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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洪祝:深化改革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是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必要条件。当前,浙江省已进入全面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新阶段,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调整不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是浙江实现科学发展走在前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动力。

  近年来,浙江省认真贯彻中央的“三农”政策,通过启动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在统筹城乡发展上不断拓展范围、加大力度、提升水平,迈出了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步伐。但总的来看,浙江在体制机制方面仍然存在城乡差别和城乡二元分割问题,这是影响现代农业加快发展、进城农民市民化、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村庄和人口布局优化的主要瓶颈,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躲不开、绕不过的制度性障碍。同时,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触及的矛盾越来越深,推进的难度越来越大。这就需要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中农办把浙江省确定为农村综合改革试验联系点的有利条件,进一步明确推进改革试验和制度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面上改革创新”与“点上改革试验”两手抓,着力构建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及制度体系,为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着力构建集约化家庭经营与产业化合作经营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应进一步健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着力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推进组织创新,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成为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普通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农业创业创新、公平分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的有效载体和机制。选择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开展资金互助、保险互助试点,探索实施拓展农产品加工、农超对接的优惠政策;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更高平台上开展农资供应、产品营销、技术推广、技能培训、信用合作、保险合作等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构建普通农民平等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公平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的机制。健全现代农业人才培养机制,完善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参与现代农业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

  创新农业技术研发与推广体制,努力形成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格局。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指出,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应大力实施科教兴农和人才强农战略,着力促进农科教融合发展,让农技研发、推广、教育各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形成合心合拍合力的农技创新与推广体制。探索组建以涉农高校科研机构为主导,农技推广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企业、乡镇科技特派员等共同参与的农科教、产学研联盟,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服务高效、运行顺畅的农技创新与推广体制,形成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格局。探索农业公共服务队伍建设机制,在完善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基础上,推进乡镇(区域)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功能拓展、条件改善和能力提升。完善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机制,支持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形式创办、合办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深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加快形成总量控制、存量盘活、流转规范、布局优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格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是村庄撤并和人口集聚的关键。应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跨村置换机制,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促进中心村培育、特色文化村开发和农房集聚点建设。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转让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允许农民依法参与城镇建设规划区范围外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大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力度,整理复垦产生的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于中心村建设,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创新乡村社会治理机制,加快形成和谐共处的农村社区管理方式。促进社会和谐,必须牢牢抓住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这个重点。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基层党组织工作,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创新农村社区管理主体,完善社区组织设置,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社区工作者队伍。创新农村社区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机制,强化对社区成员就业、教育、卫生、文化、社保、养老等公共服务。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集体物业经济,拓展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健全基层矛盾排查化解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创新解决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的机制,确保农民群众安居乐业。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农村金融体制,解决在“美丽乡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中小企业成长、农民创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金融服务不足问题。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组建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组织,继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资金互助社的试点,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拓展资金融通功能的办法,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等抵押贷款试验,扩大农村有效抵押物范围和抵押物受让人范围。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扶贫小额信贷、创业小额信贷,扩大林权抵押贷款,深化实施“便农支付工程”,扩大“丰收—小额贷款卡”、“金穗惠农卡”的覆盖面。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探索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探索组建农村保险互助社。完善政府主导的新农村建设融资平台,促进信贷资金更多地投向新农村建设。

  建立农民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促进农民创业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途径。推进这项改革的重点和关键是建立要素供给机制和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应加强农民创业服务,从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技术供给、业务辅导等方面支持农民创业,为农民参与现代农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休闲旅游业、社区服务业等领域创业提供各类服务。转变农民创业方式,形成农村能人带动下的合作创业机制。大力发展劳务合作社,着力解决农村人口集聚后农村闲散人员、中老年农民的就业增收问题。转变农民培训方式,大力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农村‘两创’人才”培养,努力提升农民创业就业的能力。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着眼于打破城乡分割、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点应放在促进已在城镇就业和居住的农民落户城镇上,并切实保障他们在农村的集体经济权利和在城镇的公共服务权益。按照促进人口合理流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加快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为户口登记基本形式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取消不合理的落户条件限制。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户口性质划分,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完善居住证制度,进一步明确和扩大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的公共服务等待遇。坚决维护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财产权利。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形成与户籍相分离、责权利明确的农村产权制度。明晰的产权不仅是产权流动的前提,也是产权人流动的前提。应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房屋产权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农村房屋产权流转、交易和处置机制。健全村级经济合作社组织,严格界定村民委员会与村经济合作社职能。加快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造,努力让农民人人持股、户户分红。积极构建市、县、乡(镇)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引导确权后的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留用地等进行交易流转。

  深化公共服务制度改革,促进农村民生加快改善。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基本建立后,解决“标准上的城高乡低、质量上的城优乡劣、制度上的城乡二元”问题,成为推进公共服务制度改革的重点。应建立城乡公共服务标准差距逐步缩小机制,继续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教育医疗救助等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应加快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同标,提高中小学校生均经费、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标准,并探索建立享受标准与物价上涨的联动调整机制。探索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质量差距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教师、医生的培训,继续办好乡村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推广城乡学校共同体、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等办法。探索城乡公共服务制度衔接并轨,加快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制度的衔接,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推进城乡合作医疗制度并轨。

  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推进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深入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注重突出顶层设计,加强上下互动、横向沟通。既加快现有改革经验集成推广和体制机制创新,又按照超前探索、先行先试、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要求,通过设立农村改革试验区开展制度创新改革试验,确保浙江在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三农”科学发展中继续走在前列。

  (原载2012年2月24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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