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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满足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

  文化是人之灵魂。更好地关注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大程度地改善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更为切实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可能提升农民工的综合素质,从而顺利地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对于城乡统筹、和谐社会构建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课题。

  调查表明,目前农民工的就业岗位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和建筑业两大领域。从事服务业的农民工,还有一些基本的文化生活,比如看电视和报纸。但从事较为艰苦的建筑业的农民工则90%以上没有业余文化生活,聊天、睡觉、打牌赌钱、闲逛是他们打发空闲时间的主要方式。多数农民工远离乡土文化后,没有享受到多少城市文明,不少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几近空白。

  从总体上看,进城打工的农民工,从事的基本上都属于青领或蓝领的简单劳动,所涉及到的就业技能,只需很短时间就可以解决。但对于融入城市文明的知识,却是一个长期的学习过程。关注农民工,不应仅仅停留在简单的劳动技能培训层面,而应深化到从促进农民变市民的责任层面和满足健康精神文化需求的人文关怀层面提升他们的城市生存、就业、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不应仅仅停留在悲情事件层面、为民请命的维权层面、居高临下的教化层面,更多的应体现在人文关怀、励志、提升素质的层面。

  农民工一要生存,二要发展。如果说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是在保障农民工的权利已经毫无疑问的话,现在还有很多人并没有把享受精神生活当作农民工的一项权利。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法治手段不可或缺。当前要特别注意完善有关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权、劳动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农民工从总体上说,文化程度不高,工资收入有限,尽管人在城市,但根在农村,既有城市文化的需求,也有乡土文化的渴望,既有个体提升的意愿,更有整体普及的需要。为此,必须从实际出发,有的放矢,注重内容的对路,效果的实在,精神的放松和身心的愉悦。

  近年来,国务院制定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全国总工会成立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了今年将为农民工做十件实事,“向农民工送文化行动”就是其中之一。为丰富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全总拨出1000多万元资金,在全国建立200多个流动电影放映队和31所农民工业余学校。

  不断改善和丰富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还要充分发挥工人文化宫俱乐部、文化广场、文体协会等载体的作用,建立农民工文化活动室和图书角,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要让农民工有报读、有电视电影看、有广场文艺晚会可观赏,尽量提供丰富多彩、门类齐全的各种娱乐项目,以满足不同层次农民工的个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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