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2日讯(记者 包勇)开车开得口渴,灌下一瓶啤酒继续上路。符某怎么也没想到,这一行为让他站在了被告席上。
今天,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市区首例醉驾入刑案,符某因为醉酒驾驶被判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5月27日晚上20时左右,被告人符某饮酒后驾驶牌号为苏L83621的长安牌微型面包车,途经江干区九横路时,被设卡的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查,被告人符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0.81mg/ml,属于醉酒驾车。
庭审中,符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深深忏悔。江干区人民法院表示,根据符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符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