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9日讯
(通讯员 朱利明)醉酒驾驶、肇事逃逸、一死一伤……天台县街头镇原人大副主席梁新凡的后半生,因为这些接踵发生的意外而彻底逆转。8月9日上午,梁新凡交通肇事案件在天台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梁新凡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4月29日下午,天台县街头镇原人大副主席梁新凡在中餐喝酒后独自驾车,自街头镇埠头街村驶往茅洋村方向,途经埠头街村路段,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时发生刮擦,致电动自行车翻入右侧路边沟中,造成骑车人姚家福及搭乘者陈某受伤。姚家福受伤较重,当晚转往杭州治疗并进行开颅手术,后终因抢救无效于5月9日死亡。事故发生时,梁新凡曾下车察看,在明知有人受伤的情况下,在救人过程中驾车离开现场。当天18时20分,梁新凡向交警部门投案,并接受了酒精检测。经检测,梁新凡当时酒精含量达120毫克/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5月27日,梁新凡方赔偿给被害人家属各类费用37.5万元。
庭审中,梁新凡的辩护人提出了五条辩护意见。辩护人对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尸体检验分析意见、得知有人受伤后驾车离开现场认定其肇事逃逸、交警部门责任认定、醉酒驾驶以及自首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公诉人则对辩护人的辩解作出了详尽的回答。
天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取得,其来源、形式合法,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能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锁链,对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天台法院认为,梁新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醉酒驾驶车辆,以致发生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且梁新凡肇事后逃逸,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结合本案事实,遂判决梁新凡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