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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的弱势地位亟待改变

  社会建设迫切要求社会创新,而社会组织作为理论上的社会创新主体,在现实中还未发挥应有作用。究其原因,目前的社会组织太弱势,这种弱势表现在:认识性偏差,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认识是复杂、矛盾而敏感的,导致了对社会组织内紧外松的发展政策;结构性缺陷,目前的社会组织数量少、实力小,资金缺乏,能力不强,内部管理不规范;体制性障碍,法律真空、政策滞后、管理缺陷,存在双重许可、多重管理、政出多门等问题;现实性困惑,注册门槛高,找主管单位难,多数组织定位不准,无法获得政府资金上的资助,行政化和商业化倾向明显,对人才缺乏吸引力,社会公信度低。

  目前,社会组织的弱势地位亟待改变。要推进社会创新,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相互信任的伙伴关系。对于社会组织自身来说,必须建设好诚信、自律、监督和保障四个方面的机制。唯有如此,社会组织才能成为信得过、靠得住、懂规矩、有本事的政府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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