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25日讯(通讯员 赵良进 吴晟)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雷公山村村民陈大妈在村口开了一家杂货店,经营一些日常生活用品。3月24日一大早,陈大妈气喘吁吁跑到象山县公安分局石浦边防派出所向值班民警反映,称杂货店发生了件怪事,店内三十余条香烟不翼而飞,但店内的其它东西和放在抽屉里的钱却分文不少。
民警通过勘查,初步认为这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件。但让民警纳闷的是,为什么抽屉里的钱和店内的其它物品小偷一点也不曾动过而只偷香烟呢?陈大妈回忆说,24日凌晨的时候,睡在小店里间的她的确听到了店铺里有些动静,但以为是老鼠,也没怎么在意。早起开店时才发现,店里的香烟不管是高档的还是低档的,全被洗劫一空,加起来有36条,价值6000多元,其他东西倒是一件没丢。
民警认为,犯罪嫌疑人在凌晨选择对村口的杂货店进行作案,应该对这家杂货店比较熟悉,加上偷窃了大量香烟,一时也无法脱手,很有可能还藏匿在附近。于是,石浦边防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对雷公山村以及邻近的村居逐户进行走访排查。当日下午2时左右,当民警排查至石浦镇下洋敦村一出租房时,发现一名中年男子正躺在床上吞云吐雾,满屋子“云飘雾绕”,床下乱七八糟的堆放着大批香烟。面对民警的询问,田某当场对自己偷窃香烟的事实供认不讳。
原来,田某从贵州老家来石浦打工近一个月,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尤其是烟瘾特别大,每天要抽两包以上香烟,工资往往还未到月末就已经花光。这次田某花光了钱,实在熬不住犯上来的烟瘾,思来想去就想到了偷香烟,考虑到自己经常光顾陈大妈家的小店,对那里比较熟悉,于是就近下了手。田某说,自己不偷钱只拿烟。拿烟只是为了解馋,不算盗窃,这是“君子”所为,就算被警察抓到了,也不会被判罪。田某的答案让民警啼笑皆非,民警告诉他,偷盗一律以被盗窃物品价值进行估算后量刑,也就是说田某虽然一分没拿,但他偷了价值6000余元的香烟,也算盗窃了6000元钱。田某一听当场傻了眼。
目前,这位“盗中君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