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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加强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保障机制建设

  苍南县根据省委、市委及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

  一、制定经费安排标准。按照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8‰的规定,该县明确规定,党委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每年党组织活动经费安排一般不少于2万元;党总支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每年党组织活动经费安排一般不少于1万元;党支部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每年党组织活动经费安排一般不少于5000元。

  二、明确经费来源。苍南党政代表团赴浙中北考察其中县级财政和镇级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分别列入各级年度经费安排,予以保证;非公有制企业自身安排的党组织活动经费,要求企业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年度预算,纳入企业财务计划,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三、建立党费回拨制度。按照非公有制企业上缴的党费大部分返还的规定,建立党费回拨制度,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补助经费,县委对非公有制企业上缴党费总额85%返还给乡镇,并且规定其中党费上缴在2000元以上的党组织由乡镇再全部返还给企业。剩余的返还党费由乡镇统筹用于党组织活动经费的补助,用于活动室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补助。四、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工作津贴制度。明确规定按照“活力和谐企业”党组织书记、“五好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每年分别给予不同的工作津贴。如龙港镇对辖区内的非公企业党组织书每年进行考核,按照年度考核等次,实行“考核排名、以奖代补”的原则,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分别给予500-1500元的工作津贴,不断激发工作积极性。(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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