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欢迎做客问政零距离浙江法官与网友面对面交流,何院长将围绕“坚持能动司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这一主题,与广大网友的交流互动。何院长,欢迎您。今天的主题是“坚持能动司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三项重点工作”中的其中一项,而法院的基本职能是通过审判化解社会矛盾,请问何院长,您对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怎么理解的?

  何院长:各位网友上午好,我是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希望网友关心舟山,推动舟山中院的工作。 “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社会矛盾化解是人民法院自身的职责所在,公正廉洁执法是对人民法院的必然要求。而社会管理创新与人民法院工作有什么关联就比较难理解,一般认为是党委政府部门的事情,跟法院没有什么关系。所以,如果不解决认识的问题,人民法院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中就会无所作为。我认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法院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司法权作为至关重要的执政权,是我们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渠道和方式。作为我们人民法院,本身就属于社会管理的职能机关,是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扮演着多重角色,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

  人民法院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行使审判权,解决矛盾纠纷,调控社会秩序。社会管理的首要目的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秩序。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这是人民法院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最基本的角色定位,来实现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核心所在。 2、整合社会资源,协同定纷止争。这也非常重要。我国社会已经进入以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的发展阶段,各种社会矛盾交叉叠加,处理难度越来越大。有些矛盾光靠法院一家解决不了,要协同各家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来有效化解矛盾。法院要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方联动,将化解矛盾的关口前移,在成讼阶段,联动社会各界共同化解矛盾。在执行中,有些案件比较难执行,也不能单靠法院一家,要依靠多元化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通过破解“执行难”,来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3、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其社会管理是通过行政行为来实施的。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对政府违法行政行为予以撤销、变更来促使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管理社会事务,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另一方面,通过司法程序对合法行政行为的效力进行确认,为合法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支撑,促进行政机关有效发挥各项社会管理职能。 4、依托司法资源优势,创新参与社会管理的方法。人民法院参与社会建设,必须依托审判执行工作,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一是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优势,化解矛盾纠纷,助推社会管理创新;二是参与综合治理,通过参与帮教、社区矫正制度、法制宣传等形式,促进和谐稳定;三是加强司法调研,预警社会风险。四是以司法建议为桥梁,堵塞社会管理漏洞。司法建议是审判延伸工作的传统内容,针对案件中有关单位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促使管理制度改进,是法院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

  所以,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仅是人民法院的分内事,而且为人民法院解决工作难题、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因此,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应该是有所作为的。

  主持人:我们知道,近年来舟山两级法院在立足审判的同时,发挥能动司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推出了一些卓有成效的举措,请何院长简要介绍下这方面的情况?

  何院长:近年来,舟山市两级法院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形势在司法层面的反映,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做了很多工作,特别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建立了一些有效的机制。现在我把其中主要的两项工作机制向大家介绍一下:第一、人民法院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机制。网络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是舟山党委在2008年8月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社会管理和基层党建的新模式,目前在全省进行推广。该模式是在现有区划不变的前提下,根据社区(村)所辖范围、分布特点、人口数量等情况,合理设置网格,细分了2464个“网格”,搭建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并在每个“网格”配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与的兼职服务团队,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人民法院根据市委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出台了指导意见,要求基层法院以人民法庭为平台,建立对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机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第二、重大案件社会风险评估机制。该机制要求人民法院对七类案件,地方党委政府非常关注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等七类案件,在受理、审理、执行、信访的各个环节,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对有可能引发社会稳定的各类因素或者上访,在风险评估后提出针对性的意见,防止因工作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主持人: “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这种基层党的建设和社会管理服务的新模式,目前在全省也正在进行推广。法院在对接这项制度当中做了许多工作,请介绍一些这方面内容?

  何院长:我们要求基层法院以人民法庭为平台,具体要求人民法庭的法官对网格内的居民提供以下服务:一是提供法律咨询,及时答复网格内居民的法律问题,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提高网格居民的法制意识;二是配合调处纠纷,积极协助网格服务团队化解网格内发生的纠纷;三是指导人民调解,诉调衔接,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解决纠纷;四是通过司法建议、联席会议等渠道,及时反馈信息,帮助基层组织完善管理机制。还有另外一项职能,定期的向网格居民通报法院近期工作动态,并搜集他们对法院工作的建议。我们从中可以了解情况,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今年2月10日,《人民法院报》头版刊发了介绍舟山法院实施重大案件社会效果评估工作经验的长篇通讯稿,请介绍一下这项制度实施后所取得的成效?

  何院长:我这里有组数据,我们实施重大案件社会评估后,截至今年6月底,舟山两级法院共进行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124次,涉及各类案件407件,占同期受案总数的1.71%;经风险评估的民商事案件共356件,调解撤诉258件,占72.47%;行政案件38件,和解撤诉27件,占行政案件数的71.05%;这些进行重大案件社会效果评估的案件的和调解撤诉率远高于其他案件,也高于全省的平均数据。裁判后当事人上访的3件,仅占0.74%,没有一例进京上访。重大案件社会效果评估实施后取得的效果是比较好的。评估制度之所以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原因在于:首先,该制度凸显矛盾化解的全局性。我们在诉前、诉中、判后、执行和信访全过程,不仅要求兼顾立案、审判和执行,而且要求法官具有全局性。第二,该制度凸显矛盾化解的彻底性。坚持以和谐的方式化解纠纷,注重案结事了,最重要的是,我们在评估的同时要求各方参与,通过调解的方式,通过社会各界联动,积极参与到评估的案件中。第三,该制度凸显矛盾化解的互动性。实施社会效果评估,我们法院需要整合各方的资源和力量,有利于拓展吸纳民意、体察民情的渠道,完善畅通的民意沟通和舆论引导机制。我认为重大案件社会效果评估之所以能引起这么大的关注,跟评估后的效果有关。现在中央层面和政府重大事项要求评估,也说明了这个问题。

  主持人:何院长的数据很能说明问题。有网友问,舟山岛屿众多,当事人打官司很不方便,请问舟山法院在便民诉讼以及加强海岛法庭建设方面有什么好的做法?

  何院长:主持人可能也没去过舟山吧。舟山有几个特色,一百万人口,一千多个岛屿。我们辖区内基层法院只有4个,但人民法庭数量有14个之多,这跟舟山特别的地理条件有关。我们一直把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人民法庭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关口,是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2009年时,我们就向市委要求,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我们在便民诉讼中做了以下工作:开庭没有固定时间,没有固定地点,根据季节变化、天气变化灵活安排开庭。比如起大风了,渔船回港,法官就及时去开庭,这样就形成了船头法庭、流动立案、候潮开庭等一系列具有鲜明海岛特色的便民措施。我们建立了57个巡回审判点,定期巡回办案。我们舟山海岛法庭特色的便民诉讼措施还有很多。第二是化解纠纷,一些悬水小岛基本是熟人社会,外地人比较少,老百姓都不愿意打官司,或者不愿意通过裁判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所以我们大力加强诉讼调解,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我们人民法庭案件的上诉率都很低。第三是延伸人民法庭的审判职能作用。人民法庭案件数量不多,更多的是做基层社会的综合治理工作。比如培训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跟社区干部互动,共同分析矛盾纠纷中存在的隐患。第四项是基层基础建设,市委也相当重视,通过省高院的支持,正在扩建和改建人民法庭。

  主持人:确实比较灵活,而且结合当地的实际。当地老百姓也感觉比较方便。

  主持人:审判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讲,审判管理就是一个法院的“软实力”,关系到审判的质量和效率,舟山法院在这方面有些什么好的做法和措施?

  何院长:审判管理也是内部监督。我把审判管理方面的主要几项工作向大家介绍一下:一是建立了审判工作层级管理体系。我们构建院级管理、庭级管理、审判长管理的三级管理模式,就是分清楚审判长、庭长、分管院长管理案件的权限。我们每个月进行院务会议,院领导和各庭室负责人都参加,对案件的各类数据进行分析比较,比如案件结案多少、存案量多少;同时督促各业务庭长切实履行对具体案件、具体人员的直接管理职责,检查业务庭对审判管理决策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制定了较为科学的审判流程管理办法,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流转节点,比如对立案庭要几天时间把立好的案件分给业务庭,业务庭庭长及承办人要多少时间完成工作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如果案件不能在法定时间完成,如需进行延长等都需进行批准。三是推行干警绩效考核办法。我们的绩效考核办法有以下几个特点:1、实施分类管理。我们对审判部门和综合部门进行考核,针对两类人员工作职能不同,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比如审判部门有庭长、审判员、书记员,分别根据其职能进行分类考核。2、强化目标管理。采取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工作性质和内容,尽可能量化工作目标。比如量化,对审判人员一年办案数量有规定,办案平均天数有规定。案件的质量方面,办结案件有多少维持原判,有多少案件上诉、申诉,都要进行考核。对上诉、申诉等还要分情形进行扣分,超过审限也要扣分;如果缩短了办案期限,就要分情形进行加分。3、突出全面与动态管理。像调研、信息这些共性考核内容,如果有调研成果、信息采纳都可以加分。在执行规章制度,我们规定现在上下班都进行刷卡考勤。同时,我们把各基层法院也纳入到了绩效考核体系,在全市形成了统一的考核规范。绩效考核办法的建立和完善,为科学、准确评估各部门以及各类人员的工作绩效提供了机制保障,有效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主持人:司法调研是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途径,通过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提供科学参考。请您介绍一下舟山法院司法调研的有关情况?

  何院长:调查研究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调解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近年来,舟山两级法院为推动调研活动的开展,我们首先注重调研人才队伍的建设,队伍建设非常重要,法院工作做的好不好关键是队伍建设。调研人才队伍的建设也是非常重要。我们法院研究室的人员配置不多,我们通过成立调研人才库,把好的调研人才集中起来,并在大专院校聘任了调研指导老师。其次,进一步完善了调研机制,出台了考核奖励办法。如果调解课题是一级课题或者得到各级奖励,我们还要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对法官职级晋升也是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再次丰富平台和载体,不定期举行法官论坛,专门对审判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法律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为法官间的业务交流提供良好的平台,通过群策群力解决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另外,我们非常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如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背景下,舟山较为突出的集体土地征收涉及的问题进行追踪调研,依法推动市政府出台了《舟山市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暂行办法》。上半年,我们承担了省高院有关浙江(舟山)海洋综合开发建设司法保障的一项重点调研课题,目前,调研课题已完成初稿。我们并及时转化成果,出台了司法服务保障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主持人:司法建议是法院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司法服务手段,是法院审判职能的延伸。请何院长介绍一下舟山法院的司法建议工作?

  何院长:的确,司法建议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传统途径之一。通过审判活动发现涉案单位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比如刑事审判中贪污、盗窃,肯定是管理上有问题,我们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促使涉案单位堵塞漏洞,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鉴于司法建议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对司法建议工作高度重视,去年我们出台了司法建议规范性的建议:一是规范程序。改变了过去由业务庭自行制作司法建议的随意性做法,要求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由相关业务庭室提出,提请审判委员会通过后,再由分管副院长签发,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送达。二是统一格式。原来法院各部门制作司法建议格式不同,你发一个我发一个。我们统一了司法建议文书的格式规范,规定制作的具体要求。三是强化考核。把司法建议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如果部门发了司法建议,在绩效考核中加分,促进法院各部门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出司法建议。四是注重实效。关注建议发送后的发展动态,我们统一格式后,要求涉案单位提供反馈意见,也是对司法建议发送后的效果评判,促使相关行政机关以认真的态度、有效的措施积极回应法院司法建议,确保司法建议落到实处。

  主持人:何院长,“阳光司法”是我省今年法院的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很多法院也很讲阳光司法。舟山在司法公开方面开展情况如何?

  何院长:推进司法公开,做到阳光司法,是今年法院工作的重点,是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措施。今年,为认真贯彻最高法院、省高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司法公开的要求,省高院出台的《阳光司法实施标准》,结合舟山法院实际情况,在4月份专门召开了“阳光司法”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郑重作出了阳光司法六项承诺:立案公开,诉讼更便捷;庭审公开,输赢凭证据;执行公开,过程受监督;听证公开,权益受保障;文书公开,裁判文书须上网;审务公开,广泛听民意。我们目前按照《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等六个方面31项具体工作以及四项配套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领导及具体责任部门,制定了“阳光司法”实施计划表,定人、定时完成工作任务。我认为现在人民群众反映较大的,是对审判的过程不了解,包括诉讼文书提交后是不是立案不知道,合议庭人员组成或变更了不了解,刑事案件一个半月结案,为何三个月了未结案等。现在司法公开了,对这些情况都应该对当事人进行告之。还有一个是裁判文书上网,我们是以公开为原则,当事人可以上网查询。还有执行,当事人申请后,重大事项都要求公开,要求听证。应该说舟山两级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推动力度比较大。大家可以到舟山中院门户网站去看看,也欢迎大家的监督。公开出公正,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保护我们法院。

  主持人:有网友问,执行难是一直困扰法院的一个难题,社会各界始终十分关注,请问舟山法院在破解执行难方面有些什么做法?

  何院长:执行难是大家关心的问题。每次开人代会,人家问的最多的也是执行难问题。针对社会转型中诚信缺失导致执行难的现状,我们也做了很多工作。执行难并非法院的单方原因,涉及很多问题。舟山法院在执行工作方面着重抓了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首先,我们与市工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强化执行征信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的个人和企业实施信用提示、定向预警、公开预警、记入黑名单等不同信用惩戒措施,比如在法定代表人和公司高管任职、工商荣誉获得等方面予以限制或准入禁止,并重点强调,“对个人负较大债务未清偿的被执行人担任法人代表的,责令变更登记”。目前我们舟山市纳入执行征信系统案件已达2725件。这促使做生意的人,如果不履行法院的审判义务,在公司高管任职、工商荣誉获得等方面等方面都有牵制。其次,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强化执行查控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建立了查控信息共享机制,这些信息包括被执行人身份(户籍)、住址、车辆、住宿、出入境等方面的内容。再次,强化惩戒、监督和保障。通过对不履行法院裁判的被申请执行人实施控制、限制行为甚至追究法律责任,来加大失信行为的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这块我们做的比较好,随时可以到公安查询。通过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及执行举报奖励等途径及措施对不履行行为加大宣传曝光的力度。现在我们门户网站上都有被申请执行人的名单,一个个都可以查。如果被执行人不诚信,不履行法院判决所承担的义务,会付出更高的诚信代价。

  主持人:有网友问,当前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质疑声较多,请何院长介绍一下舟山法院在推进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

  何院长:司法公正是永恒的主题。法院的司法公正要靠法官的良知,没有法官的良知,再好的制度也可能阻挡不了。我们在推进司法公正中,主要是加强廉政建设,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以教育为重点,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廉政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对策,来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去年来我们开展了“深化作风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专项活动。这项活动要求全体干警对自己所在岗位的廉政风险进行全面摸排,比如立案人员,在立案中有什么风险;承办法官在跟律师交往中、在法律文书签发中、在合议庭中都有些什么廉政风险,一个个要列出来,通过相应的系列制度建设,来进行监督。去年风险点排查后,建立了几十个制度,汇订成册发给大家,形成了符合舟山法院审判工作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现在我们还建立了廉政回访制度,就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标的案件,案件办好后,监察人员去回访,当事人可以反映各种情况。每个案件填写《办案廉政回访登记表》,每季度形成廉政回访报告,效果非常好。

  主持人:近两年来,法院的文化建设比较受关注,请何院长介绍一下舟山法院这方面的情况。

  何院长:好的。法院文化是体现法院精神风貌,展现法院良好形象的重要载体,提升队伍素质,增强队伍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的有力抓手。法院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工程。舟山法院的文化建设启动比较早,我们在2008年就制定了《法院文化建设实施纲要》,并在这几年稳步加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包括在物质文化建设方面和精神文化建设等。我们在物质文化建设方面专门聘请了法文化设计专家,根据海岛法院特点,对法院办公大楼、审判区、通道等进行了法文化装饰。同时启动了院史陈列室建设工程。在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方面,认真开展“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我们还组织开展了院训征集活动,对干警认为能反映法院精神的院训进行投票评选,最终确定“崇法厚德、敬业为民”为本院院训。现在这个院训陈设在法院进门大厅展示,而且对院训也有具体的解释。

  主持人:现在舟山已经是新区。这也是我国设立的第四个国家级新区。回到我们今天的主题“坚持能动司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我想问何院长,面对这个大好形势,舟山的两级法院如何围绕大局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

  何院长:今天6月30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成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这是国务院批准的第四个国家级新区,是国务院批准的我国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战略层面新区,也是今年国务院批准实施《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之后,对浙江做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对于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海洋发展战略,加快转变浙江经济发展方式、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现在不仅是舟山人,浙江人,全中国、全世界都在关注舟山群岛新区。作为我们法院,我们也在思考,人民法院在新区建设中要担当什么责任,起到什么作用,而法院如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我们主要思考的问题。我们要求全市法院务必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新区的重大意义,积极应对挑战,为新区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新区批下来后,我们两级法院早早行动起来。年初就要求积极进行调研,为党委政府决策参谋。7月份,我们又在会议上进一步进行强调。为了更好地为新区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我们现在已专门出台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分为5个方面、26条,对当前或者今后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了指导性意见。也欢迎各位网友到舟山去看看,那里发展前景不错,风景也很好。

  主持人:我们围绕大局做了很多思考,也做了实践。今天节目告一段落,再次感谢何院长到节目中谈了很多理解,也回答很多问题。希望各位网友继续关注舟山法院,继续关注舟山群岛新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