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齐院长,您好,2009年以来,您已二次做客“浙江在线”,今天是您第三次到“浙江在线”做客,在您的倡导下,先后有省高院院、庭长及和中院院长等26人次在线与网民交流,网民反响强烈。浙江法院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与网民互动交流,开创了全国法院先河。请问齐院长,开展网上与网民对话交流,对全省法院推进阳光司法有哪些好处?
齐院长:浙江法院的院长能与网友交流这个形式我们没有断,在全国各个省是不多的,在线网友交流,各地都有一些,但是都比较零散,像我们长流水不断线的不多,我感觉非常有好处。网友非常关注司法,社会非常关注公平正义,人民法院属于人民,司法权、审判权属于人民,所以符合人民法院的属性。经常与网友交流,好处是非常多的,比如阳光司法需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在交流中听取网友的意见。民众需要了解法院,身边的纠纷很多,如何评判、如何看待,他们的专业法律知识可能不够,通过互动可以增加他们的法律方面的认识,增加知识。另外,法官也有互动的想法,法官也是人,他在生活中感受到对法官的误解很多,当然这里面法院队伍中有害群之马,但由于这样的现象后,很多人认为法官都是比较黑的,都是贪官、都是腐败的,法官也感到很苦恼,如果有这样与网友交流的机会,法官也想通过互动让民众理解自己,得到公众的支持,所以我认为这样的形式是非常必要的。坦率的说,我所了解的院长层面还是有心理障碍,怕讲错话,本来与网友很友好,万一逮到一句话在微博上放大,还是有点心理发怵的,但是,我也与我们的院长、法官说,咱们要相信与网友交流还是要坦诚,善人者人亦善之,所以,大家只要真诚相见,坦率的交换想法,哪怕有些话讲错我们也愿意纠正,26个院庭长连续二年的与网友交流还是比较真诚坦率的。
主持人:我们这期访谈节目的主题是阳光司法,据了解,最高法院在去年提出了司法公开,我们浙江制定了阳光司法标准,从司法公开到阳光司法提法上的不同,是否也显示了我们对待司法公开的一种更高标准和认识?我们是如何来推进阳光司法的?
齐院长:最高法院提的司法公开实际上是我们的宪法规定法院的审判活动,特别是开庭要公开审判,所以,最高法院以往提的比较多的是司法公开,我理解现在是更进一层,以往的司法公开主要目的是在于发挥司法教化作用,教育功能,通过司法活动、司法裁判公开后,使老百姓懂得人人要守法,法律是人的行为规范,而且不是道德规定,是用法律规定的,触犯的话要倒霉的、要付出代价的,通过司法活动的公开来教育人,我们通常叫法制宣传。现在情况就不一样了,不限于法制宣传,所谓法制宣传是刑事审判,在于预防犯罪;民事审判通过司法公开要我们不管是合同的双方,我们去超市买东西,这都是一个契约、买卖行为,双方要诚信、守约,谁违约谁承担责任,谁侵权谁承担责任,所以,当时讲司法公开我体会主要是一种宣传、教化。现在的司法公开含义大大扩大,所以为什么讲阳光司法比较多,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是能够有效遏制腐败,所以我感到现在的司法公开提到阳光司法层面,它更多的带有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当然也包含以前的法制宣传,更广了,大家更多的关注是有没有猫腻,司法是不是偏了,所以,通过阳光司法整个审判展现出来,原告是谁、证据是什么情况、最后怎么判的全部阳光,阳光后要在里面搞猫腻也比较难,甚至搞不成猫腻,所以我觉得阳光司法的提法对我们确保司法公正更高,也更符合群众对司法的期待。
主持人:院长,您的简历中介绍,您在1968年至1979年遭政治迫害被关押、批斗、监督劳动。那时您还只有16岁,能说说您的这段经历吗?这段经历对您今天做好一个省的大法官有什么样的教益?这段经历跟今天倡导的阳光司法又有何种关联?
齐院长:问到我的经历,像我这个年纪在当时很年轻,有这么一段经历的人不多,因为你刚才说我其实是从67年到77年,从年龄来讲是15岁至25岁,这个十年是一个人的青少年的时代,我确实是遭到了文革的政治迫害,因为家庭、因为本人的原因,所以我的青少年时代和同龄人不太一样,很多人是上山下乡、参加红卫兵,我的这十年就是在监狱、牛棚、监督劳动中渡过,所以这个经历是比较特殊的。因此,我这个经历可能与当法官也有关系,在后来粉碎“四人帮”彻底平反后,正好恢复高考,我那个时候监督劳动时白天很繁重,我是在社区挖防空洞,白天干活很累,但我晚上还在看书,当时恢复高考后我就在想考什么,当时想想社会无法制,无法无天,这么多人家破人亡,所以,我就想要学法律,我国一定要建设法治国家,后来考进政法大学后才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真是任重道远,不容易,到现在为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但仍任重道远。所以我到浙江后,担任浙江高院院长,知道是浙江省委在全国最早提出要搞“法治浙江”,我就特别亲切,就愿意为“法治浙江”贡献一点自己的绵薄之力。
主持人:通常我们理解的司法公正可能主要还是案件审理结果的公开,您认为在推进阳光司法的过程中,还有哪些司法环节是需要向社会公开的?
齐院长:这个话说起来还得做这样的解释,不是所有全部的公开,因为还有不能公开的,还需要保密的也有,所以,谈到这个问题我想大概有这么几层意思:1、公开不是法官法院的权利,是一种责任,很多人认为有权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这个肯定不符合现实,公开是法官法定的义务、一种责任;2、以往理解是结果公开,我们说公开要公开过程,不能停留在把结果公布一下就完了,这个过程应该要公开,包括事前的公开,老百姓到法院来告状,把不是很清楚如何告状,你就要向他公开,比如问他案由是什么,这个纠纷是这个事由,然后要具备什么材料,很多老百姓比较朴实,来了之后就说欠多少,口说无凭,就要告诉他要提供什么证据,这样叫立案时的指导,而且在审判过程中还有公开,要对他进行诉讼指导,有些时候他不理解要阐明,我们叫释明。然后为什么这么判,开庭中哪些双方都要公开讲自己的道理,提供自己的证据,然后为什么你的证据我们不采信,他的证据我认为充分采信,都要把道理讲清楚,这一过程叫过程公开,不能最后满足判胜诉、败诉的结果公开;3、不能单向公开,要互动,我们要多创造渠道与民众、当事人互动,这方面现在也是有发展的。但是,最后我要说一下,不是所有的都公开,比如按照中国司法实践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审委会讨论现在还是作为秘密,合议庭讨论案件的情况也是作为秘密,据我知道,英美法系合议庭法官少数服从多数,但不同意见可以写在裁判文书中,中国还没有做到这一步,有人提出能不能学英美法系,我认为要考虑具体情况。再比如,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隐私的,人家小两口闹离婚,你全部到外面说这也不好,还有一些未成年人涉及的案件也不能公开,等等,所以,这些不是全部要公开,也要根据法律规定。我们现在比较简单的说就是“依法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我们要全部公开,依法可以公开的我们要尽量公开,依法能够公开的也是要调动各种手段,包括现在的网络手段公开。另外一层意思就是依法不能公开的,不能公开、不可以公开的,还是按照法律处理。
主持人:齐院长,您觉得浙江是一个阳光司法的省份吗?老百姓的诉求能真正做到公开化和解决吗?
齐院长:浙江是否阳光司法的省份我现在还不能说已经达到这个目标,所以,我想阳光司法是我们浙江法院追求的一个努力方向,到底是不是做到阳光司法,我想网友也未必都同意,我们离网友的“阳光司法”还是有差距的,但我们确实在按阳光司法的要求在做,今年2月份浙江高院下发了《阳光司法实施标准》,有36条,比全国法院要求高,高在哪里呢?最高法院把每个省确定的两三家法院作为示范法院,浙江就是三家,杭州中院、宁波中院、萧山法院,我们把这个要求拿来,根据浙江的情况再完善,形成36条实施标准,要求全省法院在今年年底基本达到,说明浙江的法官在往这方面努力,今年10月份我们就要去验收,这里面有硬件标准,也有软件标准,包括作风、态度、仪表、言谈,都是与司法公开有关。
主持人:今年微博问政的流行,显示出信息化科技手段在推动政务公开方面的巨大作用。我省法院在推进阳光司法的过程中,有没有采取一些创新型的方法,比如加强新型科技手段的应用?
齐院长:现在微博是人人都成为新闻记者,特别是7.23事故最早的微博粉丝发出来的,我也是在网上看到的,所以现在网络的信息时代确实给我们的阳光司法有很多新的内容,比如从我们的工作来讲,我们现在实行可以网上立案,但是网上立案要会玩手机、电脑的人,这个是一个可供选择的方式,另外,立案后,当事人可以通过我们的互联网查询案件进度,如果有上网的条件的我们就给当事人一个密码,通过密码了解这个案子,比如判了可以要求强制执行,我们做哪些工作都有记载,这个记载是可以通过网上来查询的,这就是主持人说的现代化条件。另外,我们开通了网上远程开庭,有时候原告、被告条件很困难或在国外,我们也想办法开庭,但我们现在网上远程开庭大部分是选案情比较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复杂的案件还是要面对面,有很多简单的刑事案件当场抓住,事实被告人也承认,判刑也是六个月左右的小案子,很多法院就不把被告人从看守所提到法院。全省有86个基层县、区都在看守所有视频室,被告人只要到视频室去,法官、检察员、律师只要在法院就可以,我需要把被告人拉到法院,这个就很好。民事案件也这样,有的温州当事人是侨乡在欧洲,一方当事人过不来就在网上远程开庭、远程取证。还有一个执行难“老赖”多,我们就搞信息共享,每一个失信的企业、公民,我们把失信记录全部和浙江信用网联网,“老赖”的信息全面在里面,当人家要和你做生意、录用你、贷款、消费等等的,到信用网查一下,信息公开后对不讲诚信、不还钱、死要赖帐、转移财产逃匿的压力很大,我们通过信息共享后,确实有些人、有些企业就主动履行,取得成效。所以,这都与司法公开、阳光司法,通过科学技术实现。
主持人:有网友讲到,门户网站是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也是一个单位的脸面,现在各级机关都非常重视门户网站建设,但也有不少门户网站不注意信息更新,成了一种摆设。请齐院长介绍一下浙江法院门户网站建设的情况。
齐院长:浙江法院的门户网站在全国法院系统总体上应该说做的比较好,103家法院全部建立了网站,据我知道,全国各个省还没有做到这一步,但是,你刚才说的确实是这样,103家法院全部设立了门户网站后,大家最头疼的问题,包括政府网站也有这个问题,不更新、老面孔,这个我承认现在有部分法院还是存在这个问题,辛辛苦苦把网站建设起来,都设计好,到后来没有很好的运作,这也反映阳光司法、司法公开的差距。前不久我们做了一个网上的检查,103家法院大概1/3相当好,更新速度块,内容活泼,和网民交流比较多;1/3基本合格,各方面也是更新比较正常,但是不够活跃比较呆板;还有1/3更新比较慢,最慢的是去年到现在还没有更新,所以,我们最近也做了一个通报,而且最近准备设计一个软件,可以即时检索更新情况如何,提醒法院要经常“洗脸”,不更新说明阳光司法的诚意还不够。在此,我也向网友表示歉意,我们尽量把工作改进、做好。
主持人:齐院长您好,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说,主要还是从新闻媒体的报道中了解法院工作,现在法院要推进阳光司法,能不能主动一些,更多地通过报纸、电视上发布一些权威的信息呢?
齐院长:我觉得这个问题我们以后是要及时的应对民众的期待,现在我们也碰到,再不及时地发布第一消息的话会有问题,比如去年浙江高院有一个副院长得了抑郁症非正常死亡,如果当时我们不在第一时间及时把他的遗属、病逝公布,如果不及时发布这些权威信息,人家马上就想又是一个贪官,我们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后舆论就逐步平稳了,否则会很被动,对法院的影响会很大。
主持人:有网友想了解随着阳光司法的逐步推进,法院和法官的安全问题是不是也要更多考虑?我们浙江有没有这方面的问题?
齐院长:主要是当事人的情绪比较激烈,行为比较极端,对法官跟踪,甚至到法官家里骚扰,最近几年情况比较严重,或者说前所未有,因此,我们确实要加强法院的安全保卫,要加强法官的人身安全保护。现在有的法官因为受到当事人的违法威胁,有些法官回家时甚至不敢直接回到家里,要回头看看有没有人在跟踪,因为对方要威胁伤害你的妻子、孩子,有的法官甚至跟我说受到当事人威胁后,回家时要先经过超市,往后看看,后面没人再溜出去。对有些人作出的极端行为,我也非常忧虑,我们要采取更强有力的安全保卫措施,老实说,这种对法官的威胁也好、跟踪也好,甚至直接骚扰,还有把垃圾倒在法官家门口,用强力胶把门封死,三天两头来搞,有的还是基层法院的院长,这些都是违法行为,都是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法的,都是要受到追究的,所以我希望网友们支持法官,支持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官也要受到基本的保护,当事人即使再有道理不能采取极端的行为,这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也希望得到网友的理解。
主持人:有网友问,国务院在今年初颁布了新的拆迁条例、撤销了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权利,所有的强制拆迁一律要送法院审查,这对法院是不是一个很大的挑战?现在媒体上有时还会看到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致人伤亡的报道,我们法院有没有什么办法来避免这种恶性事件的发生?
齐院长:这个问题确实是比较大的问题,因为强制拆迁问题随着我们国家的城镇化推进,已经成为社会很关注,政府也很纠结的问题,一方面我们需要旧城改造,需要改造老百姓的居住环境、公共环境,需要公路、铁路工程,有工程就需要有一定的拆迁,但是,另一方面老百姓是否得到了足额的补偿,老百姓的利益是否得到了维护,在里面有无野蛮拆迁、暴力拆迁,甚至有些开发商很不仁义,一方面赚取暴利,一方面压低补偿,老百姓的利益不能得到保护,这方面我觉得国务院是看到这个问题,所以提出一是开发商自己不能强拆,政府也不能强拆,全部由法院审查,由法院决定是否强拆,但这样决定后,平心而论对法院的压力很大,矛盾都到法院,是否该拆迁、补偿数额是否足额、程序是否公平公道有很多问题,所以压力是比较大的,我们一部分法官也比较担心,拆迁问题老百姓就是一锤子买卖,要较真、讲清楚。国务院条例实施后,总体上我们浙江的情况还是比较平稳的,据我知道大概全省条例实施后有一百多件涉及强拆,受理后通过政府能够尽可能地做工作,把瑕疵弥补,大部分后来还是自动履行,上半年强拆的大概是四件,比较平稳,没有人身伤害的情况。人的生命价值高于财产价值,我们要永远记住,不能让恶性事故发展,人的生命价值高于财产价值,底线不能突破,不能搞野蛮。浙江党委认识比较一致,所以还比较平稳,但我们以后一定要守住这条底线或红线,一定要保护老百姓,使工程能够为造福群众,使他们的利益得到满足,当然,我说的是合法的情况。
主持人:醉驾入刑是今年一个热点话题,我们浙江是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的?
齐院长:醉驾入刑是全国人大通过修正刑法后最体现法治份量的一招,因为只要在驾驶时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1就构成醉驾,因此醉驾入刑实施以来,“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深入人心,现在交通事故酒后造成的事故大大降低,老百姓都说如果政府处理问题都像醉驾入刑就好了。当然,醉驾入刑也要掌握政策法律,这里面有一些争论,据我知道当时有一个担心,国家规定公务员构成犯罪的就砸饭碗,公务员群体如果醉驾饭碗就没有了,生计就要付出代价,所以这方面还是有点担心的,要看醉驾的情节如何,因为一个人的酒量不一样,个体差异很大,你测出来酒精成分80mg/100m1以上,但是开车没问题,所以还是要看具体情况,我们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进行了协调,怎么样把醉驾入刑严肃执法,毫不含糊的打击犯罪,又要在政策把握上拿捏尺度。醉驾入刑是5月1日实行的,当月我省此类案件就有九十余件,效果是比较好的,这九十多件一般都是有碰撞后果,比如撞到树上、碰伤行人,事情不大,但发生了交通事故被人家拦下来,这九十多件全部判刑,缓刑的三、四件,没有一件是免于刑事处罚的,而且比较平稳,这里面就有一个公安交通大队的醉驾,一视同仁,该砸饭碗的还要砸饭碗。从我们省也可以看到全国,总体醉驾入刑是好的,交通事故大大降低,是很大的进步。
主持人:“7.23动车事故”后,赔偿标准几度变更,最终变为91.5万元,温州动车事故为什么出现三级条,当时的司法建议是什么?
齐院长:这个事故我也比较关注,安全性大家更是关注,赔偿标准确实有三个依据,一个依据是铁道部2007年通过国务院发布的条例,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后死亡的如何赔偿;第二个依据是在之后有一个工伤条例,也是国务院颁布的,赔偿标准与铁道部的标准是有区别的;第三个依据是全国人大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在侵权责任法中,对人身死亡赔偿又有一个标准。三个标准不一样,铁道部开始认为应该按照铁路的交通事故的条例来处理,是有依据的,按照铁路条例的计算,最后发生事故人死亡后是17.2万元赔偿金,2007年国务院发布这个条例前是4万,2007年提高到了17.2万元,比过去大大提高标准,所以铁道部也有一定的道理。考虑到这次动车的伤亡情况比较严重,大家不知道有没有注意到细节,动车倒下去的是一等座,比经济座的损失更大,铁道部在17.2万元的基础上加到50万元,而且听说当天提出来后,就和福建的家属达成协议,后来据我知道,温州的被害人家属不满意,他们大概也在查阅这些法律依据,感到还可以再高一点,而且家里付出的代价很大,所以纷纷到政府要求向铁道部反映。省里非常着急,总指挥是吕祖善省长,他在总理来的前一天晚上九点半给我打电话,说这三个标准请省高院给一个建议,我们看了之后,工伤标准不一样,他的计算方法计算下来是60万元,然后是侵权责任法,按照侵权责任法我们计算下来可以达到90万元,在这个情况下各有道理,按照铁道部的条例处理肯定有一定依据,今天也借这个机会向网友说清楚铁道部是有依据的,问题是怎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人性化处理,给大家以安抚,所以我们感到尽管有铁道部的条例,但按照就高不就低按侵权责任法赔偿比较好,因为侵权责任法相对于条例来说是上位法,条例是下位法,按照法律来说是上位法高于下位法,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释,当两个都可以适用的话,当事人有选择权,当事人肯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再一个,侵权责任法是2010年以法律形式发布的,条例是2007年出台的,这叫后法优于前法,现在物价也不一样上涨了,各方面因素结合,我们认为侵权责任法依据更充分,最后协商后同意按91.5万元进行赔偿,我认为91.5万元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是比较好的,现在这个事故问题也慢慢在平息,所以,这是比较成功的一次善后处理。
主持人:有网友说,认识齐院长,是去年的一篇都快记者郭婧写的《大法官齐奇衢州微服探访记》稿件,自2007年底到任以来,您怀揣相机微服暗访走访了全省上百家法院,为什么会选择暗访这样的形式,您在暗访中发现了哪些问题呢?
齐院长:现在省里领导,到下面基层检查工作,我们有时候心里也感到不踏实,因为到下面去一般事先都要告诉他,领导都会有准备,有些还有文字稿件,感到有一定的形式成分。我下去只是一辆车,带一两位同志下去,先到地市一级,再到县一级,甚至到乡镇一级,跟着我的人就越来越多,心里感到不踏实,也不容易。所以,我和同事商量把103家法院跑完后再去就事先不打招呼,往往到一个法院、法庭大概10分钟、20分钟就被人家发现,但是至少他没准备,相对真实一点,我希望能掌握真实情况,与大家有真正互动,我在走完103家法院后到下面法庭都不打招呼。我现在已经走了很多法庭,有非常好的,也有相对差一些的,环境不怎么好,甚至有的法庭里还看到鸟粪,座位上有灰尘没有及时打扫,包括我们有些法官在人民法庭,和老百姓比较亲和,在规范化程度上可能与中院、高院有区别,但是我想,基本的规范还是要有的,比如开庭着装、卫生、门卫。所以,我每次去都会有点评,好的有几条,不足的有几条,发给全省法院参考,对各个法院触动比较大。我有时候中午到下面法庭后,就和他们一起吃饭,他们觉得碰到我一次也不容易,都是年轻人,我也和他们聊聊家常,听听他们的压力、苦恼,听听他们的心声,都是比较真实的。所以,我觉得提倡领导干部不打招呼下去看一些真实情况,直接和基层同志做交流,对我们掌握工作情况,取得指导工作的主动权还是有帮助的。
主持人:如今每逢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网上舆论是非常强大的,您认为这会干涉到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正常审判么?
齐院长:这个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始终是双刃剑的问题,一个案子还没有生效,当然可能一审判了,或者一审还没有判,还有待二审,二审判了还可以申诉,网民发表意见是可以的,例如天津有一个许云鹤把一个摔倒人扶起来,这是一个事实、证据问题,如果网民在发表意见时离开事实讲,假设站在出租车司机这一边,认为就是做好人好事人道扶起来,今后社会就没有人扶,然后指责老太太昏头,由自己情绪宣泄,离开事实讲观点,这就讲不清楚,现在天津法院在判,我也无从评论,我只是想说舆论确实可以使法官看到外面有什么样的观点,也可以说是群众的监督或群众的意见,但是,又不能受他左右,因为网民的意见不完全等于民意,民意是要有一个人民群众的大多数,要有数量概念,据我知道,每次网友的炒作、宣泄在总量中还是极少数,所以,这个声音还是要听的。其次,人民法院的裁判是依法独立裁判,不能完全被舆论所左右,云南李昌奎案现在依法纠正,原来判死缓错误,现在判死刑,这个我感到舆论监督就起了一定的作用,所以,它既有监督作用,我们要认真听,但又不能被舆论所左右,最重要的是法官要沉下来想想事实是什么、证据是什么,然后按照法律来讲应该在哪一个档次对他进行处理,我们就是执法的,我们不是立法,司法是把法实践好、执行好,所以司法也叫执法,我们的依据是法律,但是法律背后就是人民群众,是民意,法律是代表民意。因此,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主持人:海洋经济是浙江又一个发展契机,法院能在助推海洋经济发展上有所作为吗?我们现在有没有什么司法政策?
齐院长:浙江是海洋省份,海洋面积比陆地面积还要大,所以我们对海洋经济是很重视的,涉海洋纠纷非常复杂,处理难度也比较大,司法义不容辞,而且是非常重要的方面,最近国务院也通过了在舟山设立海洋经济新区的决定,温州、台州、杭州等沿海城市都感到有新的发展增长点、发展契机,但涉及到里面的问题还是很多的,比如浙江的渔民,他有用海权的问题,他搞海洋养殖认为祖祖辈辈在这里,想怎么养就怎么养,据了解,舟山渔民养鱼取得使用权的只有30%,其他多数是没有使用证的,造成网箱乱放,正常海道通行被打乱,另外还与他人有纠纷,所以影响海洋经济的发展是很多的,都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规制、理顺。再比如,海事造船,现在资金链比较紧,造船除了国有企业还有很多民营企业,定单下了之后又不要了,定金也不要了,造船的人怎么办?这就形成纠纷,我们要妥善处理,尽量让这些船不要成为烂尾工程,这就需要我们法官很好的处理。另外,海洋货物运输过程中海事海损、撞船也是经常的,都是由我们海事法院处理。为此,省高院专门提出23条意见保障海洋经济顺利发展,省里对我们的做法非常赞赏,希望法官在海洋经济发展中起建设性的作用,起规制的作用,我们还是大有所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