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8日讯 一辆玛莎拉蒂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双方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摩托车主脾脏切除导致伤残,他状告玛莎拉蒂车主,要求索赔医药费等23万多元。而玛莎拉蒂车主也将摩托车主告上法院,要求索赔玛莎拉蒂车辆因事故导致的贬值损失费等14万多元。目前,鹿城区法院已受理了这两起民事诉讼案。
去年6月30日上午,温州市民叶某开着玛莎拉蒂轿车沿温金路由东向西行驶,在一个路口左转弯时,与一辆对向开来的摩托车相撞,造成贵州籍摩托司机刘某及其后座一名乘客受伤,两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
根据交警调查,叶某左转弯时没有及时减速,对对向车辆动态注意不够,以致临危措施不及,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之一;而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并载人上路行驶,行经事故路段时未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是造成该事故的另一原因。交警对事故作出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事发后,叶某赔偿乘客孙某2000元医药费。而摩托车驾驶员刘某伤势较重,事故导致其脾脏破裂。经法医鉴定,刘某伤残等级为八级,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双方曾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但存在分歧。随后,刘某先行将叶某及保险公司告至鹿城区法院,向叶某索赔医药费等人身损害赔偿,共计23万多元,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
叶某的玛莎拉蒂轿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责险以及不计免赔率险等,但保险公司方面表示,对于超出交强险部分仅承担50%的赔偿责任。由于车辆损失不能全赔,叶某于日前也向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支付车辆修理费、误工费及车辆贬值损失费,共计14万多元,其中车辆贬值损失费10万元。
鹿城区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两起诉讼。
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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