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老年人口基本状况暨人口老龄化对策

  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1年3月22日)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同志们,大家好!

  现在,我向大家发布浙江省老年人口基本状况、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应对的基本举措。

  一、2010年老年人口及“十一五”老龄化发展状况

  按户籍统计,截至2010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89.03万人,占总人口的16.6 %。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21.09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35%。90岁及以上的长寿老人14.85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8%。百岁老人共1234人(其中:男性316人、女性918人),全省最年长者是温州市永嘉县115岁的陈爱香(女)老人。老龄化系数排在全省前3位的分别是嘉兴市、湖州市和舟山市,老年人口比重分别是19.75%、18.91%和18.87%。老龄化程度最低的温州市为14.08%。“十一五”期间,我省老年人口发展呈现以下主要特征:

  (一)老年人口规模不断扩大。5年间老年人口净增136.36万人,年均增长率达3.87%。

  (二)高龄化发展趋势迅猛。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净增32.35万人,年均增长率达6.41%,是老年人口年均增长率的1.66倍,人口高龄化发展明显快于老龄化发展速度。

  (三)老年人家庭空巢率持续上升。目前,我省城乡老年人家庭实际空巢率分别为74.96%、59.56%,比2006年上升0.97个和4.07个百分点。

  (四)老年人口发展不平衡。一是北高南低的区域差异。浙北的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舟山等市老龄化程度平均为18.04%;浙南的温州、金华、衢州、台州、丽水等市,老龄化程度平均为15.13%。二是大部分老年人生活在农村的城乡差异。全省农村老年人有541万,占老年人的68.6%。

  (五)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所占比例较高。全省现有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约79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0%左右。其中:失能老年人27.43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3.48%;半失能老年人51.57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6.53%。

  二、“十一五”期间应对人口老龄化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我省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实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主线,以为老年人办实事为载体,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推动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命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一)老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政策措施日益完善。“十一五”时期我省老龄事业呈现出协调发展、稳步提高、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是老龄事业发展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形成了党政重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共谋发展的老龄工作格局。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意见,加强老年电大教育工作意见等一系列关系到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促进了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基本实现全覆盖,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到“十一五”,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06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达到月人均1595元,分别比“十五”增长83%和7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70万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422万人。全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老年人参保分别达到143万人、92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老年人参保450万人,筹资标准达到246元。

  (三)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困难老年人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省老年低保对象23.18万人,城乡低保标准月人均分别达到376.69元、245.2元;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96.9%、99.4%。

  (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到“十一五”末,养老床位达到18.9万张,占老年人的2.4%,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达到7.7万张,占总床位的40.74%;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指导中心)1047家,居家养老服务站4010家,星光老年之家13492个,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数达5.58万,有63万老年人享受到各种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覆盖老年人数达到169万,占老年人口的21.42%。

  (五)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不断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全省现有老年活动中心(室)3.45万个,老年文艺团队1.27万个,老年大学(学校)2139所,老年电大分校、教学点9387所,入学老年人达到76.77万人,占老年人的9.73%。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老年人479.5万人,老年体育人口达到60.8%。

  (六)老年维权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老年人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全省建立老年人维权组织3400个,各地出台落实《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实施办法111个,享受各类优待的老年人达到708.68万,占老年人的89.82%,各级政府补贴优待资金累计达20多亿元。抽样调查显示,城乡老年人对优待政策的满意度分别高达84.92%和84.75%。

  三、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主要对策

  人口老龄化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机遇期。按照《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要求,省老龄委和省发改委正在研究编制《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规划编制前期相关研究的预测,在现行生育政策不变的情况下,本世纪上半叶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将日益严峻。“十二五”期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每年将增加42万,年均增长4.5%,到2015年老年人口总量达到991.23万人,占总人口的20.45%;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1186.36万人,占总人口的24.18%。与此同时,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规模持续扩张,将由2010年的121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157万人,到2020年将超过178万人。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和不断加剧的高龄化,将对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带来深刻的影响,特别是对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带来严峻挑战。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不断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打下扎实的基础。

  (一)健全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的有机衔接,稳步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继续提高百岁老人长寿补助标准。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将老年人健康管理纳入新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现老年人群全覆盖。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步提高农村老年人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支付能力。大力推进老年医疗康复机构建设,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继续开展“送光明”活动,为农村困难老年人实施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

  (二)建立健全困难老人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金标准动态调整和价格补贴机制,率先建立较为完善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把困难老人全部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完善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灾害、司法等专项救助,加大困难老人医疗救助力度,确保困难老人医疗救助全覆盖。资助低保对象、五保户、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参加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鼓励社会互助和帮扶。继续开展为困难老年人“送温暖”活动,巩固和发展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

  (三)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大力推动国家养老服务体系试点。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和补贴制度,探索建设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机制,完善城镇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培育发展养老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服务。充分发挥老年志愿服务队伍和基层老年组织作用,开展“银龄互助”、空巢老年人帮扶服务等助老志愿服务活动,及时为老年人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关爱。

  (四)积极推动老年文教体育事业发展。按照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部署,加强老年文体设施建设,培育老年文体队伍,培训老年人体育骨干,大力发展老年教育,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老年社会文化活动。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将发展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纳入各级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继续做好扶持欠发达地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工作,逐步改善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老年活动设施,为老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精神文化生活环境。

  (五)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抓住《老年法》颁布15周年和省《实施办法》颁布10周年、《老年法》已进入修法程序等有利时机,结合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全面分析“两法”贯彻落实情况,积极采取相应对策措施,把“两法”和“优待规定”贯彻实施工作引向深入。在全国人大修订《老年法》后,及时开展我省《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出台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老年人优待政策,扩大优待范围,提高优待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