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行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

   新闻发布稿

   浙江省财政厅

  2011年11月21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浙江省财政厅,向前来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一直来对浙江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培育地方政府债券市场,今年国务院启动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工作。我省作为国务院批准的试点省市之一,得到了大家的关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向大家通报浙江省自行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

  2011年,我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国务院批准的自行发债规模为67亿元(不含宁波,宁波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其中:3年期33亿元、5年期34亿元。发债规模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2011年度的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由浙江省财政厅组织,分两期发行,其中:一期计划发行面值33亿元,是三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二期计划发行面值34亿元,是五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

  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通过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确定利率和中标额度,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根据财政部规定,试点省(市)要以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为基础,组建本省政府债券承销团并择优确定主承销商,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超过20家。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从财政部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选择,以自愿申请为基础,额满为止,不受地域限制。报省政府批准,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主承销商为招商银行、杭州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承销团一般成员为: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平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银行、中信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光大证券、宁波银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北京银行。

  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已于今天上午通过“财政部国债招投标系统”向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招标发行成功,实际发行面值67亿元,其中:三年期33亿元;五年期34亿元。从11月22日开始发行并计息, 11月24日发行结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从11月22日起计息,每年11月22日支付利息,到期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招标结果包括债券利率等情况大家可在下午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bond.com.cn)和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jczt.gov.cn)发布的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发行结果公告进行查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