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2月22日讯 在杭州,手机聊天工具“微信”正在被不法分子频频利用。
用过“微信”的人都知道,这个工具可以寻找千米之内也在使用“微信”的人,同时还可以通过“漂流瓶”和“摇一摇”这两项功能认识更多的陌生人。
昨天下午,杭州警方发布预警:不法分子利用“微信”作为新型的犯罪工具,搭讪附近陌生人,从中寻找作案对象,再通过网络聊天骗取信任后,伺机实施诈骗、抢劫、强奸犯罪行为。
杭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统计显示,从去年12月以来,杭州警方共接到与“微信”有关的诈骗、盗窃案件共有15起。
今年此类案件呈逐渐增加趋势。
2月初,23岁的陈姑娘通过“微信”聊天,搭识一名自称是萧山人的傅某,通过聊天想交朋友。2月11日下午2时许,两人约好在萧山某酒店5020房见面。进房后,傅某趁陈姑娘洗澡时,盗走了一只价值4000元的苹果手机。
2月3日晚,犯罪嫌疑人汪某与17岁的戴姑娘通过“微信”查看附近好友相识后,两人相约2月5日晚上在戴姑娘家楼下见面。那天深夜11点,他们如约见面,并在一楼楼梯口聊天。一直聊到凌晨3点多,汪某趁姑娘不备,偷走了她包里的一部手机后溜走。
警方表示,利用“微信”实施诈骗钱财的案件比较多,除了上面这类,还有如下案例——
去年12月25日晚上11点,骗子通过“微信”与25岁的方姑娘搭讪,之后两人又通过QQ聊天。今年1月9日晚上,骗子给方姑娘打电话约见面,请求姑娘做自己的女友。1月12日,骗子说因为和妈妈发生了口角离家出走,但身上没钱,想先借点钱。在滨江区某银行门口,方姑娘取款3000元借给他,两人又去吃晚饭。之后,骗子说心里郁闷,想找朋友去喝酒,再问方姑娘借2000元,方姑娘又到ATM机上取了2000元给他。骗子说是去喝酒了,结果是“黄鹤一去不复返”。
警方分析,此类案件作案人多为青壮年男性,一般选择年轻、单身女性下手作案。他们往往先利用“微信”寻找目标,骗取信任后邀请受害人见面,伺机对受害人实施犯罪,大多为侵财类案件,有少数猥亵、强奸等违法犯罪案件。警方提醒大家,涉世不深的姑娘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别迷恋“微信”,多长个心眼,谨防上当受骗。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