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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5月4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党在抗战时期实行的削弱封建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指示要求“各地党委必须明确认识,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的环节。”规定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式一般不是无偿没收,而是通过清算和购买实现有偿转移。指示还具体规定不可侵犯中农土地,要保护工商业,对富农和地主、地主中的大中小、恶霸非恶霸要有所区别,对开明绅士等应适当照顾,允许中小地主、富农、开明绅士保留多于农民的土地。各解放区根据“五四指示”,迅速开展了土地制度改革运动。到1947年2月,全解放区已有2/3的地区解决了土地问题,进一步巩固了解放区和加强了对革命战争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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