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近年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建设“公正、高效、廉洁、为民”法院为目标,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强化和谐司法理念,注重促进司法与民意的沟通互动,审判质效不断提升,社会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不断得到提高。陈院长今天将围绕“加强民意沟通,促进司法民主”这一主题,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并回答网民的提问。
今天的主题是"加强民意沟通,促进司法民主",请问陈院长,什么是民意?您怎么理解民意与司法的关系?
陈院长:各位网友,上午好,我是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惠民。很高兴能有机会与各位网友进行在线交流。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也请广大网友在今天的访谈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改进和提高。
民意是一个多元化的概念,很难找出一个确切的定义。司法意义上的民意大概有以下几种:一是制度意义上的民意,就是通过全国人大制定出来的正式的法律以及法律授权的有关机关制定的相关法规;二是程序构架内的民意,既包括原告的起诉,被告的答辩,第三人的诉求等;三是舆论意义的民意。比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媒体以及网络对法院工作、重大案件的看法、观点等;四是各种利益集团的民意,如各种行业协会、人民团体等。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型,我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关于司法与民意的关系问题。从应然的角度而言,司法与民意之间在本质上并无冲突,一方面,司法应当听取民意,以体现司法的民主化和藉此摆脱权力的干扰,另一方面,司法毕竟是一种专业性事务,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独立办案。因此,我认为法官应以平常的心态和开放的姿态面对民意,向民意打开透明的窗口,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这样既能在裁判中彰显民意,又能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一些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法院应该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同时做好法律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关注民意,正确回应民意,用人民群众听得懂、能理解、易接受的语言和方式宣讲释明法律,做好答疑和疏导工作,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认同司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主持人:请问陈院长,绍兴法院在民意沟通方面具体有哪些举措?
陈院长:近年来,绍兴两级法院非常重视民意沟通工作,中院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法院把加强民意沟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广泛深入倾听民意、了解民情、关注民生,尊重群众意见,发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廉洁,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我们在加强民意沟通工作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和沟通,邀请各级代表、委员视察、指导法院工作和旁听案件,认真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来信;二是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和案件数量;三是开展以百名法官进农村、进镇街、进企业、进学校为内容的"四百?四进"活动,让法官深入了解基层的社情民意和群众的法律需求;四是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请各界群众进到法院了解法院如何开展工作,加强群众的互动;五是完善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机制,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力争民意沟通和法制宣传良性互动发展;六是注重网络民意沟通,通过庭审网络直播、与网民直接交流互动等活动,广泛听取网民意见,同时组织法官与网友交流。
主持人:陈院长,刚才您谈到绍兴法院开展“四百?四进”活动的情况,能具体介绍一下吗?
陈院长:“四百?四进”活动就是百名法官进农村、进镇街、进企业、进学校。去年,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系统部署“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四百?四进”活动是绍兴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载体。其主要目的就是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去年下半年,全市两级法院共有360余名法官参与此项活动,广大法官深入农村、镇街、企业和学校,通过开展巡回审判、社区共建、走访企业、专题讲座、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等活动,进一步密切了与人民群众和社会的联系,了解了基层的社情民意和群众的法律需求。全市21个人民法庭建立了法官联系镇街、行政村制度,下阶段,我们将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深入开展“四百?四进”活动。
主持人:审判公开是促进司法民主的重要条件,请陈院长介绍一下绍兴法院在加强审判公开方面,如何体现和促进司法民主?
陈院长:近年来,绍兴全市法院严格执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规定,积极推行审判公开。今年4月,中院还出台了《关于全市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我们在加强审判公开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着力提高开庭率和当庭宣判率,一审案件全部依法公开审理,二审案件尽量提高开庭率。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法律规定不准公开审理的,其他案件一律公开审理,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宣判,充分凸显司法透明。二是全面落实司法公开规定,依法向全社会公开立案、庭审、执行、听证、审务管理等工作。完善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一般给当事人一个查询的号码,然后上到我们的门户网站,他涉及的案件情况都可以查询到。建立裁判文书上网发布制度,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都在网上公布,便捷当事人及时查阅。三是积极搭建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平台,开展公众开放日、网上庭审直播、观摩庭审等活动,全市法院共举办"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30余次,累计有1500余名群众走进法院与司法互动。四是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做好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工作,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
主持人:立案窗口是法院第一形象,请问陈院长,绍兴法院在加强立案窗口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陈院长:立案大厅窗口是法院第一形象,是法院的脸面。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近年来,绍兴两级法院以创建立案接待大厅“文明窗口”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本着“功能齐全,适度超前”的原则,累计投入资金200余万元,对立案接待大厅进行硬件改造。经过改造,各法院均设置“一站式”立案窗口、诉讼收费、开票窗口和独立的信访接待大厅,设立当事人书写区、等候区,建立诉讼程序和制度公示牌、印制诉讼指南、开设院长信箱和法官信箱等,方便群众打官司、提建议。两级法院还在立案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或征求当事人同意委托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在“一站式”窗口,立案、解纷同向进行,当场立案率超99.5%。如果案件简易,标的不大,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的意愿,可以在人民调解室,由人民调解员当场调解。去年以来全市诉前化解纠纷5000余件。去年,我们成为在全省唯一实现两级法院立案接待大厅“文明窗口”满堂红目标的地区。
主持人:有人说,网络是发酵剂:一个小问题,一经网络聚焦,很可能变成大问题,一起普通案件,经过网络的放大,有时会演变成一个事件。请问绍兴法院通过网络途径构建创新民意沟通机制方面有什么举措?
陈院长:诚如这位网友所言,网络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老百姓参与司法的形态,许多案件通过网络的放大效应演变成了一个事件,随着网络的发展,网民的扩大,及司法建设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群众开始关心司法,关心法院是如何审判的,公正不公正。对法院司法公正的期待越来越高,期望越来越强。如广东的许霆盗窃案、上海的杨佳袭警案、杭州的胡斌交通肇事案等等,这些案件如何判决,网民都非常重视。作为绍兴两级法院,对网络民意非常重视,我们在加强网络民意沟通工作方面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两级法院纷纷开通自己的官方网站,及时把法院的声音传递出去。有些法院还根据自己的特点开通了"院长信箱"、"法官热线",充分利用网络渠道来听取意见,并认真进行办理和及时处理,确保网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得到回应;二是今天开始,绍兴中院与绍兴网联合开展"法官面对面"在线系列访谈活动。活动每两月举行一次,选取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密切相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司法工作为交流主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访谈、交流。目前,民二庭和刑庭庭长分别就司法服务转型升级和"醉驾入刑"等问题与网民进行了互动交流,直播页面点击量达到10万余次,网友互动区提问50余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三是创设《绍兴法院舆情快递专刊》,及时收集、整理涉及我市法院的舆情,为领导决策做出参考;四是与绍兴网合作,利用绍兴网的网络平台,对一些典型案件开展网络庭审直播活动。五是邀请网络媒体参与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请陈院长介绍一下绍兴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有关情况?
陈院长:为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更好地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审判执行工作透明度,确保司法公正,今年,我们确定了市中院的新闻发言人,新建了新闻发布室,今年上半年举行了两次新闻发布会。一次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主要介绍了近年来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和中院出台的《关于为我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一次是召开绍兴市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背景、实施方法、活动目标和工作举措,并向社会公布了全市7家法院的执行举报电话。绍兴广电总台、绍兴晚报、绍兴网予以专门报道,绍兴日报还以《重拳打击"规避执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题专版公告全市特殊主体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名单,有效地发挥了曝光机制的威慑作用。
应该说,两次新闻发布会效果很好,让社会更多地了解了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为法院工作更好开展营造了较好的舆论氛围。今后,我们将更多地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各界传递法院信息,也希望广大新闻媒体和网友支持、监督我们法院工作。
主持人:现在政府出台重大决策前都会征求群众意见,请问绍兴法院有无类似举措?
陈院长:政府,特别是国家层面出台重大举措往往影响面很广,所以一般都会征求群众意见。如最近个人所得税修正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最终吸纳民意,将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最高法院在制定很多有社会影响、社会比较关注的重大司法解释时,也会通过各种途径包括网络途径征求大家的意见。绍兴中院作为一个地方法院,司法决策影响力一般无法影响到全国,但有些案件、决策在本也会有很大影响。过去一般是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意见,但这些还不够。因此,今年,我们中院将成立法制民意咨询员工作室,从品德优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心法院工作的人员中公开选聘法制民意咨询员十余名,分别代表教师、媒体、社区、企业、网民等。以后,我们在办理重大案件、出台重大决策等事项时,包括在处理一些信访案件,及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时,将广泛征求法制民意咨询员的意见建议,促进司法决策的科学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主持人:请陈院长介绍一下绍兴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
陈院长: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有246名人民陪审员,2010年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373件,与去年同比增长78.78%,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占普通程序案件总量的45%左右。我们的做法主要是:一是做好新任陪审员的选任工作。2010年选任人民陪审员107名。中院还根据绍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特点,从版权、专利、工商等行政部门的专家、业务骨干中选任8名专业陪审员。二是加强对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年初制定计划,并将培训经费纳入预算,开展集中脱产教育与业余自学相结合、案例研讨与时政学习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着力提升陪审员的陪审能力。三是提升陪审员的归属感和工作积极性。加强对陪审员的日常工作服务,对他们多一些关心。四是实行考核制度。把陪审率纳入业务庭考核内容,要求各业务庭对能使用陪审员的案件一律安排陪审员。建立陪审员业绩档案,实行计分考核,设定基础分,根据参审案件数量、服判息诉率等情况进行加减分,对表现突出的陪审员在年终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主持人:陈院长您好!请问绍兴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情况?裁判文书上网会不会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法院有什么防护措施?
陈院长:今年,绍兴两级法院全部实行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制度,就是将裁判文书在各个法院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和个人隐私等不适宜公布的情形外,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以及执行案件的裁定书、决定书原则上都应上网予以公布。为规范裁判文书上网,我们制定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工作流程。即裁判文书生效后3日内,承办法官应将文书正本及电子版报请庭长审批。经审批决定公布的,一般应在发生法律效力后1个月内予以公布。敏感性、群体性案件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裁判文书上网不当确实会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因此,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和个人隐私的案件,我们均不在网上公布。虽然法官的工作量加大了,但还是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和欢迎。
主持人:执行难一直是老百姓反映很强烈的问题,不知绍兴法院在破解执行难方面有没有好的经验和做法?
陈院长:执行难一直是社会普遍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老百姓反映强烈。虽然执行难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但绍兴两级法院还是花了很大的力气。通俗地说,执行难可以概括为四句话: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可供执行财产难动。造成执行难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市场主体风险意识薄弱,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形成;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现行社会管理体制对执行工作的制约;公众法制意识薄弱,社会保障救助功能不足等等。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我们动了很多脑筋,想了很多办法。一是着力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领导机制。2006年9月,在法院推动下,绍兴市委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并成立了综合治理执行难领导小组,定期举行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措施。二是着力健全查控机制。中院在绍兴市便民中心设立了执行查控联络室,建立了执行查控联络室相关工作规程、保密协定等制度,并已与市公安、工商、国土等三个部门通过内网专线连接的方式实现了信息即时、集约查询。三是着力健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健全基层执行协助网络,形成了由执行协助员、乡镇(街道)综治办人员、人民陪审员等组成的基层执行协助网络,目前,全市法院现有157名专职执行协助员,有38名人民陪审员兼任执行协助员;强化执行曝光机制,定期在当地的主要报纸、门户网站上发布债务人名录,曝光老赖信息;积极与人民银行绍兴支行、市工商局协商沟通协调,建立固定的失信信息通报制度,进一步发挥执行惩戒机制的威摄力;四是着力健全执行监督制约机制,执行员在执行工作中如何公正廉洁也很重要,也需要加强监督。五是全面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市综合治理五大系统的建设。通过各种途径,如何来破解执行难,虽然不断取得效果,但执行难的工作还没有得到彻底的扭转,执行难问题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估计执行难的局面还一下子难以解决。虽然我们尽了最大的努力,但与社会的要求和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会不断地努力。
主持人:涉诉信访问题也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难点问题,加强民意沟通能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陈院长对这个问题如何看?
陈院长:涉诉信访是人民法院体察民情、沟通民意的重要窗口。加强民意沟通,倾听人民群众呼声、了解人民群众需求、征求人民群众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就能增进人民群众理解,及时弥补法院工作中的疏漏,确保公正高效廉洁为民司法,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涉诉信访也是反映出我们法院沟通民意的一个重要窗口,通过涉诉信访工作可以了解法院工作到底有哪些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提高的。所以处理好涉诉信访也是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接受他们的意见的一个渠道。在涉诉信访问题上加强民意沟通,我们主要有以下做法:一是落实法院领导预约接待制度,完善和推行各审判庭庭长、副庭长在立案信访窗口轮岗接访群众的制度,便利涉诉信访人直接向有关院、庭长提出信访事项;二是建立对涉诉信访人的走访、回访制度,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三是坚持判后答疑制度,案件判决后,当事人有不理解的地方,由承办法官来答疑,淡化和消除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抵触情绪;四是除个别重大疑难案件外,建立即立即调制度。在立案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或征求当事人同意委托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
主持人:现在很多法官都是"三门"法官,即从家门到校门再到法院门,社会经验不足,缺乏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请问绍兴法院是如何加强对青年法官培养的?
陈院长: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近年来,全市法院招录了大量青年干警,如中院三年来先后招录了50余名青年干警,全院35周岁以下的干警已占干警总数的50%以上。青年干警部分存在不愿做、不敢做、不会做群众工作。所以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十分重要。为使青年干警尽快适应工作,我们通过搭台子、结对子、压担子,全方位加强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注重搭建初任法官沟通交流平台。院党组每年召开青年法官座谈会,了解初任法官工作中的实际需求、当前培养机制中存在的问题等,以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好培养制度;二是去年正式建立预备法官导师制度,将拟提升为助理审判员的初任法官作为培养对象,由各部门资深法官担任导师,对初任法官实行为期两年的一对一帮助指导,内容包括庭审技能、裁判文书制作、调解技巧、审判实务研究和法官职业道德等。目前,中院已建立了由20余名法官组成的导师人才库,为新进的预备法官建立了一对一指导关系。三是出台了青年干警信访窗口锻炼的规定,要求新进人员必须到信访窗口锻炼3个月。通过到信访窗口锻炼,青年干警司法能力明显增强。此外,广大青年干警还积极参与"四百四进"活动,通过进农村、进镇街、进企业、进学校,进一步熟悉了社情民意,增强了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主持人:近年来,司法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可以说这也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不知绍兴中院在推进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陈院长:司法腐败比一般的腐败危害更大,后果更严重,在中央政法委确定的三项重点工作中,公正廉洁司法无疑是重中之重。近年来,绍兴两级法院把加强对审判、执行权的监督制约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注重教育引导和监督制约,狠抓审判管理和制度落实,有力保障了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一是注重教育引导,夯实公正廉洁执法思想基础。坚持不懈抓反腐倡廉教育,开展廉洁司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要确保公正廉洁司法,人的主观能动性非常重要,一个人如果守不住底线肯定要出问题,所以我们把教育放在第一位。我们通过组织干警观看警示片、廉政图片展、旁听受贿案庭审、参观省法纪教育基地等,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注重审判管理,构建公正廉洁执法长效机制。建立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案件流转审限监控,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强化院、庭长的监督、指导职能,着力提高司法质效。三是注重监督制约,完善公正廉洁司法保障体系。建立法院领导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加强日常性、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会议的规定,认真研究检察建议,及时纠正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400件重点案件进行评查,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四是注重督促检查,力求公正廉洁执法实效。加强院领导巡查力度,对全市法院的纪律作风、工作秩序、司法礼仪等进行明查暗访,针对存在的问题着力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着力整治"庸"、"懒"、"散"、"浮"等问题。完善举报线索的管理机制,在法院门户网站上设立举报信箱,开通24小时接听举报电话,及时调查、核实、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经查实的严肃惩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此,我代表两级法院党组欢迎广大网友、社会各界对我们法院和法官的监督,如果发现干警有违法违纪的情况,可以通过绍兴法院网举报信箱或者其他途径进行举报,我们将查明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