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两高”工作报告。法院工作人员在旁听会议。新华社发
代表委员名片:
车晓端:全国人大代表、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朱新康:全国人大代表、湖州市吴兴区大港村党总支书记
俞学文:全国人大代表、武义县柳城镇青坑村村委会主任
金颖颖:全国人大代表、工商银行温州市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
杜时贵: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理工大学副校长
雷后兴:全国政协委员、丽水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浙江日报北京3月11日电 司法公正,是政治民主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今天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作工作报告。
下午,平湖市品印书店负责人彭东华给记者打来电话:“不知道今年的‘两院’报告有哪些亮点,哪些跟我们普通百姓关系比较密切?”全体会议结束后,记者专门邀请我省部分代表、委员就此畅谈感受。
关键词:公正执法
司法不公危害大
【报告亮点】
深化审判管理改革,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完善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各级法院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促进审判质量稳步提升。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健全人民法院执法办案考评机制,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建言献策】
车晓端代表:近年来,司法不公问题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司法部门通过坚持能动司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规范执法环节,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成效。但是,司法不公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法院民商事的裁判。同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可以依法对法院生效的裁判提出抗诉进行再审。实践中,法院对部分抗诉进行再审的案件往往会通过调解结案。这样,原判虽然在再审中被撤销,但原案相关承办人员却没有因此被追究责任,错案追究制度形同虚设。有的案件虽然申诉理由成立,但申诉人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容易损害司法公信力,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因此,亟需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加大公众的参与度,更有效地促进解决司法不公问题。
朱新康代表:作为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我深感增强司法公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十分重要。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道德滑坡、诚信缺失等社会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出现偏差或不力。建议要改善内外两个环境,进一步提高司法权威。一方面,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尊重司法、服从判决的法制意识;另一方面,人民法院要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更加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加强司法的能动性,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审判。在维护司法权威和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间进行平衡,既要制定严格的约束和规范,又要防止冤假错案和司法腐败。
杜时贵委员: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问题,现在诟病较多。其实,任何制度都不可能规范得非常具体,包括法官在内的很多执法人员都享有一定自由裁量权。因此,我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有没有制度规范,而是制度执行有没有到位。在这点上,司法机关应该制定相应的具体规范,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作进一步规范。与此同时,整个社会大环境也需要进一步净化,否则其他领域拜金主义、官僚作风盛行,也会侵蚀部分立场不够坚定的司法工作者,造成执法不公等现象屡出不穷。
关键词:公开透明
暗箱操作要遏制
【报告亮点】
完善接受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的作用,注重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更加重视新闻舆论监督,更加关注网上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加强和改进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修改的新要求,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保障法律正确有效实施。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建言献策】
朱新康代表:能不能打一场公正、明白的官司,恐怕是上法院的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举措。司法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司法腐败,这已从近年来许多司法领域的腐败案例中得到证明。只有把执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都置于全社会监督下,防止出现暗箱操作,让权力运行真正实现阳光化、透明化,才能使执法人员时刻自觉遵纪守法,司法腐败也才能真正从源头上得到有效遏制。
金颖颖代表:随着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兴网络平台不断发展壮大,普通民众获取信息、表达看法、交流观点、批评监督的渠道得以极大扩展,这给司法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法院开设微博,可以建立与普通群众联系的纽带,分享对近期重大案件的观点和见解;同时可以通过微博接受外部监督,树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司法形象。不过目前,全国开设微博的法院数量很少,大多属于自发行为,且以基层法院为主,其影响力、权威性相对较弱;其次,各地法院通过微博发布的内容以单位领导讲话、工作动态等内容为主,自我宣传色彩较浓。建议最高院出台措施,逐步推广微博在各级法院宣传工作中的运用,适时发布群众关心的内容,及时回应社会热点,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树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司法形象。
关键词:执法必严
宽严相济重监督
【报告亮点】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依法、宽严适度。加强对重大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量刑程序,完善量刑方法,促进量刑公正。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深化量刑建议改革,促进量刑公正。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进行。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建言献策】
俞学文代表:法律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在保护个人自由和社会利益之间保持平衡。在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与社会保护之间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在司法中贯彻“疑罪从无”原则,是审判机关注重保障人权的体现。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对犯罪的概念做了界定,刑事诉讼法对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也做出明确规定。法院应当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符合定罪条件的刑事被告人判决宣告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但司法实践中,对于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的研究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对立法和司法实践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经常导致刑事诉讼挂起来、拖下去,严重影响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率。因此,建议根据各类案件的规律和特点,规范宣告无罪案件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宣告无罪刑事司法制度,探索完善公检法协调机制,并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及时公布宣告无罪典型案例,以防止错案、解决久押不决等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车晓端代表:人民法院的青年法官、年轻干部是推进审判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人民法院实现长远、科学发展的希望所在。随着近年来法官队伍的新老交替,特别是大量应届毕业生进入法官队伍,传统的法官培养模式已暴露出诸多缺陷。因此,探索新形势下青年法官和法院年轻干部培养方式,构建一套符合法官职业特性的法官、法院干部培养模式,已显得格外重要。必须建立完善青年法官培养机制,尤其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官核心价值观。通过社会和司法实践锤炼青年法官,增强群众观念和职业道德意识,激发工作热情,促使其远离社会不良习气,确保司法公正、队伍廉洁。
雷后兴委员:目前,法律留给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宽,也是导致冤假错案的原因之一。比如一起案件,在法律范围内,可以判3年,也可以判5年,这就完全取决于法官。在这种情况下,掌握自由裁量权的法官成了很多人“巴结”的对象,容易诱发司法腐败,造成不公平现象。因此,从法官本身来说,应该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公正判案,量刑适当。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规范法官对案件的自由裁量。对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要加大惩治力度,切实防止形式合法、实体不公的裁判。另外,通过教育等多种手段提高执法者的职业道德水平也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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