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三桥边上,滨江房产开发的“城市之星”楼盘,因为楼太高——6幢44层150米,周围小区居民以侵犯“阳光权”为由,状告杭州市规划局违规给它颁了两张建设工程许可证。
杭州市中院终审判决,认为杭州市规划局“分两次核发独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法律依据,亦缺乏正当性”,第二张许可证应撤销。
那么,杭州市规划局为什么会先后两次给同一楼盘颁发两张建设工程许可证?
法院的这个判决,是否会导致“城市之星”数百套已售商品房,成为违规建筑,拿不到房产证?
昨天,市规划局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为什么两次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关于这点,杭州市规划局的解释是——
2007年2月,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房产)参与竞标并取得了现“城市之星”的开发权。
滨江房产获取土地后,按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编制了该地块项目设计方案,总平(面)布局为6幢44层150米的超高层建筑。
所以,“城市之星”一开始的设计就为44层,并不是后来审批再加上去的。
在该项目设计方案审批过程中,他们发现了规划高层建筑对部分周边现状住宅有日照影响。
考虑到该项目为已出让土地,有开工时间要求,2008年6月,规划局对没有产生日照影响的规划建筑部分(最高21层),先行核发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有关部门对日照有影响的现状住宅进行补偿后,2010年8月,又核发了剩余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就是两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过程。
“其实,我们在发证过程中,也是充分考虑到周边老百姓的日照诉求,但同时项目在客观上,又有开工时间要求,所以才先后两次发证。
“这过程中,我们的确存在着两次许可,但并不存在两次规划调整,因为建设项目的规模、高度等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平面布置等各实质性内容均没有改动。”杭州市规划局说。
而按照2007年杭州市政府批准的《钱江新城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之星”所在地块,控高的确可达到150米。
那么,法院的判决下来后,撤销的第二张许可证涉及的数百套已售商品房,是否会成为违建?
这个业主们非常关心的问题,杭州市规划局昨天也给了确定的回答:不会。
因为在按照法院判决,撤销第二张许可证后,他们根据滨江房产的申请,按照行政许可程序,给“城市之星”颁发项目整体工程规划许可证。
并且,之前发出去的第一张规划许可证,也已撤回。
杭州市律师协会行政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朝镖说:“法院是以分次发证缺乏法律依据为由判决撤销的,现在杭州市规划局改变了这种分次发证的做法,而是在依法注销前两次许可的基础上,依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审查认为其具备许可条件后,予以一次性发证,这一做法符合法律和法院判决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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