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9日,浙江省打造消防铁军汇报表演暨119启动仪式在绍兴袍江总队训练基地举行 卢日成 摄
省消防总队领导慰问基层消防部队 卢日成 摄
消防宣传演示现场 王彪 摄
消防战士奋力灭火 余昌龙 摄
浙江日报讯 近年来,浙江省消防部队在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的正确、有力领导下,按照“谋在新处、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总要求,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总目标,坚持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谋发展,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狠抓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打造“消防铁军”活动,不断推动全省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实现新跨越。
始终把贯彻落实《消防法》作为第一责任,抓法制、强建设、重宣教,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越来越快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高度重视消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提出了火灾指标“零增长”目标,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平安浙江”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其他工作同步推进,建立浙江省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负责协调、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省领导十分重视、关心消防工作, 3年来,省政府召开全省消防工作会议18次,下发文件30份,省领导批示指示及带队检查消防安全213次,专门听取消防工作汇报65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考核工作75批(次)。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我省已将《浙江省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列入省《“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计划年内出台实施。可以说,浙江省委、省政府对消防安全重视程度是空前的,是我省消防事业发展历史的最好时期之一。
——在消防法制体系构建上,主要依据一个大法、配套相关规章,逐步建立起与全省消防工作相适应的法制体系。一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对消防工作十分重视、关心,尤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加强我省消防法制建设、开展消防法律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推动了我省消防事业的发展。一是率先出台配套地方性法规。2008年10月,《消防法》修订颁布后,省人大、省政府提前介入,将《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办法》列入修订计划,之后更名为《浙江省消防条例》,于去年5月28日审议通过,去年 9月1日正式实施。《浙江省消防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在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宣传教育、疑难隐患整治、消防队伍建设、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有许多创新和完善,填补了我省消防法律法规的空白。二是积极开展地方规章立法调研。针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消防设施完好率低等现状,省政府先后将《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浙江省消防设施管理办法》、《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列入立法计划,制定《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和《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修订了《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从法律上解决制约我省消防事业发展的瓶颈性问题。三是及时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消防法》修订生效之初,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贯彻实施<消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消防法实施前后新旧法律衔接问题。省公安厅制定《关于贯彻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浙江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现行消防法颁布实施后,我省组织清理省级规范性文件104件,立、改、废68件,进一步健全以《消防法》为主体,以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及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地方消防法制体系。
——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上,主要是立足于抓基础、抓源头、抓长远,重点落实好“两个规划”、“一项建设”。“两个规划”,即《浙江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05年~2007年)》和《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期间,全省新编消防规划436个,新建市政消火栓27832个。投入26亿余元新建消防站43个、改(扩)建消防站22个,新购置、更新消防车508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8万余套,以及抢险救援、灭火器材9万余件,特别是投资2.4亿元建成了浙江省消防训练基地并投入使用。“一项建设”就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活动,结合村庄改造工程,有效提升了农村火灾防控能力。2007年6月,公安部等国家部委专门在浙江召开现场会推广了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经验和做法。
——在社会消防力量建设上,着重发展好“三支队伍”。一是专职消防队伍。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和“建、训、管、用、养”一体化的工作思路,省政府于2006年颁布了《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93号),这是全国第一个以政府令的形式明确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的规章。通过政府政策的保障,建立了适应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建队体制、管理办法和经费保障机制。至目前,全省已建“五有”(有组织、有队址、有车辆、有训练、有执勤)专职消防队642支,队员7172名,配备消防车820辆;义务消防队5871支,队员近6万名,配备消防车417辆。二是合同制消防队伍。针对消防现役警力严重不足且短时间内无法增编的现状,引入公安协警工作机制,省公安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作出部署,在公安消防部队中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人员补充消防力量。目前已征招并投入使用合同制消防员1800人、消防文职人员1200人。三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省政府出台《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了全省综合应急救援总队,成立了12支地市级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98支县(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在公安消防部队中,组建由528名攻坚队员组成的118个灭火攻坚组和14个专业攻坚组,配齐配强攻坚装备,形成综合性应急救援处置攻坚队,健全了我省应急救援体系、增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大力发展“三支队伍”,在全省已建立起了“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伍为辅助、群众义务消防组织为基础”的消防力量体系。
——在消防安全知识普及上,推行“一个模式”、依托“六大平台”、突出“七类群体”,全面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宣传教育,逐步形成了“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格局。即推行全民消防宣传模式,就是将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作为惠及人民生活的“平安工程”和“民生工程”来抓,建立由宣传、公安、教育、劳动、民政、工商、安监、文化等部门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联动机制,共同组织、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再就是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广告、场馆等“六大平台”,全面拓展宣传阵地,加大宣传教育的辐射面和渗透力,形成全方位、立体型的宣传态势。目前,全省共开设各类电视专栏14个、广播专栏12个、报纸专栏(版)13个、网络专栏26个;突出领导干部、企业法人、消防安全特种岗位人员、中小学校师生、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等“七大类群体”,分层、分类编制教材,因人、因地开展地域性、个性化的教育培训。通过建立消防志愿者组织,联合政府部门和社会有关单位开展“三牵手”、“学消防送话费”、“消防知识竞赛”、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电影“千场巡映”、“千万民工消防安全大行动”、“百场消防文艺进乡村”、“百校消防安全示范点”等一系列活动,不断深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出台了《浙江省综治委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消防宣传工作职责。在杭州、嘉兴试点的基础上,推行了“对象分众化、形式多样化、工作常态化、教育通俗化、覆盖全员化”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模式。
始终把确保火灾指标“零增长”作为第一要务,强整治、重监督、把源头,消防安全形势越来越稳
近年来,我省消防部队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始终把确保省政府提出的火灾指标“零增长”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坚持“控大防小”的原则,不断创新整治机制、模式和方法,消除了大量火灾隐患。
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必须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去年,按照公安部全面实施“防火墙”工程统一部署,开展了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四个能力”建设。目前,全省13262家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已全部完成“四个能力”建设,顺利通过了公安部消防局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的检查、考评。
集中开展各类专项治理。近年来,围绕火灾频发、伤亡集中的区域和场所,持续开展了“三合一”场所、出租房(通天房)、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电气防火、高层和地下建筑、商场市场、人员密集场所“畅通工程”建设、“六小场所”等8个专项整治。为确保这些整治取得实效,探索实践了一系列新办法、新举措。如在“三合一”场所整治中,我们提出了“总体铲除、隐患即消、确保底线”的整治思路,确定了24个县(市、区)、44个重点乡镇(街道),采取了“停、搬、改、防”整治对策,实施了“三分三增”(人厂分离、分隔、分开和增加通道、出口、设施)等系列整治举措,并在湖州织里、金华义乌、温州市得到了实践检验,收到了较好的整治效果。在出租房屋整治中,积极推行“属地、分级、分线”和“三色分类”等“网格式”管理模式,有效降低了该类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在人员密集场所整治中,推行了“消防设施标识化、疏散设施标准化、防火防盗联动化、日常管理规范化”为主要内容的“畅通工程”建设。在3年多的专项治理中,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共派出检查组6385个,检查单位216840家,发现火灾隐患86352处,整改火灾隐患79653处,处罚单位2356家,罚款3865.2万元,责令“三停”2561家。
实施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改。针对危险系数高、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的火灾隐患,建立实施政府挂牌督改的工作机制,采取落实责任、跟踪督办、媒体曝光等有力措施,形成了对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整改的高压态势。“十一五”期间,提请省、市、县三级挂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404家。今年,又提请三级政府公布了第9批共24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改(其中,省级挂牌单位17家)。
严格火灾事故责任倒查追究。按照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一方面,对单位发生火灾事故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一律追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对火灾事故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政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通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全省火灾、死亡、受伤和直接财产损失数呈现出逐年下降趋势,连续7年实现火灾指数“零增长”,起数从2005年的9262起下降到2010年的3773起,死亡人数由112人下降到71人。我省消防安全形势逐年好转,总体态势日见平稳。
始终把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作为第一使命,抓重点、强机制、重服务,消防部队形象越来越好
推行“网格化”管理模式,抓好本地区特色隐患点整治工作。2009年,完成了全省“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的24个重点县(市、区)、44个重点乡镇(街道)的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任务,形成了网格化管理模式,基本消除了集中连片“三合一”现象,整治经验得到全国推广。同时,部署开展为期一年半的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集中开展“百日消防安全清查大行动”和“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排查居住出租房屋177.8万余处,发现火灾隐患72.3万余处。通过就地技术改造、整体拆除和集中搬离等方式,完成整改67.6万余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出台常态化严管措施,解决重点领域火灾隐患突出问题。针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严峻形势,部署了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的“畅通工程”建设和单位标准化管理,在《浙江省消防条例》中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建立“疏散引导员”制度。去年4月,省公安厅出台《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八条常态严管措施》,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营造群防群治氛围。一年来,全省发现公众聚集场所违反“八条常态严管措施”3257处,责令停产停业746家,实施临时查封900家,强制关停214处,拘留89人,产生了强烈的震慑力。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模式,有效规范社会管理行为,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率先研发应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及移动执法终端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建立起以信息化为支撑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去年5月、8月,公安部先后在杭州成功召开了执法信息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国现场会,我省执法信息化建设和杭州支队“四明确、五规范、两公开”(“四明确”:明确岗位职责、执法标准、执法流程、岗位技能;“五规范”:规范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文职人员协助执法;“两公开”:公开执法服务、公开接受评议)的消防监督执法模式得到全国推广和各级领导高度肯定。2008年至2010年,全省消防部队先后有7个支队、34个大队在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的各类评议中名列前茅,98个大队、146人受到表彰,其中1个单位被公安部评为“全国执法示范单位”,2个单位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全国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
立足便民利民,创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消防监督执法的动力源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通过缩短办事期限,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在互联网上开设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实现了消防业务网上受理、执法信息网上公开、举报投诉网上反馈、社会单位网上指导、消防知识网上培训、消防咨询网上答复。在衢州等地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新机制和新模式,推行了社会消防监督管理“6+1”工作模式(“6”即实施预约服务便捷工程、整改措施明白工程、教育培训全员工程、执法问效常态工程、行政执法阳光工程及群众监督畅通工程,发放预约联系、整改方案、培训申请、回访登记、警务公开及效能监督6张服务卡,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1”即实施消防行政窗口延伸工程,设立消防工作站,为办事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专业的区域性工作联络点)。此外,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实行严管措施与优质服务相结合,坚持管控治理“零容忍”、宣传普及“零盲区”、服务指导“零等待”的“三个零”原则。对实施临时查封、强制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和大额罚款的单位,落实专人跟踪服务到底,确保服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