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1日讯 颜先生是温岭人,从小在太平街道长大,大学毕业后,学物流管理的他也动起脑筋开了家网店,专卖便携式可折叠的桌椅。
经过一番考察,颜先生相中了温岭城东街道殿前村地段,因为这里物流公司集中,便于发货,颜先生一家决定在殿前村买套房,一来自己可以住,二来可用做商品的集散地,一举两得。
可好事多磨,房子刚买不久,就收到了殿前村村委会一纸通知:“所有外来户还需缴纳6万多元‘进村费’。”从没听说过“进村费”这个新名词的小颜傻眼了。
“进村费”要收6.8万元
颜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1月,他从殿前村一位村民手中买来了现在这套房,楼房共5层,建筑面积有200多平方米,加上转让房屋过程中的其他各项费用,颜先生一家花了100多万元。
“我们之前一直在装修,没有住过来,有一天打开房门,发现地上有张红纸条。”颜先生说。
记者看到,颜先生说的这张红纸条上写着:“各外来居住户:因我村环卫支出经费不断增加,经村两委商量,各外来居住户需向我村缴纳环卫清理费每年200元整。”在打印的文字外,还用黑色水笔手写了一行额外的要求:“还有进村费6万多。”通知的落款是城东街道殿前村,并加盖了该村的公章,时间为2012年1月6日。
颜先生不解,给村主任打了个电话,询问“进村费”的来由。“村主任在电话里说,‘进村费’包括两部分,一则,殿前村土地在征为国有之前,是无偿分给该村村民的,现在村民把房卖给了外来户,买房的这一方就得对村里有所补偿;另外,外来户享受了村里的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也应该交钱。”
“该缴的费我们都按国家要求上缴了,水费电费自然也是按规定缴的,为什么要另外再缴呢?”颜先生更不解了。
没交“进村费”就断水断电
自从与村主任就“进村费”一事发生了分歧不欢而散之后,颜先生找到了早些时候已在该村买房的几位外来户。
从大约14位外来户口中得到的说法是:“因为房买的早,需缴纳的‘进村费’大多在2万元左右,为了避免与村委会起冲突,他们无奈之下只好交了。”
2月22日,当记者来到颜先生家时发现,因为他不肯在原则面前妥协,拒交“进村费”,家里的保险丝多次被人掐断,屋后的水表也被整只拆走了。
“肯定是村里找人干的,因为他们曾经威胁过我。”为了再次证明,小颜当着记者的面又给村主任打了电话,记者清楚地听到,当颜先生问这位村主任,什么时候能把水表和保险丝重新装上时,对方回答说,只要交“进村费”就给装。
颜先生评价村两委向外来户收取“进村费”的行为说:“这是占山为王的思想。”
村主任称这是“赞助费”
虽然颜先生和不少有类似遭遇的外来户们,更愿意直接采用红纸条上的说法“进村费”。但据其他外来户说,一旦这笔费用上缴,村两委就会开具一张证明,上书此乃“自愿缴纳的赞助费”。
对此,记者直接询问了殿前村村委会主任江渊,江渊当即表示:“这是赞助费,不是什么进村费。我们村里,每一家的地都是免费分给村民的,老百姓没花钱的,配套费都是我们村里投入的,我们本村的人可以不征收这笔费用,但外地人买到我们这个地方,我们肯定要他交点赞助费。”
江渊解释,因为颜先生买下的房子位于殿前村的地界范围,今后也要使用殿前村的公共基础设施,所以村里要向颜先生征收这笔赞助费。
对于江渊的解释,颜先生并不认同。他说当初买下这幢房子时,房产证和土地证上写得清清楚楚,房子下面的土地属于国有出让性质,跟殿前村村集体没有任何瓜葛。
律师表示收“进村费”无依据
对于收取“进村费”的依据,江渊说:“是由村民代表及党员会议公布表决的,是我们的村规民意。”他同时向记者坦承:“收取这笔赞助费并没有得到物价部门的审批。”
这样的村规民意是否合法呢?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俞培友说:“颜先生房子的使用权性质是国有土地出让,他买到房子之后,村里向他征收这个费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一方面,如要收费须经温岭市物价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收费是不合理的。另外,他所谓的‘进村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以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
至于水费和电费,村里只是代收代缴,村民实际上只与供水和供电部门发生关系,村两委无权以任何理由擅自破坏水电设施。
俞培友还为颜先生提供了维权办法,首先,应向温岭市有关部门反映村里乱收费及违法停水停电问题,如果村委会不改正错误做法,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停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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