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依法计提、专款专用。水利建设基金的筹措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足额计提。同时,按新规定筹措后,原则上不再在其他资金中安排水利资金的支出。
二是统筹安排、整合使用。对规划期内各种水利资金进行整合,统筹安排。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实行“统筹安排、分别核算”管理。
三是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按照“存量保一般、增量办大事”的要求,处理好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关系。对重大项目的资金优先安排。对一般性的支出,控制在3000万元之内。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80%以上用于县重点水利工程和省以上重点项目的配套,当年资金如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四是预算控制、分类管理。以收定支,实行预算控制,同时对不同类型的项目资金实行分类管理。来源:浙江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