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6日讯 【最新消息】
个体户可领
新版营业执照
记者从义乌市工商局2011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会议上获悉,一年一度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已于1月1日全面展开。同时,从即日起,义乌工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相关手续时,将开始发放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新闻看点】
新《条例》
为个体户“松绑”
义乌是全国个体工商户最为集中的区域之一,目前义乌在册个体工商户数量超过14.8万户。去年11月1日,新《个体工商户条例》正式执行,国家工商总局也制定了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义乌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个体工商户条例》为义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进一步“松绑”。
据悉,新《条例》取消了1987年起施行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的一些不适当限制,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提供了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比如取消了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限制,将设立个体工商户的人员范围扩大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同时,“资金数额”不再作为登记事项。此外,新《条例》还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的限制,放宽了经营范围,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费。
加大对个体户的
扶持力度
新《条例》还加大了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促进个体工商户经营主体的转型升级,帮助个体经营者做大做强。
据介绍,新《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新《条例》还增加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后转变为企业。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可沿用原来的名称字号,这为经营主体尤其是一些老字号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便利。
个体户
应在5月31日前验照
义乌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凡在去年12月31日前核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参加2011年度验照。相关个体工商户应当于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所(分局)参加2011年度验照。
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验照时需提供相应材料,包括由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工商机关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个体工商户委托他人代办验照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提供的材料中属于复印件的,应当由个体工商户本人或其受托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个体工商户,参加验照的个体工商户要注意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如已接近有效期,请及时到工商部门申请换照。
(线索提供:石晶晶 舒展)
浙中新报 记者 楼盼 通讯员 方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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