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25日讯(通讯员 任慧芳)中国市场经济三十年,公司是最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浙江的中小民营企业,也基本完成了自然人、个体商户、个人合伙到公司法人主体的转变。
眼下正是一年一度的毕业季,许多年轻的大学生通过高校开设的创业基地及政府鼓励学生创业的政策开起了小公司,自己当上了“小老板”,在创业的热潮中,创业者是否具备法律意识往往会直接影响到创业的成败。从传统意义上的“老板”过渡到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企业投资者的身份发生怎样的变化?法律对股东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具体规定?发起人与公司的责任怎样划分?谁对公司的资本金承担责任?这些问题摆在每一个公司和每一个公司的投资人面前。
201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正式施行,对公司发起阶段债务和费用的承担、股东以实物出资入股的责任、股东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虚假验资和抽逃出资、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的权利义务等作出了详尽的规定。这一规定,对股东及公司的投资行为将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大学律师实务研究中心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将于2011年7月31日下午1点半在浙江图书馆举办《我的公司谁做主?——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专题报告,由权威法律专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梁上上教授和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综合业务部主任胡明远律师做主题演讲和案例分析,对开办公司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性问题做出精辟分析和深刻解读。
名额有限,预约凭券入场。预约电话:87709708转812 或 13067952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