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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镇培育要分类推进

  

  中心镇是介于城市与一般城镇之间,区位条件好、综合实力强、发展潜力大,具有组织本片区生产、流通和生活等综合功能的中心城镇。在行政建制上,中心镇属于“城镇”范畴,处在城镇体系的“末梢”;在地理空间上,中心镇位于一般乡镇和农村的中心,是连接城乡的重要纽带;在功能定位上,中心镇既能有效承接周围大中城市的辐射,又能带动周边乡镇和农村发展。

  中心镇不论是承担都市圈中的城镇功能,还是承担农村的集聚中心功能,都须具有促进自我持续成长的城镇规模。根据研究,城镇规模在10至20万人口的小城市最具内生持续增长能力。为此,要通过要素集聚、空间扩容、产业转型等途径,加快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良好、公共服务齐全的中心镇。

  《浙江省中心镇发展规划》已列出200个镇进行重点培育。目前,镇区总人口超过5万的中心镇有22个,财政总收入超5亿元的中心镇有32个,其中超过10亿元的有7个,非农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77%,培育中心镇的基础条件良好。按照突出重点、梯度发展的原则,对这些中心镇进行分类指导、重点培育,具体可分四类:

  第一类,在全省范围内,首批选择20个左右综合实力强的中心镇,按照现代化小城市的要求,进一步拓展城镇发展空间、增强集聚辐射能力、提升城镇服务功能,培育成为管理水平高、集聚能力强、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的小城市。

  第二类,在大城市周边,选择一批发展空间大、非农就业高、基础设施好的中心镇,按照大城市卫星城的要求,以组团式发展的方式,主动承接中心城区人口和产业的疏散,以及城区部分生产、居住、商贸等功能的转移,培育成为大城市功能的组成部分。

  第三类,在海岛及山区,选择一批区位良好、交通便捷、空间充足的中心镇,按照综合型城镇的要求,突出强调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节点作用,作为农村人口转移、农村产业集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载体,加快人口要素集聚、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培育成为集聚能力强、城乡联系紧、带动效应好的城镇。

  第四类,在其他地区,选择一批资源优势鲜明、产业特色明显、专业功能突出的中心镇,按照专业镇、特色镇的要求,根据各自的资源禀赋、产业优势,通过主导产业选择、商贸流通激活、农业规模经营等多种途径,培育成为专业突出、特色鲜明的城镇。

  中心镇培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加快推进强镇扩权改革。将非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有关部门直接交由中心镇行使;行政许可事项由县级有关部门依法委托中心镇直接行使。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允许中心镇根据人口规模、经济总量等情况,在额定编制总数内统筹安排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积极探索综合执法和行政审批等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垂直部门和派驻机构管理体制,事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财政以属地管理为主。

  加快推进人口要素集聚。进一步做优做特“一镇一业”,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城镇“拉动”和农村“推动”的双向联动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二、三产业转移。同时,在中心镇范围内,整合农村危旧房改造、土地整理、村庄整治等,推动农村宅基地的异地置换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加快推进城镇功能提升。把中心镇作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载体,加快基础设施的对接、延伸和覆盖,形成共建共享、城乡一体的设施网络布局。重点是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建设资金保障。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心镇设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支持金融机构在中心镇率先开展农村住房产权、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业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心镇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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