:“现在有的法官和律师私下往来频繁,肯定会影响到办案的公正性,请问如何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

  金民安回应这位网友说,法官与律师都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但职责不同。法官要居中裁判,秉持公正;律师则要维护其委托人的利益。现在不少法官犯错误,都与没有正确处理好与律师的关系有关。窝案、串案方面表现得比较明显。在如何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方面,最高法院与司法部、省高院与省司法厅,湖州市中院与市司法局都出台过相应规定,其中有不少内容是针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

  在法官应如何处理与律师关系的问题上,他认为应注意两点:一是法官要尊重律师,要认真听取律师关于案件的代理或辩护意见,尊重律师的执业权利,为律师阅卷、会见、出庭等提供便利。二是要注意与律师保持一定的距离,包括不得私下单独会见律师,不得向律师借款、借物、借交通工具,不得接受律师的宴请、财物或安排的娱乐活动等等。最高法院在“五个严禁”当中,已经把“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作为五种严禁的事项之一。这一方面说明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法官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的普遍性和严重性。最高法院还在相关文件中,对什么是“不正当交往”作了明确、具体的界定。在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方面,金民安欢迎网民朋友们进行监督。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我要注册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相关稿件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