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7日讯(记者 徐晓 通讯员 邵甜) 今天上午,浙江省环保厅通报了今年1—3季度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评价结果,全省69个纳入交接断面水质评价的设区市市区、县(市)中有10个不合格。
来自浙江省环保厅的评价结果显示,69个纳入交接断面水质评价的设区市市区、县(市)中,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有8个,分别是宁波市区、温州市区、文成县、海盐县、安吉县、三门县、青田县和景宁县;不合格的有10个,分别是:杭州市区、嘉兴市区、金华市区、富阳市、乐清市、绍兴县、浦江县、义乌市、东阳市和永康市。
浙江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与上年同期相比,交接断面水质评价结果趋好的有宁波市区、温州市区、建德市、奉化市、平阳县、文成县、海盐县、桐乡市、德清县、安吉县、玉环县、三门县、青田县和景宁县;趋差的有嘉兴市区、湖州市区、绍兴市区、金华市区、舟山市区、淳安县、富阳市、象山县、洞头县、泰顺县、乐清市、绍兴县、新昌县、诸暨市、武义县、浦江县、磐安县、义乌市、东阳市、永康市、江山市、温岭市、临海市和庆元县。
根据浙江省环保厅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年1-9月,全省149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有93个断面达标,达标率为62.4%。其中,Ⅰ~Ⅲ类断面为94个,占63.1%;Ⅳ类断面为8个,占5.4%;Ⅴ类断面为20个,占13.4%;劣Ⅴ类断面为27个,占18.1%。与2010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断面比例增加了1.4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减少了1.4个百分点;满足功能要求断面比例增加了2.0个百分点;总体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和饮用水水质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大部分饮用水由当地水厂处理达标后,符合饮用水标准以后才能进入管道。”浙江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工作人员介绍说,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主要是考核地区出境水质,考核指标有三项,分别是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如这三项指标若有一项没有达到水质目标要求,劣于入境水质,且考核指标比上年变差,才确定为不合格水质。
2009年7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要每年对交接断面水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当地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经济奖励处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认证审批的重要依据。
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是依照《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设置的,用于实施水质监测并明确保护管理责任的河流交接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