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3日讯
5月1日起,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将从行政处罚上升到刑事处罚。昨天下午,记者从宁波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北仑交警查获的醉酒驾驶的张某很可能成为宁波“醉驾入刑”第一人。
据悉,26岁的张某是河南人,目前在北仑一家企业打工。5月1日晚上7时20分,他在当地一家小饭店喝了大约半瓶白酒。酒后张某驾驶着一辆两轮摩托车,在白峰峰城路上行驶,因为酒喝得多了,稀里糊涂地和两辆私家车发生了碰撞。车祸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北仑交警前往医院调查。经过血检,发现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醉酒驾驶标准的3倍。
两天来,宁波交警部门出动警力546人次进行整治。截至昨天下午4时30分,各地交警已经查获涉酒驾驶12起,其中醉酒驾驶4人,酒后驾驶8人,醉酒驾驶造成两起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再次发出警告,“醉驾入刑”已经正式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酒后、醉酒后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被终生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