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月5日讯 调解员,被我们称为“老娘舅”,在民事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最近,宁波的桂志革却向记者反映称,宁波有个“老娘舅”,即宁波市高桥镇原综治办主任,用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做调解,做起“出纳”,且在他不知情情况下,把15万元钱转移掉了。
这下,引起了一堆关于钱的纠纷。目前,宁波鄞州区纪委已介入调查此事。
曾经的镇综治办主任、现镇工会常务副主席刘浙波对记者说,他其实没拿到过一分现金,是之前在调解桂志革与其他人的经济纠纷时,在对方强烈要求下设了个人账户,做中间人,结果把他俩的事弄到自己头上,如今一肚子苦水无处倒。本月10日,将在综治办组织下,对这个事做个了结,把各自的账结好。
半年前,15万元被调解人转走
“房租费、工资要支付,水费电费要支付,维修费要支付。我拿着一批票据给刘浙波看,他根据票据给我钱。”桂志革告诉记者,当时他和汪庆岳有约定,他管钱,汪庆岳管账,最后按股份分红。
到了2010年1月,房东要收房,打算卖给别人。因存折里还有10多万元没结清,桂志革找到了刘浙波。
“我们到他家去,他说要拿这笔钱就要叫汪庆岳签字。而原来,是不用汪庆岳签字的。”桂志革说,这事一直拖到2010年3月。
桂志革称,他与汪庆岳和刘浙波3人又签了份协议,并承诺,从2008年5月到2010年1月的账目必须结清。
由于2009年刘浙波已调离镇综治办主任岗位,所以协议上特别注明,如果没结清,以刘浙波名义开的账户内的钱,由镇综合办依法处理。
但最终的结果,让桂志革大吃一惊:“这15.3万多元,在6月份时,被刘浙波转走了。 ”
于是,桂志革等人又多次找到刘浙波,协商处理账户内余额如何返还的问题。
但桂志革说,刘浙波总是以要与汪庆岳协商为由搪塞,也不组织有效的调解程序,作出公正的处理。
桂志革觉得,曾经是高桥镇综治办主任的刘浙波,在这件事的处理上存在诸多问题。首先,以调解人身份开立个人存折不妥当,而且,在调离工作后不应该继续持有,并保管争议双方的租金收入存折。
为了核实情况,记者和桂志革来到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高桥支行,将银行存折交给了工作人员。
银行工作人员称,这个账号已不存在。
“他们的事弄到我头上,有一肚子苦水”
桂志革觉得,作为有公职身份的刘浙波,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争议双方当事人,不应该偏袒任何一方。不应该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以其名义保管的存款15.3万多元人民币私自转存,原个人存折作销户处理。
桂志革说的是否属实?曾经是综治办主任的刘浙波,对此又有什么样的说法?
记者来到高桥镇政府进行核实,桂志革也随同。曾经是综治办主任的刘浙波,已是镇工会常务副主席。
桂志革和刘浙波一见面,大声吵起来。
后来,刘浙波同意向记者介绍情况。他从柜子里拿出两张收条,收款人正是汪庆岳。
他说,这15万元确实给了汪庆岳,按理说,这15万是要大家协商之后给的,为什么刘浙波直接就给了呢?
“本来这个钱我不应该付的,因为我既是政府工作人员,又是中间人调解的人,不能付这个钱的,后来为什么付了呢,主要一个原因是,桂志革说要告我,我就把这个钱给了汪庆岳。”刘浙波说,“桂志革警告过我,他说你不拿出来,我就告你不当得利。”
刘浙波说,由于当时桂志革要诉诸法律,所以听桂志革及其律师这么一说,他就赶紧到银行销了户转移了钱,这些事,桂志革确实不知道。刘浙波说之所以把钱给了汪庆岳,因为他算了账,这15万多元中,只有1万多是属于桂志革的,另外都属于汪庆岳。
于是,记者又找了汪庆岳。
汪庆岳说,这钱不是桂志革的,有几个月的房租,桂志革根本没有存。
“有一点可以放心,我没拿过一分现金”
如此看来,现在谁也不能判定这15万多元到底属于谁,这看起来非常复杂的经济纠纷,作为原高桥镇综治办主任的刘浙波,为啥要掺和进去呢?
“按照你的个人名义开账户,给他们做调解,你觉得合适吗?”记者问刘浙波。
“是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开的,几个人都可以证明。”刘浙波回答。
“那强烈要求下,你作为政府部门的人员,能不能私自开这个账户?”记者又问。
“开这个账户,当初是为了把工作搞好。应该说,我已经做错这个事。我把他们的事,弄到我头上来了。”刘浙波承认,自己在这方面做错了。
根据桂志革的说法,当时为了让刘浙波做他们的调解人,还邀请刘浙波吃饭,洗脚,唱歌。
在记者的询问中,刘浙波也毫不避讳地说出了曾经收受了桂志革的好处。
“但是有一点可以放心,我没有拿过一分现金。”刘浙波说:“桂志革给我两条香烟,我和纪委也说了,过年的时候,给我两条鱼。”
法律界人士:开设个人账户做调解,不够妥当
宁波司法网站显示,曾任高桥镇司法所所长、综治办主任的刘浙波,在2007年11月,还被授予浙江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省优秀人民调解员等先进典型,在宁波当地,还多次到学校讲课。
法律界人士认为,作为懂法人士开设个人账户做调解,本身就不够妥当。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报建说,人民调解协议书是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本身是有法律效力的。同样,刘浙波在这个事件中,处于民事关系中的角色,要认真履行角色定位。他的一切行为,要根据书面约定。如果改变,至少要有一个合法的授权。
目前,宁波鄞州区纪委对此事已经介入调查。
对于桂志革和汪庆岳的经济纠纷,高桥镇综治办负责接手处理。
租房起纠纷,15万元存到调解人名下
“我也不知这个钱是怎么没的,这是我的辛苦钱,想找个说法。”近日见到记者时,桂志革一脸愁容。
2011年6月的一天,桂志革来到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高桥支行,想在一张银行存折里,存上他这个月收来的租金,但他却被告知,这张银行卡已被人挂失了。
“2011年3月份要打一个官司,想把存折里面的钱封掉,但到银行一查,发现刘浙波用身份证‘吃’走了两笔钱,一笔12万,还有一笔3万多。据银行方说,他是把钱转到自己的银行账号里去了。”桂志革说。
刘浙波,就是桂志革所称的准备打官司的原告,高桥镇原综治办主任。
桂志革说,自己立刻向银行询问,发现存折的户主刘浙波,最后一共转走了15.3万多元现金。
“这15万多元钱,并不是刘浙波的,而是属于我和汪庆岳的。”桂志革急着说。
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早在2005年,桂志革和汪庆岳两人,将高桥镇宁波博泰机械有限公司的厂房改建成出租房,用于出租。他们作为“二房东”,每个月不仅要向房东缴纳租金,还要向200多名租户收取租金。这张卡内的钱,是出租200多间房子收过来的钱。
就在两人合作出租的几年中,桂志革和汪庆岳引发了经济纠纷。
2008年5月的一天,他们找到时任宁波鄞州区高桥镇综治办负责人的刘浙波,由他主持调解。
桂志革说:“经商定,由刘浙波设立个人存折,由他代为收入和支付,三方还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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