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7日讯 最近,观音塘小区部分居民以“阳光权”遭侵犯为由,状告杭州市规划局违规发证给滨江集团城市之星项目案件,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法院认定,该局分两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程序违法,予以撤销该局于2010年8月19日发放的第二张建设工程许可证。
昨天,杭州市规划局通报了相关问题以及处理情况。
城市之星项目位于钱江新城核心区域,滨江房产编制的设计方案总平布局为6幢44层150米的超高层建筑。2008年6月、2010年10月市规划局分两次核发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昨天,对于两次发证的原因,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发证中,规划局已发现规划高层建筑对部分周边现状住宅有日照影响。考虑到该项目为已出让土地,有开工时间要求,2008年6月,对未产生日照影响的规划建筑部分(不超过21层)的规划先行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待有关部门对日照有影响的现状住宅住户进行补偿后,于2010年8月,再行核发剩余部分的许可证。
实际赔偿结束后,周边住户因日照采光受影响,提出新的赔偿要求,并质疑规划局。2010年11月,与城市之星项目相邻的观音塘小区居民,一纸诉状将杭州市规划局告上法庭。
“的确存在两次许可,但未两次调整规划。未突破2007年经市政府批准的《钱江新城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定的、这一地块限高150米。”杭州市规划局昨天回应。
市规划局表示,为切实纠正分次发证违法的问题,在注销已被法院撤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础上,根据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撤回了城市之星项目的第一次发证。同时鉴于本次重新发证项目的实证性内容并未发生变化,市规划局按行政许可程序要求,对整个项目重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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