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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谐:现代社会和谐的基础

  劳动关系,也称劳资关系,是人们在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总称。恩格斯曾经指出:“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全部现代社会体系所围绕旋转的轴心。”这一论断揭示了劳动关系成为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经历了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转制、经济结构调整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一系列重大考验,劳动关系发展良好,为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有效保障。

  劳动关系总体稳定发展是主旋律

  就业形势稳定是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基础。新世纪以来,我省各级政府立足“富民、惠民、安民”理念,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在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创业促就业缓解大学生就业难、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以及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09年底,全省从业人数达3591.98万人,比2000年增加865.89万人;城镇就业人数达1585.35万人,比2000年增加965.4万人。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各级政府把保就业保民生放在首位,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以下。就业是民生之本,劳动权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相对宽松的充分就业环境,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人民物质生活水平逐年提高是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动力。浙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来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2009年浙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11元,居全国各省(市、区)第三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007元,连续25年位居全国首位;全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395元(含私营经济单位27480元),均居全国前列。工资收入是民生之源,劳动关系的实质是利益关系。持续稳定的收入增长和不断提高的人民生活水平,是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动力。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支撑。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和谐、劳动关系稳定的必要前提。我省高度重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积极推进社会保障机制转换、制度创新、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2010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达1595元/月,居全国各省区第一。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社会保障是民生的安全网。逐渐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为构建我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作出了积极贡献。

  劳资合作共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发展趋势。劳资双方追求利益目标的不同,企业或雇主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劳动者追求的是个人收入最大化,使劳资双方处于对立面成为可能。但同时劳资双方也存在共同的基点,那就是企业发展了,效益提高了,雇主才能获取更大的利润,劳动者才能得到更高的报酬收入;劳动者真正把企业当作“我的企业我的家”时,企业的健康发展才可能持续。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企业管理者与劳动者历经创业艰辛的同时,遵循着共享、双赢的原则,涌现了许多为实现共同的目标建立起来的双方合作共赢的经验。如传化集团提出“受尊重才有尊严,有体贴才有体面”的理念,尊重员工的劳动和创造,尊重员工自由全面的发展。万向集团实施的员工收入3年倍增计划,员工平均收入在2009年5万元的基础上,3年再翻一番,达到10万元。海亮集团作为全省首家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已连续十年实施与全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仅从不拖欠员工工资,在岗员工工资年均增幅保持在10%以上。今天的浙江,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到,让员工更体面地劳动,有尊严地生活,企业才能创建真正和谐的劳动关系。

  劳资和、企业兴、国家盛

  企业是社会的细胞,劳资和谐,则企业兴旺、国家昌盛。当前,我省正在经历一个发展方式、体制转型、结构调整时期,改革中利益调整引发的矛盾和冲突是难免的,只要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是可以化解的。

  正确处理劳资利益矛盾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随着浙江经济的发展,应不断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建立科学合理的正常收入分配增长机制,让所有劳动者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都能真正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障体系,从劳动力流动性特点出发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和转换办法,切实做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浙江经济发达,完全有能力在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公平、公正社会目标上走在全国前列,让劳动者体面劳动、尊严生活。

  面对挑战,抓住机遇,有针对性地解决劳资矛盾。城市化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劳动者队伍发生变化等新情况、新特点,劳动关系呈现复杂化、多样化。这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如新生代产业工人,他们文化程度高,喜欢独立思考,渴望公平竞争,被尊重感强烈。不仅对较高的工资收入和物质生活条件改善有较强期待,更追求“柔性薪酬”和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这给劳动关系调整带来新的课题。因此,如何因势利导给予他们更多的人文关怀,心灵抚慰,帮助他们做好职业规划,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企业发展作贡献,就显得十分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谁抓住了今天的青年,谁就抢占了未来竞争的制高点。

  积极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国际市场上参与的不仅仅纯粹是商品市场的竞争,还有劳工标准的竞争。合理的工作条件和融洽的劳资关系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竞争优势。近些年来,杭州、宁波、台州等地一些企业在劳工权益保护方面开始与国际接轨。今年杭州市出台了《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从市场责任、环境责任、用工责任、公益责任四个方面,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量化指标评估。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中,我省不少企业尝到了劳资合作的甜头。我们相信会有更多的浙江企业,通过加强和改善劳动关系,全面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力,为建设和谐浙江作出积极贡献。

  劳资协商是化解劳资矛盾的有效途径。社会在发展中产生的矛盾、冲突和不安定因素是社会发展的常态,对立与统一、动荡与安定、倾斜与平衡总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变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不在于有无矛盾和问题,关键在于能否发现和正视矛盾,形成一个正确、妥善地化解矛盾的有效机制。劳资冲突的根源是双方利益失衡,因此,建立劳资协商机制,在“共同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达到利益均衡来化解矛盾和冲突,使劳资双方获得最大的共同发展。可喜的是,浙江在劳资协商方面已迈出了重要一步,工资集体协商形成了使劳动者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正常机制。在这种协商机制推动下,浙江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把劳动者当作合作伙伴加以重视,劳动者也正在努力实现从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的转换,工会的力量和维权能力不断加强,政府在建立公正的利益博弈秩序方面的积极作为和能力大大提高,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有了更加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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