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公安局原副局长涉嫌徇私枉法 律师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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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2月25日 10:05:1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永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吕军伟被控徇私枉法、受贿一案,于2月23日在金华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
今年48岁的吕军伟于2009年12月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后被提起公诉。
检察院指控,2006年,吕军伟在任永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期间,专案负责办理陈方等人寻衅滋事案。在办案过程中,他明知未到案的徐征勇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但碍于与徐的交情,示意办案人员将处理徐征勇的问题“放一放”。去年5月7日,徐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诈骗罪等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此外,检察院还指控,吕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案件当事人谋利,收受当事人贿送的购物卡10张价值1万元、人民币1.5万元、港币2万元、1张画和1枚青田石章。
去年12月9日,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吕军伟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年。一审判决后,吕军伟提起上诉。
京衡律师集团主任陈有西担任吕军伟的辩护律师。一审中,他为吕作无罪辩护,二审中,他和浙江宁越律师事务所刘华英律师一起出庭,继续为吕作无罪辩护。他们辩护称,对徐征勇的另案处理,是经过集体研究并与检察院沟通过的,不是吕军伟包庇所致。吕不认识徐,徐也没有向吕说过情,两人没有任何接触,徇私枉法无任何证据。此外,辩护律师还提供了一份购物卡销售的存底证明,认为无证据证明吕受贿。
检察院要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法庭未当庭宣判。
来源:
浙江法制报
作者:
记者 余春红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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