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07日讯
(通讯员 严小宏) 2011年10月6日晚,海盐县消防大队依法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处罚决定的某健身会所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10月6日晚,海盐消防大队对该会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会所拒不执行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决定,仍然还在违法营业。对此,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健身会所进行强制执行,依法向该健身会所负责人送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在该场所的出入口门上张贴了消防大队的封条,对该场所实施了查封。
近日,海盐消防大队在对该健身会所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的违法行为,大队立即对该场所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要求该场所负责人及时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海盐消防大队依法作出责令该场所停产停业并处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目前,该健身会所已被强制关停,消防部门要求该会所负责人尽快改正消防违法行为,早日恢复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