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7号提案:关于应高度重视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当前我省农业科技支撑体系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不完备,存在一些体制性障碍,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不够明确。缺乏对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特殊性的正确认识,影响了对农业科研院所的性质、定位及有关政策的支持。二是农业科研机构多头管理、力量分散,难以形成整体合力。条块分割、多部门管理,科技资源难以共享和流动。三是科研与推广的结合度还不够紧。项目申报与生产一线需要存在偏差,能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农民受欢迎的栽培技术、种质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等研究项目难以争取到经费;农技推广体系与农业科研院所缺乏紧密联系,农科教相互独立,难以产生协同效应。四是农业科技条件保障还不能适应现代科技发展的需要。许多农业科研院所的试验用地被城市建设征用,又得不到相应合理的补偿,成果转化、定位试验等缺乏中试基地。五是高素质农业科技人才难引进。浙大四校合并后农业类专业招生数大幅度锐减,使农业科技后备力量补给严重不足。这几年千方百计到外省涉农高校引进人才,但住房及家属安置问题难以解决。
二、强化浙江省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对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认识,完善农业科研投入机制
1.确立农业科研单位社会纯公益性性质的定位。农业科研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科研周期长、见效慢,服务的对象是“三农”,体现的是社会效益,决定了政府投入为主是必然选择。因此,应确立社会纯公益性性质的定位不动摇,为农业科研院所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形成农业科研单位是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的共识。由于农业组织化程度低,农业规模效益难体现,即便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大多也靠政府的补助和政策支持,很难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因此,应充分认识省情和农业发展阶段的实际,正确认识:农业科研机构是农业科技成果创新的主体,企业是转化农业科技成果的主体,农民是应用农业科技成果的主体。
3.完善现有农业科研经费的投入机制。一是立法保障农业科研经费的投入增长比例,确保省级科技三项经费的1/3应用于十大农业科技专项行动,重点实验室专项资金的1/3用于农业类重点实验室建设,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不低于20%的比例支持农业科技基础性研究,保证农业科技创新的持续性。二是改革农业科研经费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现有科研经费竞争式申报,为农业科研机构直接编报年度预算并执行;或者不少于政府投入农业科研经费总量的80%直接下拔农业科研单位,用于农业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重大技术攻关和公共性应用技术研究,确保科技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研攻关;有关管理部门可加大经费使用效果的跟踪和监管。
(二)突破体制机制局限,强化科研与推广结合,逐步形成研推一体化的科技支撑体系
1.顺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整合全省农、林、牧、渔、农机科技资源和力量。一是因区域制宜,打破部门利益,建立大农类综合性市级农业科研机构,实行市政府直接管理,增强综合创新服务能力。二是创造条件,推进省属农业科研院所力量整合。加强联合协作,成为我省农业科技源头创新的核心主体,为现代和未来农业发展提供技术引领、技术支撑、技术储备。
2.着眼长远,探索建立研究推广一体化的科技兴农新体制。深化农业类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农业科研、推广机构实行研推一体化,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平台与技术推广体系紧密结合,形成上有创新源头、中有推广平台、下有服务基点,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立足现实,以建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为突破口,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推进省农科院与11个市农科院联合,实行与地方政府双重管理的体制,形成以省农科院为龙头、市农科院所为骨架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提升我省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三)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强化科技创新条件保障
1.支持和改善农业科研院所科研条件建设。加大财政专项支持力度,尤其对科研试验基地建设、实验室正常维护、种质资源保护、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等应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帮助解决固定的科研试验用地,改善试验用地不足等问题。
2.建立人才专项资金,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引进。在人员编制、高级职称职数等方面适当放宽政策,给予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建议在政府人才专项资金中设立农业科技人才专项资金,用于引进农业科研高层次人才的资助。
3.改善农业科技人员待遇,激发科技人才创新积极性。在工资、津贴、医保等基本收入方面参照参公类事业单位,尤其应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参公类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相一致。加快制定政策,支持有土地条件、符合城市住宅规划要求的农业科研单位,加大人才公寓建设,使引进的人才留得住、用得上。
省农业厅对对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37号提案的答复
管竹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应高度重视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省政协将其列为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重要提案督办件。我厅也高度重视,将其列为厅重点件,由分管厅领导领办。经会商省科技厅,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工作,深入实施“科技兴农”战略,专门召开全省农业科技创新大会,下发了《关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不断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体系建设,有力促进了农业科技支撑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1.加强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加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推进农业科技跨越式发展,由省科技厅等专门制定了《浙江农业与农村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全省50多家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体,以4个在浙部属涉农高校、科研院所、6个省属科研院所和7个具有优势涉农领域学科的省属高校为重点,着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建立稳定的科研单位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省属农业类纯公益性特征院所的经费支持;通过统筹、整合、重组,由全省20多家科研院所、294家企业,联合创建11个农业类省级行业和区域创新服务平台;在蔬菜、农业生物等13个农业重点领域组建农业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各类农业科技创新人才608人;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组建农业区域创新服务中心53个。目前,全省拥有农业科研专业实验室405个,其中国家部属重点实验室13个、省级重点12个,实验室建筑面积27.4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8.4亿元,建立野外试验基地198个,面积达18.6万亩。
2.加强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为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2005年以来,省政府相继出台《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32号)、《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5〕31号)、《关于全面落实农技推广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0号),以基层农技推广组织、责任、考核、培训、保障体系建设为重点,建立责任农技推广制度。2009年,在组织仙居等部分县进行试点的基础上,省政府又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9〕80号),要求在2010年底基本建成“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省编委办也下发配套的《关于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实施意见》(浙编办发〔2010〕1号)。
3.加强农科教、产学研结合。为形成现有体制下农科教的结合机制,2005年,建立由省农业厅、省农科院、浙江大学、中国水稻研究所、中国茶科所等单位参加的省“三农五方”科技协作机制。2008年,成立大农业的浙江省农技推广中心及六大分中心,分中心以下按主导产业和重点专业设置了20个专家组,共143名知名专家参与。去年,我厅还与省农科院、省林学院举办科技对接活动,签署相关科技合作协议书,确定科技合作重点。今年以来,我厅将浙江大学、省农科院、宁波市农科院以及嘉兴、温州、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等六家单位确定为部、省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承担我省基层农技人员及骨干农民的科技知识培训。
4.加强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加大农业和农村科技经费的投入力度,省科技厅出台《农业生物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等多个重大农业科技专项实施方案,积极推行重大项目招投标和厅市会商制度。近4年省科技厅共组织实施各类农业和农村科技计划项目3758项,投入科研经费20.4亿元。 2005年以来,我厅设立省“三农五方”科技协作项目,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科研推广单位技术人员联合开展科技攻关,目前已实施实用技术协作项目65项。2008年,我省设立面向乡镇农技人员的基层农技推广项目,每年落实项目资金1000万元,每年重点资助200多项在基层实施的“短、平、快”科技推广项目。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近年来,我省在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上虽然采取了一些新的举措,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相比,农业科技体系建设确实存在着提案中提到的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科研与生产推广结合不够紧密。还没有从制度层面上形成“科研来源于实践,成果应用于生产”的实效机制;二是农业科技经费保障能力有待提高。科研经费总体投入不足,渠道单一,推广经费普遍缺乏;三是农业科研人才供需矛盾突出。原浙江农业大学合并到浙江大学和全省9所地市级农业中等学校相继升格为职业技术学院后,农口专业毕业生逐年缩减,难以满足我省农业科研人才的需求。同时因住房和家属安置问题,外地高层次人才难以引进;四是农业科研机构间整体合力不强,科研机构资源难以真正做到共享、流动。为进一步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下一步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组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根据农业部、财政部的文件精神,参照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做法,整合农科教、产学研相关科技资源,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组建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一方面按产业由省级农科教知名专家组成科技创新团队,另一方面按产业布局,在主产区设立若干个由推广机构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组成的区域试验站,使之成为有效链接科研体系、推广体系及生产单位的结合体,面向生产一线,进行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集成、试验、示范和推广,收集、分析农产品的产业技术发展动态与信息。今年重点建设4个,争取用2-3年时间,基本建成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相对应,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2.组建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积极构建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形成联合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业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形成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战略联盟为平台,围绕农业主导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组织开展技术攻关,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产业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支撑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升;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依托联盟提出产业发展的技术路线图,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
3.加大农业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省科技厅将通过实施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等各类专项计划,对涉农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基础条件建设给予重点支持。进一步调整优化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调整科研方向,在功能定位和任务安排上由“无序竞争、各自为战”向“合理分工、稳定支持”转变,在建设目标上从“促进学科发展”向“满足产业科技发展需求”转变,为现代和未来农业提供科技支持。同时,积极建议和争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把农业科研试验基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严格保护政策,确保农业科研试验用地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4.加强农业科技需求对接。进一步调查、梳理农技推广系统和农业生产主体在农业生产中存在的科技需求信息,加强农科教共同合作,合力攻关。对一些已有成熟技术的需求,加大科技示范和转化应用力度,宣传推广,指导使用;对一些区域性特别强的技术问题,组织省、市、县三级科研单位共同协作开展针对性研究;对一些农业技术推广普遍性需求,通过“三农五方”科技协作,设立专项进行研究攻关。进一步加强与省科技厅、各科研教学单位的科技协作,积极支持和协助市县与科研部门的合作对接,对各级科研单位与地方合建的科技基地,在政策、立项、经费等各个方面给予支持。
5.强化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团队的培育,支持和鼓励团队承担重大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的高水平农业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群体。加强涉农高校建设,调整优化浙江农林大学学科布局,增设农业类专业,加强农业类师资培育,加快培养符合浙江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积极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工作,引导支持大学生村官学习农业知识、开展农技服务,解决基层农业科技人员补充问题,研究探索面向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大学生订单式培养政策,由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签订协议,毕业后回乡镇基层工作。
6.推进“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深化责任农技制度基础上,按照“三位一体”的要求,全面建立健全基层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县及县级以上重点加强专业机构建设,乡镇着力抓好综合农技中心建设,村级设立服务站点,村以下建立稳定的科技示范户,基本形成县、乡、村、户四级全程覆盖、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
三、对提案中有关具体建议的意见
1.关于农业科研单位的性质问题。农业科研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基础性特征。农业科研周期长、见效慢、技术可控性差,社会效益显著,自身效益难以体现,科技成果直接收益的是“三农”,产生的效果是农业发展和全社会消费者普遍受益。农业科研单位的纯公益性性质已得到普遍认同,目前我省省级涉农科研单位已全部明确为纯公益类事业单位性质,由财政按有关规定予以经费保障,下一步将加大支持力度,健全激励机制,更好地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2.关于农业科技创新主体问题。近年来我省农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总体上市场化、组织化程度还不高,农业龙头企业等尚处于发展阶段,农业科技创新主要依靠各类农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是农业科技源头创新的主体。从实际情况看,在我省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的安排上85%由涉农高效和科研院所承担,获奖单位中95%为高校和科研院所,与提案中提出涉农高校和农业科研院所是我省农业科技源头创新主体的认识是一致的。随着高效生态农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和农业科技企业为载体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主体正在逐步形成,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正在不断提高,也将成为我省农业科技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关于完善现有农业科研经费的投入机制问题。国家《科技进步法》和《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及浙江省委、省政府在2001年和2006年两个《关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文件中都对科研经费投入有明确规定。据2008年省科技厅统计,目前省本级财政已经达到1/3科研经费用于农业科技,但90个县(市、区)中有近一半县(市、区)对农业科技投入还不够。总的来看,我省农业科技经费投入方面在全国还是较好的,但也只占农业GDP的0.3%,省科技厅将进一步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不断完善农业科研经费投入机制,争取各级财政对专职农业科技人员的事业费以2010年为基数,5年内每年按一定的比例增长,并能够从事业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经费作为专职科技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基本经费,解决科研缺乏经常性经费的问题。
4.关于改善农业科技人才待遇问题。我们将加强与省相关部门沟通,进一步争取各方面的支持,鼓励高层次农业科研人才引进,落实好农业科研人员科研经费、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政策问题。并通过实施“百千万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的高水平农业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群体。打破论资排辈,完善学术交流制度,健全同行认可机制,促进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鼓励成果完成人与项目承担单位以入股、转让等形式,通过自行创办企业、与其他企业合作等渠道,直接进行成果产业化。培养和挖掘农村乡土科技人才,为有一技之长的农民专家发挥作用创造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