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每一个杭州人包括新杭州人的孩子享受三年优质学前教育,真正做到不让杭州的孩子输在人生起跑线上,实现学前教育的均衡化、平民化、普及化,《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学龄前孩子接受学前教育保驾护航。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条例》有关情况。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重华,副市长陈小平出席发布会。
《条例》规定,今后,各级人民政府统筹本行政区域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工作,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保障范围,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学前教育事业费在教育事业费中所占比例。这包括,各区学前教育事业费应当达到同级教育事业费的8%以上,各县(市)应当达到5%以上。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在地方教育附加中按不低于20%比例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一定比例的学前教育专项资金。
《条例》要求,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学龄前儿童分布情况和聚居趋势,合理分布并适时调整教育机构的规模和标准,为学龄前儿童就近入园提供便利。
比如,居住区开发建设时,应当安排好学前教育建设用地,配套的学前教育设施做到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遇到学前教育布点不足的区域,政府部门可以在符合基本办园条件的前提下,将空置的楼宇、厂房和校舍等资源,置换、改造为学前教育设施。
今后,学前教育机构事业编制教师应当执行所在地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的工资政策。各级政府应当保障非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逐年提高,并逐步达到所在地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水平。
比如,非事业编制教师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所在地事业单位标准参加社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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