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号提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若干建议
当前,不断改变的人口流动形态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不同的人口、社会、经济等多方面的现象和问题,不断冲击着传统的制度框架,对公共管理与服务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准确把握当前我省流动人口的真实情况,科学预测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发展变化趋势,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机制,已经成为当前我省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面临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定居意愿”增强,“外来人口本地化”、“暂住人口常住化”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我省各级政府更加重视这一群体的管理服务,外来人口的社会融合程度在不断提高,但也带来一些不容忽视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一是流动人口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庞大流动人口的快速流入对现实的资源环境承载压力不断加大。二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基本建立,但是服务管理机制与新形势的要求仍有差距。目前,全省初步构筑起一张综合服务管理网络,但仍存在服务管理理念滞后,防范式管理理念没有根本转变,工作中限制多于服务,防范多于保护;服务管理机制缺乏弹性,存在一定程度“各自为政、抓而不管、协而不调”的现象,信息整合、资源共享不足;服务管理队伍力量薄弱,设施和经费保障有待加强等问题。三是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初现成效,但是“同一化”水平还是较低。客观上,流动人口还很难享受到与本地居民相同的社会公共产品与服务,许多方面还游离在当地居民之外。约有70%的流动人口居住在条件简陋面积狭小的出租房,80%的外来务工人员年收入在2万以下。四是流动人口逐步融入本地社会,但是社会治安的压力仍然较大。当前,一些县(市、区)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将原来外来人口暂住证改为临时居住证和居住证两大类,对已不适用的政策进行了创新和改革,但对流动人口的排斥仍一定程度上存在,融入需要长期的磨合。加之,流动人口群体文化素质、劳动技能、收入等方面相对较低,工作保障弱,生活压力相对较高,对居住地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一些不良行为和违法问题相对突出。据统计,在浙江省社会犯罪人口中,有近50%是来自流动人口。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占总计划外生育60%以上。
二、加强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建议
(一)以转变理念为契机,以人为本,营造全社会关心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
要通过各类媒体客观宣传,引导全社会接纳、关心、流动人口这一群体。认识流动人口对于缓解劳动力需求、提升经济发展活力、抑平区域人口老化、优化人力人才资源组合等方面作出的重大贡献。各级政府要转变理念,继续加大力度,从重管理到服务和管理并重,切实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让流动人口共同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以关注民生为主线,实现流动人口同享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一要关注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和居住环境。推进公办教育资源利用,指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取缔非法办学点,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确保流动人员子女就学,享受“同质”教育。实施“安居工程”,大力推进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建设,切实为广大流动人口提供质优、价廉、安全的居所。
二要优化流动人口的就业环境。大力培育劳动就业中介机构和劳动就业信息平台建设,规范服务质量,为流动人员的就业搭建一个良好的环境。要加强对流动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培训。探索和建立公益性就业组织,由政府或非赢利性组织出面建立,财政给予适度支持
三要建设符合实际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在完善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将流动人口纳入工伤保险范畴;按照流动人口工作年限、流动频度等实际情况,建立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以保障流动人口基本的医疗救治服务;建立一定的失业保障制度,让其有限度地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对于居住稳定的人员,其养老保险的缴纳办法可以视同于城镇职工和居民;建立流动人口的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流动人口的法律援助制度。着力解决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权益的可转移问题。
(三)以提升管理绩效为核心,加快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一是在全省加快建立专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步伐。加快建立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相应机构,统一归口行使管理、服务、协调等职责,将流动人口具体的落户、培训就业、子女教育、长期暂住务工人员的住房分配及养老保险、生老病死、救济抚恤、出租房屋管理等工作有效连接,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体化,同时为全面融入当地人口同等管理服务做好接口。
二是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要加快全省推广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制度,根据流动人口的务工时间长短、技术等级等具体情况和基本条件,实行分类登记统一管理,并赋予相应的政策福利待遇,逐步实现全省“一证通”。将出租房管理内容纳入地方考核,规范租房行为,落实房东和业主责任,实现流动人口社会化管理。实现“以证管人”,“以屋管人”、“以业管人”。
三是推进流动人口的融合与自治。在流动人口聚居相对集中的社区和企业,政府要推动其加入工会、党团、协会等组织和自治组织,指导创新各种融合性组织形式及载体。通过这些平台更好地表达和维护流动人员的诉求,并在化解矛盾、法律援助、文化活动、素质提升、治安防范、环境整治、计划生育等多个方面的作用。政府要鼓励外来人口与当地人口相互通婚,促使其安居乐业,稳定社会治安。积极探索“政府买服务”的形式,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内容。
(四)以科技发展和科学研究为平台,全面增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能力
一是构建共享的流动人口群体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共建、数据共享,逐步构建具有信息采集、整理传递、分析预测、定期发布等功能的流动人口综合动态信息平台,使政府有关服务管理机构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信息。建立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互动信息控制系统,优化流动人口信息的传递和使用。
二是要深入开展综合性科学研究。掌握和预测流动人口发展态势及其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更好地为服务管理工作奠定基础。政府要进一步重视流动人口问题的战略性研究。建立管理人员与专业人员相结合的研究队伍。深入研究如何推行“质量替代”战略,将目前人口的无序流动转变为有序流动,引导我省人口的合理布局,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
省公安厅对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省委会:
贵委在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出的第31号提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若干建议》收悉。经研究,并结合省卫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省历届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相继出台一系列重要政策和举措,以解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流动人口在权益保障方面的新期待、新要求。2006年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服务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10号),就加强流动人口就业保障、优化公共服务、维护合法权益、强化社会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提出明确工作意见。同年,省政府连续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指导意见》(浙政[2006]46)
《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49号),2010年1月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衡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1号)就统筹城乡就业、解决拖欠工资、规范劳动管理、加强就业培训、改善居住条件等方面出台了具体的配套政策。2009年,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资源有效整合”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为有效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撑。同年9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106号),9月3日至4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不断加大政策力度,采取各极措施,积极、主动为流动人口在我省生活、就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通过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服务等优化流动人口就业环境。通过加大工伤保险实施力度、加大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等推进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公共卫生服务方面,通过全面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做好孕产妇服务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强防控传染病知识宣传等落实以流动人口为重要内容的公共卫生服务措施。在改善居住条件方面,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公寓建设的组织、引导和支持。2008、2009年,全省建设流动人口公寓分别达到39.8万、71万平方米。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方面。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工作全面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09年,全省安置在读的流动人口子女人数共有1144063名,其中在公办学校(包括公办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占72%;在民办的民工子弟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占28%。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与当地学生一样享受免费政策(包括免学费、杂费、借读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等)。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方面。全省11个市已基本建立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调机构,嘉兴、绍兴、台州、温州等地还成立了实体性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温州、嘉兴、台州等地共有20余个县(市、区)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在推行居住证制度方面。根据《条例》规定,全省已于去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目前,嘉兴、台州、衢州等地已按照《条例》要求制订了居住证申领条件、申领程序和可享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待遇。
下步,我们将充分吸取贵委提案的要求,着力在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全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加快构建组织网络。重点抓好各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和流动人口多的县(市、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设置的推动落实。进一步规范机构名称、理顺管理体制、明晰工作职责,形成比较系统、完整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五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网络。
二、切实维护合法权益。一是充分发挥居住证统筹城乡发展、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平台作用。重点推动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条例》要求,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财力和现有资源承载能力,尽早明确《浙江省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和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待遇以及凭居住证可以办理的个人事务。二是推动流动人口充分就业。2010年,省人保厅确立全省建设1万个村级劳动保障基层平台的目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村活动,要求帮助在基层平台登记并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有95%以上实现转移就业。加快制订出台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的具体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务工流动人口培训的统筹规划,提高其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三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出台关于国家基本养老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养老保险权益的可转移接续问题。落实人社部《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及时研究制定出台我省细化措施。加大五费合征力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流动人口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其社会保险权益。
三、积极推进社会协同参与。引导流动人口聚居地和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培养、吸引优秀流动人口加入党团组织,充分发挥党团员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模范带头作用。鼓励、支持流动人口参加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大力推进和谐促进会、流动人口人民调解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以及计划生育等各种服务协会建设,建立“律师进乡村”、“律师进社区”等工作平台,多渠道解决流动人口权益保障问题。积极督促、引导企业树立社会责任意识,把保障流动人口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作为企业的基本职责来加以重视和解决,建立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
四、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按照《条例》要求,依托政府信息网络资源,对现有公安暂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建成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的统一采集、统一录入、统一维护和实时共享。平台建设分作三步走。一是流动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平台建设。建成包括流动人口身份信息以及政治面貌、婚姻状况、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预防保健、租住房屋等服务管理信息在内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该平台已于去年10月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是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托政府信息网,建立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相关部门只要登陆政府网就可实时查询目前登记在册近2000万以及1亿多历史数据的流动人口信息。目前,该平台已完成软件开发,近期可在省级政府网投入使用,市、县两级共享平台建设也将于年底前建成。三是流动人口信息维护更新平台建设。依托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接收相关部门流动人口个性信息。该平台计划于明年建成。同时,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探索建立流动人口信息IC卡制度,实时掌握人口的流动轨迹和活动动态,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提高服务管理效能。
五、高度重视出租房屋管理。出租房屋是我省流动人口的主要落脚点,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是从源头上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工作难点所在。目前,根据省政府2010年度一类立法计划,由省政府法制办、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等部门共同参与,正在积极制订《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暂名),力争在年内出台,进一步落实房屋出租人信息报送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