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命名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的27个县(市、区)的公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残工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通过对全省首批27个创建县(市、区)的验收和经省残工委主任会议审核通过,拟对杭州市上城区等27个创建县(市、区)以省政府名义进行命名。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拟命名对象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
(一)杭州市(7个):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萧山区、余杭区
(二)宁波市(4个):江东区、鄞州区、余姚市、慈溪市
(三)温州市(2个):乐清市、瑞安市
(四)湖州市(2个):长兴县、安吉县
(五)嘉兴市(3个):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
(六)绍兴市(1个):诸暨市
(七)衢州市(1个):常山县
(八)舟山市(2个):定海区、普陀区
(九)台州市(5个):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温岭市、玉环县
二、公示时间:
2011年6月23日-6月27日5天。
三、反映问题方式:
如对上述拟表彰对象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限内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残工委秘书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必需加盖本单位的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反映问题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联系人:张志勤、邵建
联系电话:0571—87075246、88847924
传 真:0571—8646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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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