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作为一种社会价值观,是立国之本,企业的立业之基和公民的立身之根。中华民族历来讲究诚信美德,但当下,在各种价值观念的冲击下,“诚信”,这种理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却已到了崩溃的边缘。因此,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严峻考验和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大力加强诚信文化建设,特别是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重大社会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是树立浙商良好形象,推动浙江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具有客观必要性和紧迫性。
其一,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是构建普遍社会信任的重要环节。
“信任”,是人们交往的情感支柱,它不仅已演绎成无形的资源,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整合力量。社会信任度的提高不但有利于改善个人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个社会得以存续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从某种程度上讲,普遍的信任缺失有可能导致整个社会的瓦解。企业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伦理角色,它通过市场连接着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其行为、信用不仅影响着自身形象,也会深刻地影响到地方的经济环境和社会风气。因此,企业诚信建设是构建普遍社会信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浙商企业虽然在信用建设上做出了很大努力,但勿庸讳言,信用缺失现象依然较为严重,一些企业对消费者的“假、冒、伪、劣、坑、蒙、骗”仍时有耳闻,“义乌毒奶”、“苍南有毒乡巴佬”、“胡师傅无烟锅”、“铁皮石斛造假”等事件不时出现。特别是金融危机发生以来,企业间欺诈、赖债、逃账、侵权以及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偷漏国家税收等行为也大量发生,这些不仅严重破坏了浙商企业的社会声誉,影响到国人正确解读浙江发展、浙江公民和浙江社会,也成为当前我省社会风气不正,诚信严重缺乏的重要原因之一,企业失信百姓谈何诚信?!目前,浙商作为浙江企业的代表,在海外有100多万人,在省外有400万人,他们提供了浙江60%的税收和投资,创造了浙江70%的出口和GDP,奉献了浙江80%的社会捐赠,解决了浙江90%的就业。因此,浙商的行为和信用,会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整个社会风气产生更广泛、更深刻、更直接的导向性的影响。
其二,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是推动浙江新一轮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
诚信作为一种道德力量,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在现实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企业因缺乏诚信,不仅导致了银行风险,也切断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之路。信任崩溃的后果必然是经济发展环境的崩溃。浙江一些地方对部分企业实行不借贷、不担保的做法,就证实了这一点。企业诚信缺失依然是目前企业获得金融单位资金、做强做大的主要障碍之一。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企业每年因赖账不还、逃避债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亿元,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绝大部分也是由企业造成的,可见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因此,浙商企业要想平安渡过危机,求得新的发展,要想在转型升级中,承担起建设浙江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大平台的职责,诚信建设是必不可少的。只有企业诚信,才能获得社会信任和支持。这对浙江这样一个民营成份较大,市场驱动强烈,低效增长为主,各种影响发展因素深刻纠结的省份来说尤其重要。
二、企业诚信建设的重点应是加强三大诚信关系的建设
企业的诚信建设涉及方方面面,从当前的实际出发,企业诚信建设首先应重视抓好三个方面的诚信建设。
一是推进企业与社会诚信关系的建设。企业与社会诚信关系的建设重点是重质量、守承诺。重质量,就是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严禁假冒伪劣;守承诺就是企业要遵守法律、合乎道德地开展经营活动,企业要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在服务中履行企业对消费者的承诺,在服务中树立企业的诚信形象。下大气力解决投诉率快速上升和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
二是推进企业之间诚信关系的建设。企业间诚信关系的建设,重点体现在重合同,守信用上。目前,我省企业面临两大困扰:一是不良债务、不良担保的困扰。有资料显示,中国企业80%以上长期受“三角债”困扰。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企业间的逾期应收款约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中国这一比率高达5%以上,且呈逐年增长趋势;二是因诚信而引发的合同纠纷困扰。据工商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每年订立合同40亿份左右,合同履约率只有50%左右,有些地区的履约率甚至在30%左右。不履行合同,不信守信用的状况已经严重影响浙江经济发展的环境和秩序,成为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要把重合同、守信用作为企业诚信建设的突破口来抓。要切实提高企业遵守《合同法》的规范,要建立企业间的诚信环境,建设企业信用有效管理体系,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舆论和道德氛围。三是推进企业家、企业管理者与员工诚信关系的建设。企业家、企业管理者与员工诚信关系建设的重点是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企业家及管理者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对员工言而有信,爱护有加,充分发挥员工在生产劳动和企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满足员工合理合法的经济、政治、文化和健康需求。当前,首先应把认真执行国家劳动合同法、依法规范建立企业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作为企业诚信建设的起点和重点。要把企业与员工的诚信关系作为重要内容列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要重视发挥工会在建立企业内部和谐关系和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的几点建议
从国内外经验看,企业诚信建设,除加强诚信教育,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外,还要依靠市场化机制和完善社会规范来运作。因此,企业诚信建设的总体思路应是进一步健全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披露,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努力营造规范的经济秩序、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经营氛围,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信用管理,促进企业间开展公正竞争,全面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引导企业成为“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为此,提出建议如下:
第一,加强诚信道德教育,牢固树立诚信理念。建议设立“浙江诚信日”,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力量,开展诚信宣传和各类社会诚信创建活动和专业性行业诚信服务活动,在全社会建立起“信用是资源、信用是财富、信用是商誉”的信用价值观。“浙江诚信日”的选择,可与某个与浙商诚信相关的重大事件发生日结合起来,以达到警世效果;
第二,建立浙江省企业诚信网上信息库。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整合资源,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浙江省企业诚信网上信息查询系统建设。应在工商、质检、税务、劳动、海关、食品药品、金融等领域加强信用监管,促进企业在生产、流通、消费、纳税、知识产权保护、用工等环节的信用建设。应建立企业诚信“黑名单”制度,依法记录和曝光企业失信行为,加强诚信宣传和典型失信事件披露。
第三,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要求,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领域(如食品、药品)、在信用建设重要领域(如信贷、合同履约、纳税、产品质量、电子商务)、在公共资源交易的领域(如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代建制),积极鼓励和推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开展信用评价,以满足市场信用需求。同时还应发挥省信用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第四,加强信用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尽快制定《浙江省企业信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个人信用管理条例》,规范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规范信用市场行为,防止信息被滥用,保护个人隐私。
第五,加强对企业家和企业高管的信用监管。企业诚信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家和企业高管的诚信程度。鉴于当前社会阶层、利益分化趋势日益明显,贫因与不平等、弱势群体等社会问题逐渐突出,要将企业家和企业高管纳入到全省公共的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开展个人信用评价。
第六,建立健全企业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失信性质和程度,由信用主管部门做出监管性惩戒,由行业主管部门做出行政性惩戒,由金融、商业服务机构做出市场性惩戒,由司法部门做出司法性惩戒,并通过信用信息的广泛传播和舆论宣传进行道德性惩戒。
省发改委对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答复
省政协文史委:
贵委在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交的第93号提案——《关于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贵委的提案针对当前我省企业屡有失信行为发生的现状以及根据新一轮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提出要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树立浙商良好形象,同时指出企业诚信建设的重点是加强企业与社会、企业与企业、企业家、企业管理者与员工三大诚信关系的建设,进而给出了六条具体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指导意义。
一、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
近几年来,浙江省以企业信用建设为突破口,以健全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披露制度、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促进企业间信用交易为抓手,努力营造规范的经济秩序、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经营氛围,积极鼓励、支持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强化企业信用自律,做到外部监管和内部建设互动,促进企业间开展公平竞争,引导企业走诚信经营之路,形成了良好的浙江企业信用形象。
从整体情况看,全省企业信用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市场信用环境明显改善,企业信用需求不断扩大,信用交易继续发展,依法实现信用信息公开披露,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平台有效运转,企业信用意识逐步树立,部分企业着手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企业更加注重行业自律,失信惩戒制度初步形成,企业正成为“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
几年来,我省不断加强企业的诚信教育,提高企业法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素质,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推行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增强维护自身信用的自觉性。工商、质量、税务、劳动、海关、检验检疫、食品药品、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信用监管,实施信用信息公示、警示制度,建立企业信用奖惩机制,促进企业改善在生产、流通、税务、信贷、用工等环节的信用状况。通过行业协会履行行业协调职责,建立起有效的信用服务机制,加强信用管理交流,依法记录和曝光致使行业形象受损的企业失信行为,推动企业信用自律。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使用信用服务产品,激发企业信用需求。鼓励征信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满足市场需求。积极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建立信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信用管理人员,建立信用风险控制系统。帮助企业控制和防范信用风险,在国内外树立浙商、浙企、浙货的良好信用形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规范和发展信用担保机构,以担保设定为风险控制手段,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有效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企业信用建设的具体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化建设,发挥公共联合征信平台的支撑作用。
围绕企业、个人两大公共联合征信平台,大力推进以系统升级改造为主体的重点项目建设,夯实信用信息化基础。
继续完善企业联合征信系统。截至2010年3月底,企业信用信息方面,省联合征信系统已经汇集了省工商局、质量技监局、地税局、国税局、人力社保厅、环保局、经信委、林业厅、商务厅、统计局、物价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人行杭州中支、司法厅、法院等34个部门掌握的信息,基本涵盖了涉及企业信用的主要部门或系统;入库企业数达到84.7万家,基本涵盖了全省工商注册企业,数据库指标项达到172类1233项。稳步推进联合征信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初步实现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关联,打造全国首创的“信用立方”平台和品牌,预计年底前完成系统改造。
加快建设个人联合征信系统。截至2010年3月底,个人信用信息方面,省联合征信系统已汇集了省法院、经信委、公安厅、司法厅、教育厅、人力社保厅、建设厅、地税局、杭州海关、浙江保监局、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等12家单位的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覆盖了全省4574余万人,数据总量达5701万条,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驾驶证信息、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大学毕业生信息、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者基本及奖惩信息、职业技能证书信息、个人欠税信息、个人执行难案件信息等。
(二)着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发挥政府调控和导向作用。
围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这一要务,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积极进展。
加强规划引导机制。进一步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力度,组织召开全省信用办工作会议,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的认识,落实信用建设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制定《规划任务分解表》,明确各市县、部门的工作职责,增强信用发展合力。
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及时调整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相继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市县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办法》、《浙江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确保信用建设工作长期性和制度化。
加强信用建设考核机制。在省委“法治浙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省政府直属单位一类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均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列入考核内容,省信用办制定考核细则,对涉及信用建设任务为政府目标责任制一类目标的省级部门及单位进行了任务分解,并组织核查,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对信用建设的重视和支持,推动政府信用建设。
(三)持续深化政府部门应用,发挥信用数据联建共享作用。
围绕信用信息应用这一重点,探索多样化的应用方式,扩展应用深度和广度,积极发挥政府应用的率先垂范作用。
加大省级政府部门应用力度。目前,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使用全省联合征信平台的部门有29家。省纪委、省公安厅、海关、省法院等部门分别在治理商业贿赂、案件侦破、进出口监管、清理执行积案等工作中开展应用,提高政府的监管和服务水平。其中,与省法院联手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经过近一年的实践,“执行难”案件信息通过“信用浙江”网被社会公众、金融系统、政府部门等的查询应用,出现了一批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案例,据不完全统计,累计执行此类案值总额超过100亿元,涉及5000多家企业。
推进市县应用试点。促进地方政府建立信用信息应用系统。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市县应用工作,已建立与宁波、丽水、乐清等地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省级企业联合征信系统掌握的属地企业信用信息,为市级政府部门开展信用信息应用提供服务。
(四)重点突出行业应用,发挥典型行业的带头引领作用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创新和深化信用信息行业应用,重点拓展在金融、招投标、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应用。
扩大金融机构应用公共联合征信平台的深度和广度。2009年7月,吕省长在《专报信息》第1211期《信用浙江建设助推我省金融生态环境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上专门作出重要批示:继续努力,深入开展“信用浙江”建设,完善征信平台功能,提高征信平台服务水平。自2004年,在陆续开通工商银行省分行、建设银行省分行、中国银行省分行等应用服务的基础上,2009年,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发文要求各银行机构将“信用浙江”网披露的企业年检信息作为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的参考依据,以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与浙江银监局金融机构城域网互通,实现了全省银监系统和各银行机构对企业信用数据的查询需求。这对商业银行在办理信贷、人民币结算、账户年检等业务以及了解客户注册、综合信用信息等方面提供了金融领域以外信用信息的参考。
加强全省招投标领域的信用建设。从2009年6月1日起,我省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这在全国是首创。从实践情况看,取得了多赢的成效,得到中纪委、国家发改委督察组的充分肯定,国家发改委专刊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进行宣传介绍。根据《浙江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核定备案信用服务机构22家,通过试评确定具有招投标领域信用评级资格的机构19家,实现了长三角地区87家信用服务机构在江浙沪的备案互认。通过浙江省信用协会倡议签订《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信用服务机构自律公约》。
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2009年,与阿里巴巴正式签署协议,约定阿里巴巴网站的阿里贷款欠贷信息转载至“信用浙江”网发布,并按照省政府令第194号的有关规定统一纳入我省公共联合征信平台,我省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和公共联合征信平台实现首度对接。双方还就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一系列共识,取得良好开端。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多层次、全方位的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
(五)大力加强区域信用建设,发挥区域示范辐射作用。
围绕区域合作与发展这一目标,创新区域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和合作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信用监管、服务联动及信用信息共享。
信用长三角合作向纵深推进。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指导意见和区域规划,2008年,江浙沪三地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与签署《共建信用长三角合作备忘录》,确定了地方政府与人民银行相互支持、共同发展、依法共享,建设“信用长三角”的发展思路。同年,在杭州承办“信用长三角”第二届高层研讨会,共同签署《长三角地区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协议书》,启动信用服务市场一体化进程。牵头建设“信用长三角”网站和共享平台,初步实现沪苏浙区域内200多万企业16个信用信息指标项的交换共享。共同编制《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为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一体化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加强与其他兄弟省市的联系和合作。与深圳市就建立信用信息关联共享机制达成意向,积极推进与辽宁、黑龙江、重庆、湖南等兄弟省市的信用信息互联互查,探索与海外信用信息的互查模式,逐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区域合作和市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