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1月25日讯(记者 嵇哲)今天下午,省长吕祖善主持召开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和《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草案)》。
经济适用住房是住房保障的重要形式。2005年,省政府颁布实施了《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于加强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施中也存在着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不够规范、保障对象不尽合理、程序机制欠完善等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我省于2007年和2010年结合实际下发了《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上述文件对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规定,因此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现行办法的有关内容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十分必要,以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会议要求,要加强住房保障政策的研究,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更好满足广大群众的住房保障需求。
加强耕地质量管理是基本农田保护和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内容,对于促进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人口增长与耕地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对加强耕地质量管理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制定政府规章,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我省耕地质量管理水平。《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草案)》,对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耕地质量管理的职责分工、规划和监测、质量建设和保护、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会议要求,要确保耕地环境质量安全、突出标准农田质量的提升,加强对补充新增耕地质量的监管,全面提高我省耕地质量。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