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小”整规先进单位、个人和示范创先乡镇(街道)、街(村)表彰推荐对象公示
2008年4月25日,省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省开展为期3年的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三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改善了农村的生产和消费环境,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推进整规工作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并充分发挥先进模范带头作用,根据《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8〕3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55号)精神,省政府拟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以及示范创先乡镇(街道)、街(村)进行表彰。经层层推荐,并经省“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杭州市等44个单位为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单位,陈岳峰等120名同志为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先进个人,余姚市临山镇等9个乡镇(街道)为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乡镇(街道),桐庐县富春江镇七里泷商业大街等24个街为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示范创先街(村)。具体名单附后,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1年10月22日-26日。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0月27日前,向浙江省“十小”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浙江省“十小”整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并有可联系的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71)85122531;传真:(0571)85122531;通讯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邮编:310013;电子邮箱:sxzzyx@163.com。
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