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浙江在线,我是覃达霖,本期节目我们荣幸地邀请到宁波海事法院院长诸锐璋作客我们浙江在线,诸院长将围绕“发挥司法职能,能动服务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这一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互动,并回答网民的提问。

  诸院长: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宁波海事法院院长诸锐璋,今天很高兴能与各位网友在线交流。也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宁波海事法院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广大网友拍砖,我们将虚心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我省海事审判工作。

  主持人:欢迎。海事法院对网友来说还是比较陌生的,了解不是很多,借此机会,请诸院长给网民介绍一下法院的一些基本情况好吗?

  诸院长:好的。宁波海事法院的设立与浙江海洋经济基础与发展密切相关。浙江濒临东海,陆域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仅为全国的1.06%,是我国陆域面积最小的省份之一,但我省拥有海域26万平方公里,是陆域面积的2.6倍,是海洋资源大省。面对航运事业的持续发展和海事、海商案件的不断增强,为了有效行使司法管辖权,及时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浙江海上运输和对外经济贸易事业的发展, 1992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批准在浙江省设立宁波海事法院,因法院机构设在宁波市,故以“宁波”冠名,现在全国共有10家海事法院,组成了我国较为完整的海事司法体系。浙江设立了结束了浙江省作为一个海洋经济大省而没有海事审判机构的历史。

  主持人:刚才,诸院长介绍了宁波海事法院的成立的基本情况,在宁波既有宁波海事法院,还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那么宁波海事法院与地方法院在管辖上是如何区分的?

  诸院长:我介绍一下。海事法院作为受理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行使国家司法管辖权,它的设置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实行跨区域长臂管辖制度,中级法院是管辖一个市,基层法院管辖一个区。如武汉海事法院管辖从重庆到江苏的长江水域,我院的管辖范围包括浙江省所属港口、岛屿、沿海水域和通海内河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讲得明确一点辖区北自嘉兴市的平湖市金沙湾,南至温州苍南县虎头鼻。我院所受理管辖的案件涉及航运、物流、渔业、外贸运输、临港工业、船舶修造、海上交通事故和海洋环境保护等170多个种类。受理的案件中,涉外或涉港、涉台案件占近三成,这些案件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案件的当事人涉及韩国、日本、英国、美国等世界上5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主持人:管辖上我们的范围比较大,普通的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区域可能没有这知广。诸院长,刚才有网友问,您提到的海事案件长臂管辖制度是否就是突破了沿海行政区域划分的管辖制度?这样会不会给当事人诉讼带来不便?

  诸院长:海事法院的长臂管辖制度,是相对于普通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而言的,根据这一制度,我院管辖嘉兴、宁波、舟山、台州、温州等沿海海域。针对海事法院管辖区域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为解决远离宁波海事法院驻地的当事人诉讼不便的问题,我院分别于1996年在温州、2003年在舟山、2007年在台州设立海事派出法庭。派出法庭的选址基本辐射了我省沿海的主要港口城市。可以方便当事人就近诉讼,诉讼更为经济和高效。派出法庭的审判工作在海事审判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可以说越来越重要。也受到了沿海党委、政府的支持,得到了沿海人民群众的欢迎。为提升我院本部和派出法庭的一体化管理水平,我院实现了派出法庭和院本部三级网络的联网、开通了视频会议系统,全部建成了数字化法庭。派出法庭设立以来,保持了较快的收案增长势头,历年来派出法庭的收结案数占我院当年度的比重也逐渐上扬。2009年派出法庭收案902件,结案1905件,有网友可能要问,为什么收少结多,因为有以往的未结案。分别占全院的47.3 %和46.4 %;2010年收案870件,结案922件,分别占全院的55.2%和54.6 %;今年截至10月,已经收案909件,结案732件,分别占全院的59.4 %和57 %。今年6月27日,浙江法制报曾专版报道了我院三个派出法庭在服务保障当地海洋经济发展中的一些好做法。

  我上面报的这些数据,因为收案、结案数据一直在增长,数字在提高。

  主持人:有了派出法庭,当事人更方便,办案更高效,而且有了数据法庭后也更加方便和高效。诸院长,有网友问,您前面提到受理的涉外案件涉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且占有近三成比例,请问办理该类型案子难度大吗?

  诸院长:我国是一个航运大国和海洋大国,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加快,中国对外贸易和航运业飞速发展,涉外审判在海事审判中占有的比重越来越大。通常情况下,涉外案件具有涉案标的大、适用法律复杂、国际化程度较高等特点,处理起来相对要复杂一些。我们认为公正、高效透明的海事司法,是海事司法大国风范的根基。我们始终坚持通过公正与高效的海事审判,使中外当事人,特别是外籍当事人对我国的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树立起信任感、尊重感。在办理涉外案件中,牢牢把握公正司法这条主线,正确适用国际法、国际航运惯例等,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中外当事人的好评。

  譬如,我院去年办理的一起俄罗斯籍“雪曼斯”轮货运纠纷系列案,该轮因运送到舟山的鱿鱼变质而引发纠纷,舟山收货方申请我院扣押该外轮,轮船被扣后,国外船公司因债务缠身而弃船不管,使船上15名外籍船员的生活陷入困境,对此,我院一边妥善安置这批船员的基本生活,一边与各方积极联系协商,并垫付每位船员7000元返回费用,买好机票送他们回国。

  这一事情刚处理好,舟山市外侨办又转来俄罗斯驻上海总领事馆的一份函件,请求我院协调解决一名存放在杭州殡仪馆长达7个多月的该轮上因病死亡的船员遗体回国问题。我们得知情况后,就主动与舟山市外侨办一起和俄罗斯驻上海总领事馆进行多次会谈商榷,提出情理法相融的解决问题方案,并一次性垫付病故船员的医疗费、殡仪馆存放费及遗体火化等费用158000元,终使该病故船员遗体得以顺利回国。这件事情圆满解决后,舟山市政府外侨办很感谢,向我院送来写有“维有法律尊严、扬我国际人道”的匾额及感谢函,俄罗斯总领事馆也很感谢,受到当事人及外事机构的高度称赞。

  主:涉外案件种类多,数量也不少,相关部门有没有不配合的情况?

  诸:基本都会配合,而且发扬了司法权威,提高了在国际上的司法威性。

  主:该提供便利就提供便利,口碑比较好。

  主持人:近年来大型桥梁、码头被撞事故接连发生,涉海交通重要基础设施面临较大安全隐患,许多网友对这方面情况比较关心,请诸院长介绍一下相关案件的办理情况。

  诸院长:近年来,我省海洋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一批跨海、跨江大桥建成通车,沿海岸线、港区、码头开发和扩建项目相继竣工,但相关的事故也屡有发生。近五年来,我院受理船舶触碰桥梁、码头或沉船阻碍航道的案件多达129起,如杭州湾跨海大桥、宁波—舟山的金塘跨海大桥在建期间均发生过桥梁被撞的重大安全事故。对这类案件,我院都是及时抽调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在第一时间启动重大案件跟踪机制,要求承办部门及时通报情况,及时采取船舶扣押、证据固定和调查取证等工作,协助和指导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处理事故善后。

  譬如,今年上半年,省内某发电公司输煤码头栈桥被船舶撞塌,导致该电厂3台发电机组因电煤供应紧张而停止运行。我院在办理该案时,充分考虑到当时我省用电紧张的实际情况,正确引导双方在依法处理纠纷的同时,允许受损方缓交数10万元的诉讼费,指导电厂生产自救,尽快恢复供电,既减少事故引发的直接损失,也缓解供电紧张的局面。为了防范此类事故发生,我院还结合审判实践,注重总结事故教训,扩大教育宣传效果。如针对我省海上通航密集和桥梁防撞较为严峻的形势,在调研基础上,分析撰写了《关于船舶碰撞桥梁事件频发原因及预防措施》,建议有关部门加大桥梁海域航行通告、安全警示以及水上巡查的力度等,提高航行安全意识和航道安全管理水平。同时,我们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港航单位旁听重大撞桥事故案件的开庭审理,通过多种途径教育宣传安全,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主持人:确实,船舶撞桥这类事件社会各界都比较关注,邀请社会各界来旁听也起到了比较好的效果,让我们知道案件审理是怎么一回事。

  主持人:另外,有网友说,他来自渔区,比较关心渔民打官司的有关情况,渔民又是社会弱势群体,请问你们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有没有专门的司法保护措施?

  诸院长:浙江是渔业大省,沿海分布着重要的渔区。近年来,受海洋渔业资源萎缩、渔民转产上岸等形势的影响,涉渔诉讼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的状态。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本着尊重渔民生活和渔业生产习惯,妥善审理涉渔纠纷。比如渔民都有一段时间休渔期,我们就抓紧利用休渔期人、船回港的有利时机,及时处理各类纠纷。为减少渔民诉讼成本,努力把涉渔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线,努力创建“无讼渔区”,实现渔区、渔业、渔民和谐稳定。

  今年10月26日,我院专门举办了涉渔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推进会,什么叫诉调衔接,就是诉讼与人民调解相结合。我们邀请了浙江省各渔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渔事调解中心等调解组织及司法局、海事局、海洋与渔业局等设立的专业调解机构一起,共商海事审判与涉渔纠纷诉调相衔接的组织构架、制度建设、工作方法等事宜。在本次会议之前,我们于8月份已经组织调研课题组,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宁波海事法院关于建立和完善涉渔纠纷诉调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

  同时我院成立了涉渔纠纷诉调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各业务庭分别成立诉调衔接小组,与渔区相应调解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广泛开展合作,并具体指导调解组织在涉渔纠纷受理前、审理和执行中接受委托或参与调解工作。该意见实施二个月来,效果已初步显现,比如,温州重点渔区洞头县的基层调解组织,前2个月成功调解2起受法庭委托的渔船重组纠纷,涉案标的达200多万元,协助法庭送达案件法律文书8起、执结财产保全案件2起、拍卖渔船2艘,促使纠纷以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途径得到解决。

  为照顾有的当事人地处海岛交通不便的困难,我们还积极开展巡回审理,组织法官定期到渔区指导诉前涉渔纠纷调解,开展送法服务,给海渔事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员和广大渔民上课,答疑解惑。通过这些方式,给渔民解决纠纷带来便利。

  主持人:从法院的角度来讲,也出台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来帮助渔民行使司法权的便利。我们刚才聊到了一些海事法院的管辖、便民措施,使我们对海事法院有了更深的了解。

  主持人:有网友问,请问诸院长,浙江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海洋经济试点省和示范省后,作为浙江唯一承担海事审判任务的法院,你们有哪些新的举措?

  诸院长:继去年7月,浙江省被国务院批准成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后,今年3月,国务院再次批复同意《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这标志着我省海洋经济发展从省域战略上升至国家战略。我省被确定成为全国海洋经济试点省以后,我院认识到,服务和保障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是海事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所在,把积极有效、全面能动地服务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我省海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面对新的形势和变化给海事审判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和新任务,结合我院多年来海事审判工作实践,我们重点在能动司法和精品司法两个方面上下功夫、求实效。为此,我院根据这个情况组织了多个调研组,分头到我省沿海各港口城市,开展了一系列的调研、走访活动,经多方征求意见,制定了《关于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实施意见》,(共25条)和《关于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的若干意见》(共16条),我们称之为“25条意见”和“16条意见”。

  主持人:请诸院长介绍一下服务海洋经济“25条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社会反映如何?

  诸院长:“25条意见”涉及海洋经济中海上航运、临港产业、对外贸易、港口物流、渔业生产、海洋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是对我省海事审判工作多年以来服务和保障海洋经济发展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总结,尤其吸收了海事审判工作在2008年以来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开展司法应对的有效工作经验,对当前和今后可以预见的海洋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应对的思路和要求。它是服务和保障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的首个司法层面的工作意见,意见出台后,引起省委领导及沿海地市领导的广泛关注和好评,认为很有前瞻性,有人称是一场难得的及时雨,省高院领导也评价该《意见》充分显示了司法的能动性,展现了人民法院主动为政府机关和领导决策提供司法服务的能力和决心。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和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王辉忠都先后作了批示,认为宁波海事法院这项工作做的很好。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万鄂湘副院长批示建议全国海事法院借鉴学习。

  主持人:所以也是走在全国前列的。刚刚讲到的“25条意见”主要是对外部如何服务海洋经济发展,那么,精品战略“16条意见”是不是主要针对内部机制建设方面?

  诸院长:可以这么理解。“16条意见”的主要内容涵盖队伍建设、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廉洁司法等诸多方面,我们在紧扣当前法院中心工作的前提下,突出海事审判工作的特有属性,通过归纳提炼海事审判工作的众多精华与鲜亮做法,明确精品战略的目标定位,指出实现过程的方法路径,强调海事审判必须走以精取胜、注重品牌、全面提升之路,以公正高效的精品案件,努力赢得国际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与信任,增强海事审判的公信力、权威性。

  以上这两个意见虽然是独立的,但有一定内在联系。可以说一个是对外开展能动司法、一个是对内强化精品意识的实践,“两个意见”的出台,大大丰富了我国海事法院能动司法服务大局这一宏大而新颖的课题,亦切合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整体思路,外练其器,内强其体。

  主持人:听了诸院长介绍以后,内外结合的两个意见,相辅相承,也卓有成效。感觉宁波海事法院在能动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方面确实出台了许多新举措,也做了很多工作,不知道现在成效如何?

  诸院长:“两个意见”中的有些措施其实也是我院近年来的实践体会。如在处理船舶修造纠纷方面,2009、2010两年间,我院共审理修造或买卖船舶案件192件,其中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14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4.1亿元。通过我院缜密、稳妥的审理,没有发生因诉讼引发资金链或关联性纠纷的问题,受到当事人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等多方肯定。

  前阶段,因为涉船企业资金链不稳、纠纷增加的现象在海事审判领域反映较明显,为此,我院推出了海事审判服务和保障海洋金融创新的若干做法,盘活了多家企业资金困难问题;在提升法院审判绩效管理方面,实行了审判流程节点精细化管理、当前存案工作量逆向控制等手段,以及缩短非审判用时,案件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今年1至10月,我院按照能动司法要求,依法调节波动活跃的海洋经济关系,化解各类海事海商纠纷1157件,同比上升11%,解决争议标的金额22亿元,同比上升0.6%。

  两个意见出台后,应该说我们的努力是有成效的。

  主持人:在能动海洋司法方面,宁波海事法院出台了很多措施,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看一下网友提问,有一位网友从事出口货运物流行业,感觉这方面的纠纷比较多,请问海事法院怎样围绕“三位一体”港航物流体系提供优质的海事司法保障?

  诸院长:随着以大宗商品交易、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服务为核心的“三位一体”港航物流体系建设的推进,港航物流辐射面放大、物流链延伸,物流类纠纷也有所增加。去年下半年来,我院受理的物流类纠纷281件,同比增加8%。

  为有效化解港航物流纠纷,促进“三位一体”港航物流体系不断成熟规范,我院进一步研究制订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措施:一是以继续完善海事强制令制度为核心,采用强制交付单证、货物等措施,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诉讼成本,及时、有力纠正港航物流业中的违法、违约行为,促使纠纷早解早结,防止损失扩大。

  二是以省内“无水港”等区域为重点,通过办案、授课、发放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加大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力度。比方说,协助义乌等地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货运代理市场的诈骗案件,规范货运代理市场秩序。今年以来,金华等5个“无水港”地区的货代纠纷发案率已有较大幅度下降。

  三是以预防应对足以影响港航物流正常运营的非正常事件为目的,建立化解纠纷的专项预案和措施。比如针对国内外进出口政策调整、突发性贸易事件、港口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政治动乱等所导致的船舶压港、压货或货物灭失等纠纷,开通诉讼热线、提供窗口指导、组成专门合议庭等方式合理化解纠纷。在今年上半年,埃及发生的骚乱事件和日本发生的地震海啸使当地港口无法正常运转,导致一定数量的出口货运纠纷,我院及时启动预案,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是以加强与物流主管部门及物流协会的联系指导等一些手段,帮助有关物流协会提高自身专业和法律素质,完善行业自律和管理规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主持人:谈到物流和经济,已经再也不是中国自己玩的经济,要与世界和国际经济结合在一起。谈到经济,那么我们也不得不谈一下全球的经济危机,当前全球经济面临再次衰退威胁,中小企业因融资难而面临停厂和关闭现象时有所闻,请问海事法院在保障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中有哪些创新做法?给他们提供一些帮助和扶持?

  诸院长:这确实是一个必须认真面对的现实问题,也是我们一直高度关注和研判的问题。

  今年以来,涉海的临港船舶修造业和航运企业普遍感觉经营压力增大,融资困难,相关合同纠纷同比增幅在40%以上,诉讼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占比比较高,大约近三成,该类案件总标的金额约10亿元。

  最近,一些地方出现了企业主逃债、企业停业这些情形。为此,在海事审判领域,我们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些措施。

  一是指定担保机构为海事请求保全提供信用担保的业务管理办法。有效解决自然人或企业因申请海事保全提供担保困难的实际问题,也对市场担保机构提供诉讼信用担保行为作了进一步的规范。这个制度实施以来,已经有22起海事请求保全引入不同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标的金额达5400余万元,有效降低当事人的担保融资成本。

  二是运用船舶“活扣押”为船舶抵押借款、经营性欠款纠纷“解缆松套”。可能网友会问什么叫“活扣”?就是禁止船舶设立新的抵押、转让和租赁,但又允许船舶负债营运的一种保全方式,既保证债权人权利不受损害,又给予债务人“生蛋还债”的机会。今年以来,我院共运用“活扣押”措施保全船舶28艘,解决纠纷28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8700万元。

  三是试行诉讼中引入第三方融资租赁,解决涉诉企业融资困境。根据海事诉讼中当事人所拥有的船舶等生产性财产以及继续生产的可能性、可行性,引入资质较好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售后回租、杠杆租赁、联合租赁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比如我院在办理原告某船运公司与被告船舶建造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中,因被告公司无法履行数千万元的赔偿款项,成功引入第三方融资租赁,由融资方向船方购得船舶并与其订立船舶租赁合同,向债权人支付近6000万元船款,实现诉讼中原告、被告和融资方三方企业共赢,深受当事人好评。我们希望通过这些综合的措施,帮助广大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平稳发展。

  主持人:上述做法应该也是为我们中小企业尽自己的一点努力,提供帮扶。刚才提到融资难问题时,有网友问能否以海域使用权做抵押进行融资?

  诸院长:有这样的趋势和做法。近年来,随着我省海洋经济的发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现象明显增多,抵押金额也逐年陡增,仅就去年即2010年抵押金额就达30亿,同比增加了238.21%,有两倍多。我院最早办理的类似案件是在2008年,台州某船舶修造厂为了扩大生产,一时融资无门,在我院法官的指导和斡旋下,到台州当地海洋渔业部门办理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我院又及时对海域使用权人以抵押海域使用权获取融资的法律效力给予确认,终使该船舶修造厂利用该海域使用权向银行办理了269万元的抵押贷款,盘活了企业的运转资金。我们办理的这起我省首例海域使用权抵押的尝试,肯定会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在我省海洋经济示范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海域使用权将是首先面临诸多问题的特殊区域,我们认为,对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方面的配套政策应及时更新和跟进;对此,我们通过调查研究,提出了相关司法建议,得到上级法院的关注。比如海域使用权抵押评估机构应抓紧建立;主管海域使用权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能划分、管辖事项与范围需要进一步理顺;海域使用权流转的监督管理制度亟需制定并完善等等。

  主持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更多要求我们来完善这项措施。有网友问到,近年来,随着海洋经济发展,海洋污染情况也越来越严重,你们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多吗,在办理该类型案件中有什么好的做法?

  诸院长:为更好地推动海洋环境保护机制建设,我院在“25条意见”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新经验,完善新举措。主要做法有这么几点:一是积极参与海上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配合海事、港航、海洋渔业及环境保护部门,共同参与海洋环境的协保工作。从司法工作角度,参与应急与事故处理,及时进行证据保全、事故调查、为全面彻底处理污染事件创造条件。二是侧重污染事故处理的国际法、国内法等综合法律应用性研究。区别各类直接与间接损害的种类与性质,运用相关海洋污染定损技术和事故责任分析鉴定,合理认定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三是前瞻性地研究并提出海洋环境保护机制性问题。包括:建议我省建立水资源公益诉讼制度、水资源污染损害强制保险、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基金制度、污染事故和污染损害通报指导制度以及陆源污染海域案件集中管辖制度等,构造有利于海洋环境保护的立体化司法保护网络。

  比方说,今年上半年伊朗“祖立克”轮在舟山绿华岛海域触礁后漏油,该船上数百吨重燃油及轻质燃油发生溢油,造成附近海域大面积污染,50余户养殖户及海洋与渔业局等五家单位先后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油污事故所造成的养殖水产品死亡及养殖设施清污费损失、海洋渔业资源恢复费用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我们受理这个案件后,运用科学高效的审判规则和经验,按照“渔民利益优先、环境保护优先、实际损失优先”的调解方案,成功处理该起案件,得到各方当事人的好评。

  主持人:在新闻中也有听到,各国都有触礁漏油的情况,通过这个案件我们看到了海事法院比较好的做法。现在浙江已经是海洋经济示范区,宁波又是海洋经济核心区。回到我们今天的主题“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能动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我想问诸院长,面对这个大好背景,宁波海事法院对下一步如何围绕大局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有什么打算?

  诸院长:浙江海洋经济进入快速发展轨道,对我们海事审判来说,既是机遇更是挑战,对此,我们心情也很紧迫,我想应该在以下四个方面有所新的作为。

  第一要领会好贯彻好省高院“三个有利于”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创新服务保障的工作思路。要主动调研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中出现的各类涉法问题,深入港航、物流、外贸行业企业了解最新司法需求,找准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要重点关注和研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因生产关系、经营方式发展变化而引发的新型涉法纠纷,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出台专项性指导文件。要积极参与沿海地市海洋经济综合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积极为党委、政府出谋划策,提供司法建议和参考。

  第二要关注政策性、前沿性问题,为发展浙江特色的海洋产业升级和空间布局优化提供司法服务。我们想,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和投资者,尤其要引导和保护好我省民营经济力量的积极性。及时调研并审理好新兴的海洋服务业各类纠纷,正确界定权利义务,促进新兴服务业交易规则的形成。

  第三要建立覆盖全省主要渔区的诉调衔接机制,推动涉海区域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发展。刚才我也已经提到诉调衔接,这个机制要建立好,完善好。针对我省涉渔纠纷具有分布点多线长、涉渔群体复杂,纠纷处理成本高、难度大的特点,我院目前已经与舟山的普陀、岱山、宁波的象山、奉化、台州的温岭、温州的洞头等渔区的调解组织建立了诉调衔接的工作机制,下一步将不断细化和完善这一机制,努力共同打造我省“无讼渔区”。诉调衔接就是为了促进和谐,发展海洋经济。

  第四要创新海事审判执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服务保障能力。坚持对外能动司法、要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大局,对内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工程、提升能力素质的工作思路。针对目前我院青年法官占比达41%的实际,借助青年法官导师制、年轻干警专业实践基地(如海商运输、航运)、学术沙龙等制度,派干警去法庭锻炼。加大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力度。我们下一步计划推出更多的司法创新措施,以更好地服务保障我省海关经济发展。

  主持人:毕竟浙江成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后,全国的眼睛都望着我们,诸院长为我们展望了一下未来,海事法院将更好地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为海洋经济保驾护航。

  因为时间关系,今天节目告一段落,再次感谢诸院长到节目中谈了很多观点,也回答了很多网友的问题。希望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宁波海事法院,继续关注我省海洋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