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3日讯
(通讯员 汪培伟)2010年5月,被执行人李某按揭贷款10万元买了一辆本田轿车,由宁波某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然而,李某正常还贷几个月之后就不再履行还款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担保公司向银行支付了李某剩余的按揭款65000余元。为了挽回损失,担保公司多次向李某追讨垫付款,李某却一再推脱。无奈之下,2011年6月27日,担保公司向宁波江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按揭垫付款、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共计9万元。经法庭调解,李某与担保公司达成协议,约定李某于2011年8月底前分两期支付担保公司9万元,并另行支付公司损失6000元。
欠债不还玩失踪
调解协议签订后,李某不仅未按期履行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而且中断了与担保公司的联系。2011年8月17日,担保公司向江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要求李某限期支付执行款,而李某不仅不配合执行,还摆出一副耍赖的样子,声称自己没有经济能力履行。经调查,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李某名下的本田轿车,但无法查明该车辆的下落。李某不仅对执行法官避而不见,还隐藏自己名下的车辆及其它财产,跟执行法官玩起了失踪,使得本起执行案件陷入停滞状态。
法官棋高一着
2011年11月9日,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得知李某及其所有的本田轿车在天津的下落,随即赶赴千里之外的天津对执行标的进行查控。为了不打草惊蛇,执行法官先是在李某所在的工作单位及其暂住地进行了秘密查找,并未发现李某及其车辆的踪迹。2011年10月10日,执行法官通过线索获取了李某的联系方式。为了消除李某的戒备心理,顺利使李某现身,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执行法官告知其申请执行人愿意通过和解的方式与其协商解决此案,希望他予以配合。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劝说,李某最终答应前来协商。随即,执行法官制定了细致的查控方案,在约定地点等待李某现身的同时,在周围秘密观察李某将其所驾驶的车辆停在何处。
一个小时候,李某出现在执行法官的视野,狡猾的李某将车辆停在远离约定地点的立交桥下,自己步行前往约定地点。然而,他却浑然不知其一举一动都在执行法官的掌握之中。执行法官在做李某思想工作的同时,另一路工作人员依法对李某所有的车辆进行了查控。此时,李某在执行法官面前还是赖账的样子,并称自己没有开车子过来。对于李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执行法官在天津当地法院的协助下果断对其所有的车辆进行了依法扣押。随后,经过执行法官细致耐心的调解,最终,李某与担保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以其所有的轿车抵消所欠担保公司的债务。
至此,该起被执行人长期外出躲避执行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执行法官用汗水和智慧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启示:被执行人外出躲债,长期不归是规避执行的典型表现形式。然而,躲避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被执行人应该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终避免不了在智慧的执行法官面前失败的结局。俗话说,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