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5月1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通知》,指出国营大中型企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柱和骨干,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并就如何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提出了11条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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