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彩霞案开庭宣判 |
温州又现“罗彩霞” |
|
|
究竟是制度的漏洞还是制度之下的执行人利益熏心?当一个人的身份被盗,等于人生被人窃取,这本不应该发生的事,却一再上演。
2009年,罗彩霞案开庭审判,主要造假责任人王峥嵘以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1年4月,浙江温州的王慧发现,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被盗用,导致她自己无法毕业,“罗彩霞事件”再次上演。这一次那另一个“自己”在电话中哭诉求情…… |
|
|
>>罗彩霞案开庭审理
罗彩霞在银行申请办理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得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已被王佳俊冒用,也因为此,罗彩霞本人大学毕业后无法办理毕业证、教师证等相关证件。[全文] |
>>温州惊现翻版“罗彩霞”
王慧也是突然间发现,她的身份证信息,在教育部网站已被人注册。“同名、同身份证号,肯定是有人冒名顶替。我该怎么办?拿不到毕业证,我就无法留在这里工作了。”[全文] |
|
|
|
|
|
身份被盗,究竟是在考验制度还是制度下的执行者?
为什么一个罗彩霞之后还会有王慧?会有多少人因为“欠完善”的理由成为牺牲品?或者,一切都只是会钻制度空子的执行者在用别人的人生为自己的“钱途”下赌注?我们究竟要如何去面对不该发生却不断发生“李逵”“李鬼”的戏码?
|
|
面对假“王慧”电话那头的哀求,王慧该如何抉择?
假“王慧”的哀求若是真情流露,那么她也应该是受到了良心的谴责和惩罚,但若是背后有某种势力在操纵她打“同情牌”以逃避追究,那将另当别论。您认为王慧应不应该继续追究到底呢?
|
|
我要关注
2011年4月21日 第13期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