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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被绑架杀害案开庭 受害人父母不要赔偿只求重判

  浙江在线杭州11月16日讯(见习记者 戚珊珊 通讯员 胡育萍) 11月16日上午,今年6月萧山16岁少年张某某被绑架杀害一案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当被告人李某戴着手铐和脚链由法警带上法庭后,原告席上被害少年的父亲,猛地拎起一个饮料瓶向被告人头上砸去。而被害少年的母亲也在见到李某的那一刻,顿时爆发出巨大的哭声。在审判长敬告遵守法庭秩序后,庭审才得以进行。

  被告人李某,32岁,河南人,1997年来到萧山打工。2007年8月,他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于2008年8月11日刑满释放。

  被害少年张某某,16岁。据张某某的父亲说,自己一家是安徽人,与李某曾经是邻居,而且自己上班的地方和李某开的小店不到50米。周末他带着孩子一起上班的时候,孩子就经常到李某的店里买东西。

  今年6月28日17时许,李某在萧山区瓜沥镇红友桥路198号房门口,拦下了放学骑自行车回家的张某某,将他骗到自己的出租房。监控探头记录下了两人一前一后骑车的画面。

  趁张某某不备,李某用绳索将其勒死。

  随后,李某将张某某的尸体装入编织袋。当晚,李某将被害人尸体、自行车、书包等抛于瓜沥镇附近河道。此后,李某多次发短信、打电话给张某某的父亲,勒索8万元。

  第二天,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今年10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提起公诉。

  检察员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态度较好,建议从轻处罚。

  李某对检察员陈述没有提出异议,同时表示无力支付62万多的赔偿。

  “钱我们不要他赔了,只希望法院能够重判。”张某某的父母,当庭撤去了对被告人李某的民事赔偿诉讼。

  审判长表示,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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